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瞞著父母簽約當主播,離職遭高額索賠”事件引發關注後,另有多名未成年主播向媒體求助,稱簽下了類似合同,擔心離職後被起訴。
2021年以來,我國曾出台多項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進入直播行業進行嚴格規範、限製,但未成年主播離職被高額索賠的案例屢見不鮮。
封麵新聞記者從多個未成年主播被高額索賠的法院判例中發現,有多種因素影響合同是否有效、違約金金額認定。
MCN行業資深人士蔣天(化名),向記者揭秘了一些“野蠻生長”的MCN機構的套路,其直言有些機構核心盈利就是索賠違約金。“為規避法律風險,他們的法律團隊製定了專業、嚴苛的合同條款。盲目進入行業的青少年,以及專業知識不足的家長,貿然簽約可能被圈起來脫不了身。”
14歲小雲與MCN機構簽訂的合約(受訪者供圖)
未成年主播被高額索賠屢見不鮮
17歲主播因欠薪跳槽被判賠400萬
裁判文書網顯示,未成年人簽約MCN做主播,離職或發生糾紛後被公司高額索賠的案例屢見不鮮,法院判定結果也各有不同。
廣州的兩起案件中,17歲、16歲的未成年主播離職被起訴後,均因簽約時有監護人簽字、合同被判定合法有效而敗訴。
上海一名17歲高中生在家長簽字同意下成為遊戲主播,發生離職糾紛後被起訴索賠200餘萬元。法院認為,合同雖然有效但存在瑕疵:公司簽約未成年在校高中生推廣網絡遊戲,不利於青少年學業和健康成長;直播平台明確禁止18歲以下人員身份認證,主播的賬號實際是用監護人身份進行的虛假認證;合同條款中公司應該審慎選擇簽約對象,協助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該提高社會責任感、履行社會職責,促進直播行業正向發展。最終,法院酌情判決高中生賠償3萬元違約金。
還有一些繞過監護人同意的案例。
杭州一名16歲遊戲主播,因合作不滿意擅自跳槽,被索賠違約金1000萬元。辯護律師以未成年簽署合約無效申辯,但法院認為,協議簽訂時被告年滿16周歲,且已經能夠通過從事遊戲解說直播獲得報酬滿足生活所需,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駁回申辯理由,判定賠償48萬元。
另一名17歲的遊戲主播周某,因合作費拖欠糾紛選擇跳槽,公司起訴索賠800萬元違約金。雙方的合約規定,非公司原因導致欠費且逾期時間連續超過6個月的,周某不得擅自解除協議,否則一次性賠償公司500萬元違約金。補充協議中,違約金被上調至2000萬元。最終,法院判定周某賠償400多萬元,公司支付拖欠的合作費。
未成年主播的“酬金”(受訪者供圖)
資深MCN行業人士蔣明(化名)介紹,MCN機構的合同都是經過專業法律團隊耗時製定,其中包含繁雜、嚴格的違約賠償條款,有些合同有幾十頁之多,一些不良機構甚至會私自將其中的條款篡改,“別說是未成年人和剛畢業的大學生,即便是有不少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專業、沒有警惕性,合同沒看完,或者看了也不懂,一旦簽字就脫不了身,強行離職就麵臨幾十上百萬元的索賠。”
2023年,某知名直播平台陷入涉賭風波,與主播之間產生離職糾紛,引發公眾對MCN機構依托合同高額索賠違約金現象的關注。當時媒體報道的案例中,有大量主播是剛畢業的大學生。
這些案例中,有人因心肌炎休學,健康原因導致無法直播,被平台認為直播時長不夠而判定違約、索賠;有人麵臨46頁的合同,未發現原定的3年合約期被更改成了16年;有多人因違反合同擅自跳槽,被法院判決賠償8000萬元。
未成年主播被要求簽的離職協議(受訪者供圖)
我國出台多項法規限製未成年人直播
未成年簽約是否有效影響判決結果
記者注意到,我國針對未成年人進入直播行業曾出台多項法規進行限製、權益保護。
2021年,國家文旅部出台《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的,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經其監護人書麵同意。在征詢監護人意見時,應當向監護人解釋有關網絡表演者權利、義務、責任和違約條款並留存相關交流記錄。
2022年,國家文旅部、廣電總局、網信辦等多部門聯合出台《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要求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處置。
2024年,光明網針對未成年直播亂象發布批評文章稱,有些商家為了牟利,無視法律規定,培養並幫助未成年人當主播;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因過早、過多接觸網絡,對直播產生興趣,便想方設法借助家長的實名認證開啟網絡直播;還有的家長把拍攝、發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視頻,當成一種成長記錄和生活分享;更有個別家長毫無底線,肆意打造“娃娃主播”“網紅兒童”借直播謀利。
記者注意到,未成年簽約主播離職糾紛中,“未成年”因素,往往是雙方對合同是否有效的爭辯的焦點。簽約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隨著法律的變化,出現過不同的認定。
2020年,兩起16歲主播與MCN的解約糾紛中,兩家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1年1月1日廢止)“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認定兩名主播以往有直播或其他工作經曆,能掙錢滿足生活所需,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判定協議有效。
2021年,重慶一名大一新生因直播時長不足、擅自停播,被簽約公司起訴索賠6萬元。女生稱自己未成年且有心理疾病,還需要兼顧學業,無法持續前往公司直播,簽約也未告知父母,直播6個月共獲得工資3126.6元,要求解除合約。
公司認為,女生從公司獲得簽約費及每月的直播收入,足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其成年後仍然繼續履行合同,應認定該協議有效。
法院依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直接判令合同無效,駁回MCN公司訴訟請求。
未成年主播被要求簽訂的離職證明(受訪者供圖)
MCN“野蠻生長”背後的套路
業內人士:“有些機構核心盈利是索賠違約金”
蔣天介紹,早些年MCN機構“野蠻生長期間,不少機構的核心盈利來源就是違約金索賠,針對對象與是否未成年無關”。
“大量簽約主播,通過苛刻的合約先把人圈住,根本不提供什麽扶持。一旦簽約,每天、每個月都要麵臨任務量考核,完成不了任務掙不到錢,想走就要賠償上百萬違約金。”蔣天說,很多出不了頭的主播,被困在合約裏度日如年。
裁判文書網2020年以前的判例中,有機構在合同條款中要求,主播每月有效直播時間不低於150小時,全月無休的話每天要直播5小時,有效時長不足的不發放酬金。
“有些公司要求的時間更長,某一天生病或者有事耽誤了,或者開播後有緊急事情處理,有效時間就不夠,後邊可能每天要直播八九個小時補時長。你代入感受一下,普通人如果每天要直播互動八九個小時,每天要想好在直播間說什麽,太難受了。”蔣天說,不少對行業不了解、想衝進來出名掙大錢的人,最終都耗出了抑鬱症。
蔣天介紹,隨著國家出台一係列法規,MCN機構也在針對性進行風險規避。比如招聘宣傳、合同性質、日常管理時的語言表達,都會規避“工資”“考核”這樣的字樣,用“酬金”“合作費”代替,極力規避勞動關係、雇傭關係、用人關係,將雙方限製在基於合同的合作關係。
蔣天提醒,這樣的合同除非有明顯的違法或者重大瑕疵,一般都會被法院支持,簽約前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谘詢。“很多青少年瞞著家長盲目衝進來,還有一些家長實際上法律意識、專業能力也不夠,草率簽了同意書,最終陷入麻煩,法院折中判罰,賠償違約金了結。”
蔣天呼籲,青少年和家長對直播行業要保持理性,慎重簽訂MCN合約,相關部門和平台也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進入直播行業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