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跪下來求了十幾次,讓我給他一次機會,但是我堅決要報警。“這是一位母親的不幸,也是一位母親的堅決——2025年8月11日下午,備受關注的上海民警劉某濤猥褻繼女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因犯猥褻兒童罪、強製猥褻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隻是,這不能消解李女士和其女兒梅子(化名)所承受的傷痛。記者了解到,梅子因長期創傷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常年失眠、噩夢連連,甚至晚上無法關燈入睡。目前正在進行藥物治療配合心理疏導。此前,李女士曾表示希望能對嫌疑人頂格處罰。
8月14日,李女士告訴潮新聞記者,被告人劉某濤提起上訴,案件等待進一步審理。
家庭內惡行:隱忍和自我否定成為保護傘
“是我的隱忍給他提供了保護傘。”
2010年至2012年,未滿14周歲的梅子遭繼父劉某濤實施蹭、摸下體等猥褻行為。據李女士回憶,梅子小學五年級時便首次向她提及此事,但由於“怕影響孩子考公等前途”、“顧及麵子”,加上對劉某濤“高學曆”“警察身份”的信任,她選擇了隱忍和自我否定。
“其實我心裏清楚孩子說的是實話,可我卻選擇了逃避。”然而,李女士的逃避和忍讓反而給了劉某濤繼續作惡的機會。“但我當時內心深處肯定是相信女兒的。”彼時,李女士果斷放棄了梅子的撫養權,將其送回了生父身邊生活。
經過幾年的風平浪靜,李女士也有近4年時間沒有和女兒生活,思念蔓延。2015年暑假,已年滿14歲的梅子短暫回到李女士身邊,卻再次遭受猥褻。麵對劉某濤再次跪地求饒和女兒在恐嚇下的下跪哀求,李女士又一次選擇放棄報警。
直到後來母女二人重提此事,她才終於知道劉某濤竟以“如果敢報警,我出來就殺了你們”威脅女兒,迫使梅子選擇了用屈服保護媽媽。
但這次,李女士要求劉某濤寫下一份承諾書,而這份承諾書此後成為推動案件的關鍵證據之一。
承諾書部分截圖 受訪者供圖
2015年至2021年期間,劉某濤仍多次企圖對梅子進行猥褻行為。直到2023年12月,李女士發現劉某濤拿走自己保險櫃裏的黃金首飾,梅子在現場維護母親,“女兒當時就罵他畜生,說這麽多年對她造成的傷害,他不感覺到愧疚,如今還欺負媽媽。”李女士顫抖著聲音回憶,劉某濤當著她的麵直接衝過來將女兒梅子摁在地上,說“我今天就當著你的麵強暴她,你能怎麽樣?”
李女士當即清醒:一直以來的隱忍是錯誤的。隨後,她們前往派出所報警。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對李女士女兒被猥褻一案立案。
立案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案件審理過程中,檢方提交了多組關鍵證據,包括劉某濤2015年手寫的承諾書,其中承認“進入繼女房間實施猥褻”;梅子小學時向母親朋友的陳述記錄;2018年梅子與同學的聊天記錄(提及被威脅經曆);以及離婚協議中相關表述等。
李女士直言,盡管證據鏈相對完整,劉某濤仍進行無罪辯護。一審庭審時,由於涉及隱私,李女士無法陪同梅子出庭,“我曾多次求女兒別去。”但如今20多歲的大姑娘站在了母親的前麵說:“他對我造成這麽多年的傷害,我今天就要進庭去看看,我要跟我的前半生有個交代。”據梅子陳述,被告人在庭審中態度囂張,甚至與她發生爭執並讓她“去死”。李女士在一審宣判時到庭,目睹劉某濤毫無悔過的態度,情緒激動到擲鞋抗議。
一審判決劉某濤8年有期徒刑後,李女士母女鬆了一口氣的同時,難免感覺些許不安。“媽媽,8年之後,他可能會出來報複我們嗎?”李女士坦言,一直都是希望能對嫌疑人頂格處罰,“8年太少了。”梅子則在宣判結束後說:“盡管這個結果不理想,但事情在往好的方向發展,這個刑期多少對我所遭受這麽多年的屈辱是一個交代。”
私密空間犯罪:取證難成立案痛點
“我的女兒,以前讀書蠻好,很開朗快樂,但或許因為這件事,她讀書不好了,成為了討好型人格,對任何事她不敢說不。”李女士這樣形容自己的女兒,那些年深夜裏,誤會女兒深夜玩遊戲門縫處透出來的燈光,如今成了李女士最大的愧疚,“我們後來一起躺在床上談心才知道,她是不敢關燈睡覺。”
“發生這樣的事,作為母親一定要站在孩子的身後,不要逃避,不要退讓。”對於自己曾經的逃避,李女士滿是後悔,“我想保護她,可這個方法是不對的。”
除了想要保護自己的女兒,李女士也開始關注起與自己有類似遭遇的案件,在互聯網上為相似受害者家庭提供谘詢服務和幫助。“因為經曆過,所以想給他人撐傘。”據她透露,目前已接觸到能清楚描述經過的案件共96起,其中93起受害者年齡在9歲以下,90%為家庭內部侵害,親生父親占比超半數,最小的受害者僅3歲。
“最大的難題是證據,有些時間長、跨度大、私密空間難度就更大了。”李女士指出,這類案件的認定需要DNA、視聽材料或者人證,可案件大多發生在私密空間,受害者年幼時難以留存證據,這才導致許多家庭維權無門。為此,她潛心研究法律,摸索出一套獨特的證據固定方法,成功推動浙江、安徽等地多起疑難案件重啟調查。
對於母親的公益事業,梅子十分支持。“她對我說媽媽你很優秀,你很勇敢,隻要你想做,沒有你做不到的。”困住了這對母女十幾年的傷痛,正在被她們用自己的鬥爭慢慢撫平。
李女士談起網上對她此前原諒隱忍的指責,她說這是她應承擔的。但是女兒梅子給了她不一樣的答案:“我的父母、朋友、律師、法官都說我很勇敢,你也別管別人怎麽說,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這不是你的錯,我知道你有多愛我,你好好的比什麽都重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芸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中,劉某濤的行為跨越了繼女黃某某未滿14周歲和已滿14周歲兩個階段,因此同時構成猥褻兒童罪和強製猥褻罪,法院依法對兩罪進行數罪並罰,最終判處8年有期徒刑,這一量刑基本符合司法實踐中對多起猥褻犯罪且情節較為嚴重情況的處理標準。
針對此類案件,王逸芸特別提到,“親屬性侵”犯罪具有法律規定沒有落實、法律保護存在缺陷、法律救濟不夠完善的治理困境。“該類案件往往證據固定難,家庭內部作案隱蔽,缺乏物證;被害人存在心理障礙,恐懼、羞恥感和親屬壓力致使不敢維權;另外還會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思維,社會觀念阻礙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