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41歲宋姓父親稱為讓學美發兒子有更好出路,今年5月15日和17歲兒子以橡皮艇從福建偷渡到桃園觀音沙灘。因宋坦承犯行,桃園地方法院26日宣判,處有期徒刑8月,法院也提到,大陸地區屬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尚無適用《刑法》外國人驅逐出境之餘地,事屬行政機關裁量權,非法院所應審究。至於兒子已裁定不付審理,近期將遣返出境。
檢方調查,住在雲南農村的宋姓工人因家境不佳,盼從事美發的兒子到台灣尋得其他出路,在網拍購買橡皮艇寄到福建,5月15日上午6時從距離台灣約68海裏的福建省平潭縣君山鎮某海岸,以掛著引擎的充氣式橡皮艇渡海,行駛約11小時30分,下午5時30分許抵達桃園觀音海水浴場附近沙灘,上岸後曾到附近便利商店吃晚餐後返回沙灘過夜,翌日上午到桃園市大園警分局觀音分駐所求助,偷渡事件才曝光。檢方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並因宋父與少年共犯此案,請法院加重其刑。
因宋坦承犯行,法院改行簡式審判程序。院方說,宋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駕橡皮艇橫渡台灣海域入境,重大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之正確性,所為應嚴予非難,但宋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素行、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所生危害,處有期徒刑8月。
法院也說,宋父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4款所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而大陸地區乃指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故大陸地區人民尚無適用《刑法》第95條外國人驅逐出境之餘地,依其身份是否強製出境,屬行政機關裁量權範疇,非桃院所應審究。至於宋子經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主要是少年自首到案後由台北收容所收容,近期會遣返出境,無保護處分之必要。
據悉,大陸偷渡人民服刑結束後,仍會由移民署在監所外直接帶往機場返回大陸,這點陸籍、外國籍處理方式皆相同。宋子部分,鮮少有未成年偷渡案例,移民署將盡快聯係相關單位,協助宋子搭機返回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