出租房內,50歲男子被捅身亡。其妻子王某歸案後,稱遭到死者持刀捅刺腹部,趁丈夫不備奪刀反殺。案發當時,隻有夫妻二人,對王某進行測謊,也未發現虛假供述跡象。事實真的如王某所說嗎?法醫發現重要線索,還原了案發過程:王某的出血時間應當在其丈夫周某死亡之後,痕跡符合自殘行為。庭審中,王某首次供認持刀捅刺周某致其死亡,後持刀自殘。9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檢察技術支持刑事檢察技術性證據審查典型案例。其中,上述案件被列入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2日,男子周某被發現在某出租房內死亡,其頸部、腹部等部位均存在銳器創口。其妻子王某歸案後,稱其遭到周某持刀捅刺腹部,後趁周某不備奪刀反殺。案發時,隻有王某和周某二人,且對王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謊)並采用監獄偵查等方式,均未發現王某有虛假供述跡象,無法排除王某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檢察機關法醫配合承辦檢察官閱卷,開展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並引導偵查機關複勘現場,重現案發時情況:周某有抵抗傷,有被追擊及失去抵抗後遭攻擊等損傷特征。周某的血跡分布廣泛,含運動及靜止等多種形態,血跡形態反映其有逃跑、躲避、倒地等動態行為。周某屍體最終為右側臥位,但左胸創口血跡流向和背部血跡空白區,以及屍體上王某所留滴落狀血跡,提示王某出血時間應當在周某死亡之後。同時,王某腹部7處刺創集中且無抵抗傷,腹部損傷對應睡衣破口有三處試刺痕跡,符合自殘行為;王某的血跡集中於自身周邊及床周,多為靜態滴落,其所途經現場血跡均為周某所留,提示當時王某自身可能並未出血。因此,法醫給出王某遭受家暴後先持刀追擊捅殺周某,再刺割自己腹部、頸部進行自殘的審查意見。
2024年2月21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醫結合現場痕跡物證、死傷者損傷特征等,當庭還原了案發現場的全貌和相關事實細節等案件信息,對王某關於防衛殺人的辯解作出了反駁。庭審過程中,王某首次供認了持刀捅刺周某致其死亡,後持刀切割自己形成造作傷。
此外,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對公安機關出具的心理測試報告開展專門審查。審查發現,王某接受測試時生理、心理狀態不符合要求,並且存在測試問題設置不規範等問題,特別是公安機關心理測試技術人員不具備資質,不足以作為輔助審查、判斷證據的參考。
另據微信公眾號“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案件審理期間,王某稱自己長期遭受周某家暴,案發前再次因瑣事被毆打,長期積累的不滿爆發,於是趁周某躺在床上休息時,持刀對其進行捅刺。公安機關對王某的身體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其臉上、身上有多處淤青。為進一步查明王某的作案動機,溫州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對雙方親友及同事進行走訪和取證。經查證,周某、王某共同生活期間,周某對王某有過多次家暴行為。此外,案發後,王某積極賠償,並取得了周某親屬的諒解。
2024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某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