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羈押我8個多月,現在我的國家賠償申請終於被檢察院受理,我挺欣慰,感覺看到希望了。”6月21日,河南鄭州商人陳嵩告訴記者,他已於6月20日晚收到來自河南開封杞縣人民檢察院的短信通知,通知內容為其“申請國家賠償的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已轉第五檢察部辦理”。
2025年4月23日,新黃河以《商人稱遭民警逼迫簽下1200萬元調解協議,被羈押8個月後檢方不予起訴》為題獨家報道該案後,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據新黃河此前報道,因為一起《購銷合同》糾紛,河南鄭州商人陳嵩被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以其涉嫌詐騙罪為由,於2023年3月向杞縣公安局報案。同年4月,杞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同年8月,上述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再次報案。據陳嵩所說,此後在時任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威脅”下,他被迫與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簽下《調解協議》賠付對方1200萬元。而就在簽完該協議兩天後,杞縣公安局作出立案決定書,陳嵩於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後經杞縣檢察院批準,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在案相關司法文書顯示,陳嵩一案經杞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陳嵩涉嫌詐騙罪、強迫交易罪移送杞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12月7日,杞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日,陳嵩從杞縣看守所被釋放,前後被羈押8個月之久。此後陳嵩就《調解協議》一事訴至法院,2025年3月7日,杞縣法院一審判決上述《調解協議》無效。
“從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到12月7日被釋放,前後一共羈押我8個多月,之後我會考慮申請國家賠償。”2025年4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陳嵩曾表示。6月21日,陳嵩告訴記者,針對自己被錯誤羈押8個多月一事,此前他已向杞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事項包括:申請杞縣檢察院依法支付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118880元;申請杞縣檢察院為其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公開賠禮道歉;申請杞縣檢察院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9440元。“昨天晚上(6月20日)收到檢察院受理的短信,我很欣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