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秘密審判成為習慣,何來公平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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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司法審判的公開性逐漸縮水,秘密審判成了“新常態”。這裏的秘密審判,主要集中在3個方麵——秘密開庭、秘密裁決、秘密出判決。

一、秘密開庭,主要體現在排斥旁聽上。

限製旁聽,不允許陌生人旁聽,已經成為許多法院的“通常做法”。我們當初做實習律師與年輕律師時,最快捷的學習就是去旁聽一些知名律師的開庭。一些媒體記者跟著律師去旁聽開庭,使得許多冤假錯案最終大白於天下。這些年幹脆隻允許兩三名家屬旁聽開庭,這種公然否棄“公開開庭審理”的做法,竟然成為許多法院的常態。脫離輿論監督的法院,如何保證不出現塌方式腐敗?

二、秘密裁決,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不回應律師的法律意見。

法院是如何分析案情、如何適用法律、如何做出判斷,律師經常無從知曉。一些法官甚至不與律師接觸,最多是讓法官助理與律師交流。更有甚者,一些裁判文書都是法官助理寫好,法官隻是簽名。為什麽法院的裁判文書經常讓人看不懂?本來用的是同一部法律,讀的是同一套卷宗,結論不應該有太大的差別。但現在許多裁判文書都成了“不管你律師怎麽辯,我就要這麽判”——你辯你的,我判我的。古人還有官員出現冤假錯案“反坐”,今天的錯誤幾乎不處罰,如何保證法院裁判的質量?

三、秘密出判決,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不對外公布。

周首席時期大推裁判文書公開,現在裁判文書成了“秘密文件”。他們說“同案同判”,卻不願意把裁判文書公布出來,或者說隻願意公布有罪甚至重罪的判決書,不願意公布輕罪或者無罪的判決書,你讓律師如何正確使用裁判文書?最近上海等地網絡直播通過抽獎引流不屬於開設賭場的當事人都被無罪釋放了,但你就是查不到裁判文書,廣西等地就是用自己的思維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你再有道理的辯護意見人家直接無視,你能咋滴?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審判尤其是開庭公開、裁判理由公開、裁判文書公開才是防止司法腐敗的利器。問題是今天的許多法官秘密審判成了慣例,把被告人都看成敵人,這樣的法院審判還能有效防止冤假錯案嗎?

我一直呼籲從執業滿10年且沒有不良前科且在律師協會任職的資深律師中遴選法官,例如律師協會會長擔任本級法院副院長,專業委員會主任擔任本級法院副庭長,以此類推,豈不妙哉?一則這些律師有經驗,二則他們去做法官了才能把長期占據的市場資源讓給年輕律師,這才是法治共同體建設的有效方法。目前法官係統與律師係統很少流通,他們如何共同推進法治建設?

當秘密審判成為習慣,何來公平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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