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就開除?這家企業憑啥這麽硬氣
人生不魚期
2025-02-15 19:04:57
今天刷到山東某企業發布了一則相當“驚人”的內部要求:所有28到58歲的員工,如果在今年9月30日前不結婚,就可能被辭退。
而且這份文件還堂而皇之地把“不婚”人群定義為“不忠不孝不仁不義”,仿佛隻要沒領證就要被扣上大罪。
乍聽之下,這份規定簡直讓人摸不著頭腦:什麽時候結婚,難道不應該是個人自由嗎?
毫無疑問,企業有權製定管理製度,但管理範疇總得有邊界。
結婚本就屬於個人生活與私域,動輒就拿就業機會來威脅,實在是把手伸得太長。
更誇張的是,這家企業不僅對單身人士“下通牒”,連離異後暫未再婚的人都成了打擊對象。
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他們居然在文件裏用“道德高度”來給員工貼標簽,認定“不婚就是背離了倫理”。
如此上綱上線的道德綁架,無論從法律還是常識角度,都顯得極為不妥。
其實,這樣幹涉個人選擇的“操作”,並不是孤例。
前陣子某些地方搞“亮化工程”,要求所有商鋪在春節期間必須通宵開燈,還一度出現管理人員私闖店鋪強行開燈的狀況。
類似做法的共同點就是越權:明明是部門或企業想達到某種目標,卻不考慮當事人的意願和權益,幹脆一紙令下強迫執行,仿佛根本不需要征求他人意見。
無論是“你不結婚就開除”還是“強行打開店鋪燈”,都凸顯一種不容置疑的霸道思維:隻要我覺得正確,就可以將個人或企業利益淩駕於他人基本權益之上。
可事實上,婚姻關乎感情、經濟、人生規劃,開燈與否則關聯商戶經營成本和自由選擇,本該由當事人自我決斷。
將這些個人領域與就業、商業許可捆綁,甚至給不配合者扣上“反道德”的帽子,恰恰是一種越界。
麵對如此“奇葩規定”,我們不妨多一些質疑和思考。婚姻大事理應遵循個人意願,沒有哪條法律允許企業用“辭退”逼迫員工立即成家。
如果公司真想鼓勵員工成家立業,大可以通過關懷、福利、配對活動等柔性方式讓人感受到溫情,而不是一味強硬施壓。
至於“亮化工程”,更應以疏導與服務為主,既要顧及城市形象,也要尊重商戶的經濟負擔與自主權。
倘若此類規定真能大行其道,那麽下次是不是還可以逼著員工生二胎、逼著商戶無償提供廣告位?
這些看似極端的猜想,恰恰揭示出我們應該在每一個看似“荒誕”的事件麵前保持警醒:當有人可以隨意製定規則並強製他人服從時,必然會產生對個人自由的侵犯。
也隻有及時提出質疑、呼籲監督,才能在“奇葩規定”甚囂塵上時,為個人權利和社會公義守住底線。
希望我們都能在各種“荒唐令”麵前,堅持理智發聲,也希望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這種明顯違背法律與公序良俗的現象。
畢竟,選擇婚姻與否、何時結婚生子,本就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自由,容不得旁人隨意幹涉,更不能將其與就業脫鉤掛鉤。
若沒有底線意識,企業越界幹涉、地方強力推進等做法隻會層出不窮,到頭來受損的不僅是個人幸福,也會是整個社會的健康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