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道“民警違法停車引發事故”一事,2025年7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通報稱,正重新調查認定事故責任,將盡快依法依規作出結論。
據河南廣播電視台“大象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3月31日淩晨4點左右,西安市雁塔區雁南二路路段發生一起事故。32歲的廚師羅某某駕駛摩托車經過該路段時,撞上了一輛停放在主幹道上的黑色汽車。羅某某雖然佩戴了頭盔且沒有超速,但還是傷情嚴重,最終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據了解,涉事車輛車主姬某是西安市紀委駐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監察室的民警。該起事故發生後,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雁塔大隊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車主姬某因“違法停車”承擔次要責任,死者羅某某因“觀察不周”承擔主要責任。死者家屬表示,事故認定書中多處描述明顯與事實不符,對責任認定不服,隨即申請複核。
該起事故引發廣泛關注後,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7月9日發布《情況通報》稱,3月31日4時49分,在西安市雁塔區某路段,羅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姬某(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幹部,非民警)停放於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左後部發生碰撞,致羅某某受傷,後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情況通報》介紹,接報警後,交管雁塔大隊經現場勘查等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於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羅某某駕駛機動車夜間行駛時,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認定書及時送達羅某某家屬和姬某,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姬某所在單位。
羅某某家屬接到認定書後提出異議,並於6月9日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交複核申請。6月30日該支隊經複核,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目前,我支隊已安排事故大隊、法宣大隊介入調查認定工作,並將盡快依法依規作出結論,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表示。
違章停車被撞造成他人致死,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據新黃河客戶端報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在全國有不少類似判例,肇事車輛車主一般會被認定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
該報道引述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觀點稱,摩托車駕駛員羅某某未超速行駛,亦沒有酒駕。事故發生時正是深夜,同時涉事車輛上方兩處路燈沒有正常照明,也屬於客觀因素。鑒於轎車違規停車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導致摩托車駕駛員因事故死亡,基於公平原則,此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