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林某打算要回兒子撫養權,於是找前嶽父趙某協商孩子撫養問題,二人因此發生爭執。林某用拳頭捶打趙某頭麵部致其死亡,之後林某拿著200元現金潛逃。23年後,林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6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刑事裁定書。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賠償趙某家屬4.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林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1年案發前,林某從外地打工返回家中,打算要回兒子的撫養權。2001年1月17日晚,林某與其二哥林某乙、五弟林某丙一同前往前嶽父趙某家,協商孩子撫養問題,與趙某發生口角。因協商未果,林某乙、林某丙返回各家。之後,林某仍留在趙某家中,繼續協商撫養權問題,其間二人發生爭執,並準備一起去找林某乙評理。次日淩晨,在前往林某乙家途中經過一片麥地時,林某與趙某再次爭吵後發生廝打,林某用拳頭捶打趙某頭麵部致其倒地死亡。隨後,林某逃跑。
經鑒定,趙某係被他人用鈍性外力作用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後來,林某返回林某乙家,並把趙某被自己毆打致死一事告訴林某乙。當晚,林某拿著林某乙給的200元現金潛逃。2001年1月19日,商丘市公安局梁園分局立案,將林某上網追逃。2024年3月28日,林某在新疆庫爾勒市被民警抓獲歸案。
林某1968年8月出生,落網時已經56歲。1989年,林某因犯盜竊罪被山西省太原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1993年11月7日刑滿釋放。判決書顯示,林某自己供述、證人證言證實林某學過武術會功夫,潛逃至外地使用化名生活,不敢和家人聯係害怕被抓等事實。
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林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林某不能認罪悔罪,未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亦未取得諒解,無法定和酌情從輕情節。2025年3月28日,法院判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林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家屬喪葬費共計42078元。
一審判決後,林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林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近日,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