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時候,大同發生了一個非常荒謬的事件。
平城區古城街道要求所有的商鋪在關閉後也把燈打開,不許關。有個店主關燈回家了,街道的人通知他過來開燈,但店主孩子剛滿月,正在哄孩子睡覺,不願意馬上回來開燈。
這群穿著“綜合治理”反光背心的家夥,就把店門撬開了,進屋把店裏的燈全都打開,然後用一把U型鎖把店門鎖上,揚長而去。
一直沒寫這件事,就是等著看大同如何認識這件事,如何解釋這件事。
畢竟隻許官家撬鎖,強迫百姓點燈,也算是古往今來的一大奇觀。
今天,對這件事的道歉來了:
這張圖是新京報“政事兒”的截圖
古城街道級別很低,當然不可能獨立發布這樣的道歉信,這個文案,一定是經過了大同市宣傳部門的審核發出來的。
大同認為,表麵上這是“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這就是他們的第一次判斷。
注意了,這十二個字雖然用了頓號,但其實它們根本就不是並列關係,而是前後發生的,這稿子邏輯是非常混亂的。
之後因為輿情的壓力,他們重新做了判斷:
思想上急於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單薄。
各位如果有寫公文的經驗就會發現,出現這樣的詞,犯錯誤的人就不會丟工作了,甚至處分都不會有,這種話的意思就是:心是好的,手是笨的。
撬鎖開燈的那幾位,心是好的麽?
當然不是了,好人能隨便撬人家鎖?像你給我工具,讓我撬鎖,我也不會撬,硬砸我倒是會,但我不敢砸。
如果各位有二線以下城市的生活經驗,就會知道那些所謂的綜合治理隊伍,大概率是痞子。
大同市為什麽要護著這群會撬鎖的痞子呢?
因為痞子們忠實地執行了上麵的命令,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忠誠執行你的命令而懲罰他,這是管理者、上位者的存活之道,你罰了他,以後大家就不幹活兒了。
但是你可以給痞子一個耳刮子,嘴裏嚷一句:“你怎麽水平這麽差?要加強學習,滾吧!”
一般看熱鬧的人,到這裏也就算了,他不敢逼大老爺太緊,免得大老爺暴走,把自己也連累了。
但是,我們是現代公民,不應該是臣民時代那些看熱鬧的人,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我們必須把道理講清楚,為什麽他們做得不對,真理越辯越明。
大同之所以要下“家家都要開燈”的命令,真的是為了服務遊客,怕家大天黑崴腳嗎?
當然不是,他們是為了有更好的夜間景觀。
夜間景觀有什麽用呢?
遊客說一句“好美呀”意義不大,重要的是領導在家裏過年,遠遠看過來,一眼能看到古城燈火輝煌,頓時覺得自己做了很多事,有很多的成就感,酒桌上親戚們再一恭維,一下子就舒服了。
此外,本地融媒的同誌也可以多拍一些市民和遊客在古城的照片,配圖就叫“形成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什麽的。
各位店主!要有覺悟,見過東方鄰國的那種翻板子的集體舞吧,你店裏的燈光,不是簡單的燈光,而是你為這座城市,為市裏相關負責同誌所做出的貢獻。
你回家了留下一個黑屋子,就像是寶像上缺了一塊板子,出現了一個大豁牙。這不是電費的問題,而是忠誠的問題!
這就是好大喜功、這就是粉飾太平、這就是虛假繁榮,這就是用別人的錢來給自己添喜氣。
上麵的家夥看待這件事、這盞燈的方式,跟老百姓的看法完全不一樣。
所以下麵的家夥撬鎖的時候,就算有什麽顧慮,考慮到這個城市的天際線、夜景、市裏負責同誌不能缺的那顆牙,也就不管後果如何,堅決地撬下去了。
搞綜治的那批人,你讓他們去理解現代的產權概念,很難的,他們理解不了,你跟他們說為人民服務,他們能懂一點,但是他們眼中,開店的不算人民,小商人自古就是官差魚肉的對象。
官差的看法簡單粗暴:你既然開店了,就是想掙錢,想掙錢的你就是包銷階級,你是有原罪的,不是老子保護你,你早就被群眾打了土豪了,那你拿點錢出來花花,又有什麽不妥呢?
大多數北方城市的基層工作人員,對待小商人小店主的認識就是這樣的。
他們護下了撬鎖的痞子,他們把自己的錯誤避而不談,他們甚至還把愚蠢和偏執當做工作熱情過度,小小地謳歌了一下。
這不對。
大同那個古城是假的,耿彥波蓋的;但是大同管理者腦子的古城是真的。
他們離現代人思維,還有很遠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