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入獄那天起,林其保就一直在喊冤。
林其保是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龍頭村水車洋組(自然村)人,因涉嫌在1991年殺害鄰居阿珠(化名)與兩個未成年的兒子,被平和縣公安局抓獲。之後,該案經過多次退回補充偵查,直到1996年當地檢察院才最終對林其保下達了批準逮捕決定書。1997年6月,在經曆法院一審、二審後,最終福建省高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林其保死刑,緩刑二年執行。2017年8月林其保獲釋出獄,實際服刑20年。
林其保堅決否認作案,並稱遭遇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他告訴新黃河記者,不管是在庭審時還是在獄中,曾委托他人多次寫過申訴書,但杳無音信。如今,回溯這起案件,依舊充滿不少疑問。平和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顯示,案發現場提取了6根非死者陰毛,兩根檢出“A型血”。當時,龍頭村符合年齡的A型血男子一共13人,林其保血型檢測為A型,因為沒有具體的不在場證明,被作為唯一的嫌疑人帶走調查,之後被鎖定為凶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從林其保被抓到最終宣判共經曆6年。這期間,林其保做了十餘份口供,每份口供的描述均有變化。正式向法院起訴後,漳州市檢察院給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寫了一封建議書,認為林其保口供存在反複的情況,特建議法院不要處以極刑,留有餘地。
目前,林其保已委托律師向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申訴。新黃河記者獲悉,檢察院已接受林其保代理律師的刑事申訴申請。
林其保
命案
今年74歲的林其保,滿頭寸短的銀發,行動也已不方便。林其保不認字,操著一口濃重的方言,和外人交流隻能依靠親戚的翻譯。
林其保的家位於平和縣安厚鎮龍頭村水車洋組(自然村),這個自然村偏僻遠離集鎮。這是閩粵兩地村裏比較有特色的民居,類似於土樓的架構。當時,幾十戶居民共同居住土堡內,共用中間的圓形廣場,林其保的家就在土堡的入口處,距離林其保家幾百米開外是死者阿珠的家。時過境遷,土堡已經坍塌得隻剩下殘垣斷壁,早已無法居住。出獄後,由於父母早已去世多年,林其保在當地一個寺廟中找了份清潔工的工作,吃住都在寺廟中。
林其保之前的房子隻剩下殘垣斷壁
盡管那起慘案距今已有三十多年,但不少村民依舊記得。據村民描述,阿珠和林其保都是本村人,林其保案發時40歲,是村裏的單身漢,平時在村裏以務農為生,跟父母在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堡內的一處二層房屋內;阿珠當時隻有30歲,丈夫是外村人,平時在外地打工,育有兩個男孩,一個10歲,另一個6歲。1991年10月16日,有人聽到阿珠家養的豬因為沒有喂食餓得亂叫,去她家敲門時沒人回應,並且兩個小孩也沒去上學,門緊鎖推不開。隨後,一位村民爬到屋頂扒開瓦片翻入屋內,才發現阿珠和兩個孩子已經死亡。
據1991年10月18日平和縣公安局案件現場勘查筆錄顯示,10月15日晚,阿珠和兩個孩子死在同一張床上,阿珠頭朝南腳朝北,頭發散亂,上身著一件秋衣,下身則是一件藍色外長褲。經法醫檢測,三名死者係被扼悶方式致窒息死亡,死亡時間是在進食後數小時。現場勘查筆錄還顯示,在阿珠的內短褲上、外陰部、床上和床邊上一共發現六根陰毛。而這也是警方後麵認定林其保作案的關鍵證據。
死者阿珠家的房子僅剩下幾堵屋牆
林其保告訴新黃河記者,他是在案發後才從其他村民口中聽說出了命案。後來,警方來找村民提取指紋和血液,他也跟著照做了。直至案發20多天後,林其保被警方帶走。法醫醫學鑒定書顯示,其提取的兩根陰毛經過檢測檢出“A型”物質,而阿珠丈夫陰毛提取檢測出“O型”,林其保的血型則被檢測出“A型”。
林其保家屬告訴記者,案發後警方排查出本村13名的A型血村民,經過摸排調查,另外12人因為有他人做證,被認定沒有作案時間或不具備作案條件。無人做證且血型為“A型”的林其保成為唯一嫌疑人。同時,民警在走訪摸排時,有村幹部稱,有女村民曾反映被林其保半夜翻窗入室發生關係,這也是林其保被帶走調查的重要因素之一。
回憶起案發當晚自己在做什麽時,林其保思緒已經有些模糊。他隻記得當時是個雨夜,他在附近弟弟家中看電視。電視節目結束後雨還在下,他便用手捂著腦袋回到家中,彼時母親已經睡下,父親不在家。次日上午,他到屋後水井處清洗水池,有村民過來告訴他,阿珠和兩個兒子被人殺死在床上,警察正在現場調查。不過,當時自己並未上前湊熱鬧。
林其保告訴記者,自己和阿珠一家人交往並不多,隻是因為賣豬仔、裝自來水進過阿珠家一樓,與夫妻倆有過交談。至於當時被“女村民反映半夜翻窗入室發生關係”,他稱雙方當時是情人關係,後來被對方老公發現,之後兩家人私了,雙方也未鬧到派出所去。
審判
1991年11月10日,林其保被公安機關羈押。在平和縣公安局致平和縣人民檢察院的提請批準逮捕決定書中,相對完整地介紹了林其保的案發經過。決定書顯示,1991年10月15日晚9時許,林其保竄至阿珠厝(房屋),用預先準備好的鐵線撥開門閂,進入阿珠厝內到樓上(用打火機照明)走到床前掀開蚊帳欲強奸時,先後將其次子、長子扼死,隨後對阿珠實施強奸,後怕事情敗露又將阿珠扼死。
該案自1991年底由公安機關第一次向檢察機關發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開始,經曆過多次退回補充偵查。1996年10月,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最終對林其保下達了批準逮捕決定書。11月,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對阿珠的死亡描述變為:林其保先對阿珠實施強奸,後用雙手卡住阿珠的脖子致使其休克,隨後又扼死了兩個小孩。
林其保的起訴書
1997年3月,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其保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尚不屬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對強奸罪情況調整為“遭被害人阿珠反抗強奸未遂”。最終,一審判決林其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其保不服,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7年6月,福建省高院維持對林其保的一審裁定。
漳州市檢察院的建議書
林其保告訴新黃河記者,自己在警方的多次審訊過程中遭到過刑訊逼供。1996年10月檢察院的一次審訊記錄中,林其保稱,當時因為刑警隊打他,為了保住一條命,所以將從其他人那邊聽到的阿珠死亡的一些話加上自己的想象說給刑警隊的聽。同年11月林其保在看守所裏的一次審訊記錄中曾表示,他被羈押到看守所後,同監室的人問他犯了什麽罪,林其保自述公安說他殺人(說我殺人),同監室的人問其有否殺人,林其保稱沒有殺人。後來林其保被同監室的人打,才對同監室的人承認掐死了同村婦女珠仔及兩個兒子。新黃河記者注意到,此前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曾3次詢問林其保,他都否認作案,稱是被毆打、用手銬吊起來、不給吃飯和不讓睡覺。
林其保家屬告訴記者,不管是林其保被抓後還是被判決後,林家人都沒有見到過阿珠的家屬來找他們鬧事。在阿珠去世後不久,其丈夫也離開了龍頭村。據當地村民說,阿珠的丈夫現在在其他村落安家,再也沒回來過。
疑點
林其保代理律師尚滿慶告訴新黃河記者,林其保的口供存在反複的情況,案件也多次被退回補充偵查。“他一被公安提審就認,一到檢察院那邊就翻供。”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在1993年退回補充偵查意見書中提到,人犯在八次的口供中,雖有交代強奸殺人過程,但過後一直推翻以前的交代口供。
案發當時,林其保究竟在做什麽?據1991年11月1日他在平和縣公安局第一次接受詢問時筆錄顯示,在詢問中,他告訴警方案發那天下午5點多吃完飯,就在他弟弟家裏看電視。大約9點多鍾,他就回到家裏放了一桶水洗腳睡覺了。但在11月6日的筆錄中,林其保又供述,自己在9點多出門後去了阿珠家,後將阿珠和她兩個孩子殺害。次年,一次在平和縣看守所的筆錄中,林其保又稱自己並沒有去阿珠家,而是直接回家睡覺,所謂的犯案過程是自己聽說加上想象的。
在警方詢問他人的筆錄中,林其保的母親稱,自己案發那晚睡得早,後來聽到自己兒子回來了但不知道是幾點鍾。第二天問林其保的時候,林其保說是9點多回家睡的。而林其保的父親則表示,自己回家發現兒子已經睡著了。根據其他親友的口供,林其保父親回家的時間大概在10點多左右。
警方在後來的辦案材料中認為,林其保有作案時間的可能,由於時間模糊和無人作證,無法確認當時林其保在看完電視離開後是回家還是去了阿珠家作案。警方的破案報告顯示,據調查阿珠一家約晚上7時吃飯,死亡時間在飯後三小時左右。當時警方認為,偵查範圍應該著重於案發村的人但不排除臨近村。
林其保原來的家門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1996年11月,也就是在一審判決的前夕,漳州市人民檢察院給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寫了一封建議書。該建議書稱:“被告人林其保故意殺人一案經本院審查後認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但鑒於被告人林其保口供反複之情況,特建議量刑時不要處予極刑,留有餘地,以防萬一。”
律師尚滿慶告訴記者,“起訴書說林其保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這樣一個殺害母子三人的案子,卻沒被判死刑。閱卷時,我們看到相關資料中,有人用紅藍鉛筆在這些產生疑問的地方畫了線,說明當年相關人員對案件也是有疑問的。”不過尚滿慶也表示,因為年代久遠,當年卷宗中提到的一些證人,包括林其保一審的辯護律師均已去世,很多疑問尋找答案可能會十分困難。
如今,距離林其保出獄已過去8年,他希望有一天能夠查清案件的真相,還自己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