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備受關注的貴州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月11日,庭審進入第二天。法庭上,李玉前首先出具新證據,引用被害人母親的媒體采訪內容,稱案發後他在指認現場時因遭刑訊逼供無法行走。檢方則以指認現場照片反駁。而辯護人指出,多張照片顯示李玉前被攙扶,與被害人母親的說法能夠相互印證。隨後,檢方就三組新證據展開舉證,包括指認現場照片、檢察院技術審查意見及李玉前服刑表現。
當天的庭審對抗非常激烈,貴州高院對控辯雙方權利保障充分。庭審6月12日繼續進行,法醫專家胡誌強上午將出庭,主要圍繞現場血跡、傷情鑒定以及刑訊逼供的醫學依據等專業問題發表意見。
貴州男子李玉前24年前被控殺害妻兒,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入獄後,他一直堅持申訴,案子也曆經多次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