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況精品,2019年車,裏程8.5萬公裏”——看到這樣的描述才買的車,可誰能想到買到手的竟是一輛被保險公司認定為“全損”的事故車?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終審判決,為這場二手車交易糾紛畫上句號:賣家因故意隱瞞車輛關鍵信息構成欺詐,被判退還46.2萬元購車款,並賠償買家13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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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相中“精品車”
比同款新車價格低一半多
2022年2月,趙先生想入手一輛二手特斯拉ModelX。在閑魚上刷到於某的信息時,他眼前一亮:這輛2019年的ModelX100D,表顯裏程8.5萬公裏,標注“車況精品”,報價46.2萬元。
於某稱,車輛僅右後方有輕微瑕疵,不影響使用,價格則比市場價低不少。幾天後,趙先生去看車,外觀確實修複得不錯,試駕也沒發現大問題。相比同款新車100多萬的價格,趙先生覺得“撿了個漏”,當場付了5000元定金。3月初,車輛過戶到他父親名下,他結清了45.7萬元尾款。
突發故障發現是全損車
入手9個月修了個不停
本以為撿了便宜,沒想到這輛車成了趙先生的“心病”,買來9個月裏故障不斷,維修賬單越積越厚——
2022年3月9日,車輛剛到手沒幾天,左前攝像頭就提示“不匹配”,導致自動駕駛功能完全失靈。趙先生隻能跑到4S店更換配件,花了1286.83元。
2022年6月11日,電動尾門突然卡住,檢查發現液壓杆線斷了,更換又花了2150元。
2022年8月,車輛底盤傳來異響,去修理廠檢查發現右側懸架和擺臂損壞,維修更換花了1050元。
2022年9月,刹車時出現異常震動,發現刹車卡盤缺少卡鉗罩,花費600元。
2022年11月,車子在路邊突然熄火,屏幕顯示“車機無法啟動”,叫救援花了230元,拖到4S店又付了190元拖車費和310.75元初步檢修費。
4S店的檢測結果讓趙先生大吃一驚:這車是全損車!2021年出過重大事故,保險公司早就推定全損了。這次是電池徹底故障,更換至少要20萬元,而且因為是全損車,無法享受特斯拉的原廠質保,所有費用得自費。趙先生隨後以消費欺詐將於某告至法院。
“我不是二手車商
已告知車輛有瑕疵”
被起訴後,於某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太冤”。於某稱自己不是二手車商,主業是開餐館,2022年交易時社保還在餐飲公司,賣車隻是幫朋友轉發信息,頂多算兼職,算不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的“經營者”。他還說,成交後隻收幾百塊"茶水費",不算專門做二手車生意。
於某還辯稱早已告知趙先生“車是撞過修的”,還展示了拍賣平台上的16張事故照片,自己眼中的“輕微瑕疵”是行業慣例說法。他強調,同款無事故車市場價要60多萬,自己隻賣46萬,差價足以說明是事故車,趙先生肯定知情。
至於“全損車”的事,於某在庭上特別強調,保險公司所說的“全損”和二手車交易中的定義不一樣,這隻是保險公司基於利益最大化作出的理賠方式,並不意味著車輛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他稱,即使被定為全損車,也和其他二手車一樣具有市場流通性,涉案車輛交付時能正常使用,趙先生使用近9個月期間也未出現無法充電等問題,足以證明車輛不影響核心功能和安全性。他還稱拍賣平台沒標注全損信息,自己也是從別人那裏收的車,不可能了解這麽細。此外,他稱趙先生買車後擅自改裝輪轂、尾標,3月還被撞過,電池損壞是趙先生自己折騰導致的,與他無關。
賣家花費22.6萬元拍得全損車
再花費十多萬“喬裝打扮”
法院調查還原了於某獲取並轉賣這輛全損車的全過程,證實了其對車輛真實情況知情:涉案車輛2021年7月發生重大事故,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蘇州)有限公司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涉案車輛修理費用評估單,顯示零件更換、維修共275項(未涉及動力電池),加上噴漆、工時,維修費共計760969.99元。隨後,該車被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推定全損,車輛作為“事故車殘值”由青島騰信拍賣有限公司公開拍賣。該平台專門與保險公司合作,拍賣的均為事故車或全損車,屬於行業內公開的信息。
於某通過這個平台,使用朋友薑某的賬戶參與競拍,2021年9月18日以22.6萬元拍得該車,另支付平台服務費、運費等3萬餘元。拍賣時,平台已明確展示16張事故照片,包含右後葉子板、底盤、安全氣囊等多處嚴重受損部位,於某未實地看車,完全依據這些照片決定購買,法院認為他從一開始就知曉車輛是事故車及受損範圍。
此外,於某當庭承認通過薑某的賬戶在該平台購買過十幾輛事故車,修複後轉賣,涉案車輛是其中第一輛。他還通過薑某聯係維修,僅修複裝潢涉案車輛就聲稱花費十幾萬元,涉及更換右後葉子板、底盤懸掛、安全氣囊等關鍵部件。法院認為這些維修行為本身就證明他對車輛受損的嚴重性心知肚明。
法院還查明,特斯拉係統早在2021年9月就向原車主發送過“車輛被定為全損報廢車”的郵件,於某作為長期從事故車平台購車的交易者,完全有能力核實這些信息,卻選擇刻意隱瞞。
賣家退還46.2萬購車款
再賠償買家138.6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明確指出,於某的行為已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欺詐,作為長期從事二手車交易的經營者,於某對車輛的全損性質及嚴重受損情況明知卻刻意隱瞞,以“車況精品”“輕微瑕疵”等表述誤導趙先生,導致趙先生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完成交易,且車輛多次出現故障、無法享受質保,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且於某所稱“保險公司全損與二手車流通定義不同”的辯解不能成立。無論行業內對“全損車”存在何種俗稱,車輛被保險公司推定全損這一事實直接影響其市場價值、安全性能及質保權益。於某作為專業交易者,有義務主動核實並披露,但其選擇隱瞞關鍵信息,主觀欺詐意圖明顯。2024年3月,一審法院據此判決:解除雙方車輛買賣合同,於某向趙先生退還46.2萬元購車款;鑒於欺詐行為的懲罰性,於某需額外賠償趙先生3倍購車款,即138.6萬元;趙先生需在收到款項後,將車輛恢複原狀並返還於某。
於某不服一審判決,以“非經營者”“無欺詐故意”為由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2025年6月24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律師提醒
買二手車務必做好這三點
留存書麵證據
趙先生的代理律師、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周傑提醒廣大消費者:
慎信“低價精品”說辭: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二手車往往暗藏風險,所謂“輕微瑕疵”可能是重大事故的幌子,一定要追問低價背後的真實原因。
全麵核查車輛“身世”:務必通過保險公司查詢理賠記錄,到車管所核實過戶曆史,要求賣家提供完整的維修清單;對於新能源汽車,還要特別確認電池質保是否有效。
避免擅自改裝原車:購車後隨意改裝輪轂、電路等部件,不僅可能影響車輛安全性能,還可能在出現問題時被賣家以此為由推卸責任。“二手車交易涉及專業知識,消費者切勿輕信口頭承諾,務必留存書麵證據,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全麵評估。”周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