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的董某國是河北秦皇島的一位空調裝機工人,空閑時會和他人一起出海“賺外快”,未料跟隨駕船的代某出海偷非法捕撈者的漁網時,遭遇撒網船主駕船追趕、衝撞,顱腦損傷墜海而亡。
2024年事發時,董某國無業的妻子帶著3個孩子,最小的僅11個月大。
董某國(後排右二)一家五口 受訪者供圖
出海偷網——
空調裝機工人空閑時跟船主下海偷網
董某國的妻子呂女士說,她和丈夫結婚10多年了,兩人第二個孩子出生後,她便專心在家照顧孩子,全靠丈夫賺錢養家。2023年前後,他們家通過努力,在秦皇島市區購買了一套新房,不久又有了第三個孩子。
呂女士回憶道,2024年5月31日,由於閑著沒事,有人給董某國介紹“活計”,他便同意出海,“後來船主代某稱他們係偷漁網,船上大概4個人。”下午1時許,他就出門了,一般會去一晚上,“和他同行的人,應該都互相認識,但沒給家裏留電話。”
董某國第二天沒有回家,後來呂女士等來了丈夫離世的噩耗。
根據秦皇島海警局出具的《火化通知書》顯示,董某國於2024年6月1日死亡。
海上追逐——
兩快艇自綏中縣海域追至秦皇島海域
追逐期間航速達25節以上
2024年6月29日,秦皇島海警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董某國死亡原因的鑒定意見,符合鈍性致傷物強暴力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10月29日,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2024年5月31日下午5時,郭某駕駛快艇,帶5人從遼寧省綏中縣薑女石附近沙灘,攜帶刺網到某船廠貨輪錨地東側附近實施非法捕撈鮁魚行為。
當晚11時,郭某發現疑似充氣艇盜竊其所下刺網的情況,遂駕駛快艇查看情況,發現疑似盜竊刺網的橡皮艇係代某駕駛。後郭某駕船在秦皇島海域對代某展開追逐,追逐自5月31日晚11時許開始,過程中雙方航速到達25節以上,且雙方間距較近。
董某國此時,便在代某的船上。
兩次衝撞——
第一次衝撞致董某國所乘船發動機損壞
第二次衝撞致董某國身亡
《起訴書》中查明,在海上追逐過程中,郭某駕駛快艇船頭正麵撞擊代某的橡皮艇左側發動機,造成發動機損壞,動力下降。而後,代某為擺脫郭某的追趕,駕駛船舶在海上實施小幅度折返航行。
6月1日淩晨0時許,雙方駕船進入秦皇島市山海關石河口後折返,期間,郭某一直駕駛快艇追趕。淩晨0時50分許,雙方航行至秦皇島市海港區西港區大碼頭以南海域,並開始在海上轉小圈追逐,期間360度轉向10次以上。
淩晨0時57分至1時06分,三艘10米左右的橡皮艇靠近郭某和代某所在船舶,並加入轉圈追逐。期間,郭某為駕船頂開其船頭左前方的橡皮艇,采取向左側連續打方向盤並急加速的方式,後其駕駛快艇,向左前方直衝並與代某駕駛的橡皮艇碰撞。快艇船頭衝上並卡在代某駕駛橡皮艇的駕駛樓右前方。
經詢問查證,事發時,董某國位於代某橡皮艇的駕駛樓右前方,該碰撞導致代某駕駛橡皮艇發生右側傾,致董某國落水並死亡。
曾遭夾擊?——
檢方:應追訴過失致人死亡罪
家屬:董某國曾遭兩船合圍衝撞,係故意殺人
檢方建議對郭某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郭某和其餘參與者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檢方亦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呂女士不認可,她認為郭某涉嫌故意殺人,“我老公乘坐的船,第一次便被撞壞了發動機,後來已經失去動力了,他們又第二次故意衝撞過來。”“郭某駕駛的是一艘鋁合金快艇,比橡皮艇要大很多。他還叫了其他船,對代某的船‘合圍’。”
呂女士說,在檢方的《起訴書》中,提及了一名“紅河”的船長,其表述為“具體身份信息尚在核實”,“律師看過案卷後告訴我,紅河早就找到了,身份信息很明確,不知檢方為何稱‘紅河’尚在核實。”“我丈夫的死因警方的鑒定報告也寫的很清楚,檢方卻說是落水並死亡。”
“‘紅河’是涉案人員。郭某稱,‘紅河’到場後,先用船頭剮蹭了代某的船,然後貼靠到代某船的左側,他看到後,為和‘紅河’攔住代某的船,加了一把油門,結果油門加大了,船不受控製,衝上偷網船上去了。”呂女士說。
“代某在供述時,也明確表示,事發時,他的船被兩條船夾擊了。”
“紅河”回應——
聽說“有人偷網”便過去查看,和郭某不熟
沒與代某的船磕碰,係郭某開船撞上的
根據呂女士提供的聯係方式,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張某——即呂女士所稱的船長“紅河”。
談及這起事故經過,張某的說法與代某、郭某的說法均不同。
他說,自己是在對講機中聽到,有人偷(漁)網,便駕船過去查看情況,“我到場後,剛好和代某的船錯過去了,然後郭某的船撞到了代某的船。”“代某開船看見我們過來了,掉頭想跑,一拐彎就撞到郭某的大船。”
“事後聽說有人掉水裏,我還幫忙找人呢。”他說,自己沒有攔堵代某的船,“雷達監控能顯示,我是最後一個到場的,沒有瞅後麵,聽到哢嚓響,我就知道撞上了。”“海警後來也取證了,代某船上確實有漁網,就是他偷了郭某的漁網。”
張某表示,事發後,他先後十多次前往海警部門配合調查,“這件事我不想牽扯太多,我們沒磕到也沒碰到。”他表示,自己和郭某相識但不熟悉,“郭某家開了船機修理,我們以前弄小船,船一壞,就找他們給修理一下,就這麽認識的。”
代某的船隻是否曾與“紅河”的船隻發生剮蹭磕碰?為何檢方的《起訴書》中,“紅河”仍為尚在核實人員?記者聯係海港區檢察院、秦皇島海警局辦案人員求證,無果。
代理律師——
郭某與另一條船曾對董某國所乘船隻進行合圍
已向法院提交申訴意見
4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董某國家屬的代理律師,他表示,事發後,警方第一時間以“過失致人死亡”刑事立案,並開展偵查,“船的動力控製上有點問題,檢察院的表述係落水死亡,但鑒定意見書很明確,是鈍性致傷物強暴力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郭某駕船衝撞過程中,是否有故意殺人的動機?他說,這需要專家從犯罪心理學上進行鑒定,非常專業,“其心理過程,可能有個犯罪故意的轉換,但目前證據達不到這個程度。”但從情節上看,郭某阻止船不讓代某走,拿回其漁網都是可以的。代某船被撞後,沒有行動能力,此時一條船配合圍堵,郭某則駕船衝撞,此間可能存在犯罪故意的轉換。
“案件目前刑事、民事部門都未判決。”律師說,民事賠償部分,法院還在積極調解,但董某國的家屬主要對刑事起訴部分不認可,“我們也寫了申訴意見,向法院提交了,但還沒收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