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喜好某種顏色,這事兒並不稀奇。
畢竟官員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有的信風水,有的愛打牌,還有的喜歡“廣泛談戀愛”,這都是人家的個人特征,無可厚非。
但有些事情,如果非要以個人的喜好推而廣之,讓大家都遵從自己的喜好,那就是問題了。
其實這事兒已經超越了“權力越界”這麽簡單的範疇,它的可怕之處在於,即便一個小小地方官,也可以讓自己的個人喜好成為政令,並且要求當地百姓都跟著他去喜好那種顏色。
把“個人愛好”變成“公共守則”,這背後的可怕在於一種絕對的傲慢、絕對的為所欲為。
官員的濫用權力涉及到商業利益和法律邊界,就往往讓老百姓十分痛苦難受。因為老百姓其實隻能受著,還要承受經濟損失,卻沒有辦法不遵守。
讓我們來看看通報原話:
“據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針對三河市‘廣告牌匾禁用紅藍黑底色’等問題,廊坊市聯合調查組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主要問題基本屬實。目前已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並責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麵整改。”
“主要負責人”是什麽職位?名字叫什麽?老百姓是否有知情權?
既然通報了,為何不能更透明一點?
另外,這類事兒之後我們一般都會心有餘悸:如果沒有被曝光呢?還有沒有其他地方類似事情,沒被曝光的?
應該不太容易,除非——這事兒影響大了。
所以我們要注意到,這次的綠色招牌事件之所以能被曝光並且整治,其本質並非法律規範了權力,而是因為“影響很大”。
影響了什麽?作為官員,這位“主要負責人”的“政治覺悟”似乎是不太合格的,畢竟,連我這樣一介草民都能看出來,今年的大方向是保護民營企業,以振興經濟。
在這時候你去折騰民營企業,不是主動找罵、主動挨整?
個體戶也是民營企業,也應當是有法律地位和尊嚴的。當然,在很多官員眼中,個體戶什麽都算不上。在這種心態下,他們就更覺得“要你做什麽你就做什麽”屬於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大方向”之下還要逆潮流而動,官員被整的概率可能是平常的好幾倍。這位“主要負責人”犯了一葉障目的毛病,以為自己那一片天沒人管,但“抓典型”往往抓的就是這種人。
政治覺悟!政治覺悟!但凡好好領會一下這個詞就不會做出如此“驚人之舉”。
不過我還想問一句:如果現在沒有保護民營企業的“大局”,綠色招牌事件還會被揭發和整治嗎?
另外,那些損失了金錢的老百姓該怎麽辦?
我看到媒體報道說,有大商戶硬是沒答應改顏色,最後省下了5萬元。反過來看就是,還有些遵從要求的商戶為此而花了幾萬元。
我看到媒體報道的當地最新回應是:“關於商鋪損失,誰讓你改的,你去問誰。”
好吧好吧,那您總得告訴咱,“主要負責人”到底是誰吧?否則老百姓該去找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