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班主任麵前,8歲女童被多名學生打到幹嘔
文章來源: 南方都市報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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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中間白衣)在課堂上被同學欺淩的視頻畫麵。 受訪者供圖
貴陽8歲女童被欺淩的視頻近日在網絡引發關注。貴陽市雲岩區政府第一時間通過官微發布情況通報稱,視頻反映的情況發生於2024年3月,係貴陽市實驗小學二年級某班4名學生對1名同學實施毆打、辱罵等欺淩行為。
上述通報引起被欺淩女童家屬的不滿,女童的媽媽因此寫了一封公開求救信稱,女童被欺淩次數達42次,傷害發生後,家屬不了解施暴者的確切信息,通報中最基本的欺淩人數與監控事實不符。目前,女童的媽媽黃女士和家人正攜女童就受傷情況尋求醫療鑒定。
近日,黃女士依據獲取的課堂視頻監控作出講述。另外,南都記者就“校園欺淩”相關問題采訪了相關法律界人士。
事件
女童在教室被多名學生打得幹嘔 值班老師低語“別理她”隨即離開
扯頭發、騎脖子、用書或水瓶打頭和臉……小學二年級的課堂監控視頻顯示,多名學生對同班女生的暴力欺淩,就發生在班主任老師的“眼皮底下”。
近期,4段貴州某小學課堂的監控視頻,由被受害女童家屬發至網絡後刷屏。畫麵顯示,欺淩事件發生在2024年3月的教室內。其中一段3月25日的畫麵顯示,欺淩發生時,班主任就站在講台上批作業,班級內其他同學無人相助。在另一段視頻畫麵尾聲,當一位著黑衣的值班老師出現時,麵對已被打得幹嘔、麵色漲紅的女童,該老師向周邊學生低語:“別理她!”隨即離開,圍觀學生發出一陣哄笑。
欺淩視頻引發社會關注的第三日,2024年12月21日,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通告稱:9個月前參與欺淩該女童的學生經查共4人,已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對涉事學生監護人予以訓誡,學校也對涉事施暴者進行了懲戒;同時已組織了這4名學生及家長在公安機關的見證下,向該女童及其家長道歉。對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分別給予談話批評,作全區檢討;對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思政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警告處分;對班主任給予記過、取消評優及績效獎勵;對值班老師給予誡勉談話,調離該校。
對這份公開通報,女童母親旋即公開質疑。她稱,有關欺淩的時段及次數、參與施暴學生人數及名單、事發後相關部門處置的合規度,以及受害者轉學等表述,與事實均有一些出入。女童母親還對事後僅口頭訓誡施暴學生,以及對涉事老師、校方責任人處理感到“輕描淡寫,無法接受”,呼籲嚴肅追責。
對這起校園欺淩事件的源起以及女童母親的質疑,南都記者致電女童班主任,其電話已設置成語音留言。該校校長及相關任課教師則都拒絕了采訪。
據近日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的最新檢查結果顯示,原有輕微聽障的女童,目前兩耳聽力損傷再度加重,右耳聽障轉成極重度、左耳發展至重度;心理也出現了焦慮抑鬱等情緒性障礙。目前,女童母親和家人正攜女童就受傷情況尋求醫療鑒定。
校園欺淩是如何發生的?在校方和警方介入處理後為何仍舊不斷質疑?遭受欺淩女童的母親黃女士依據獲取的課堂視頻監控作出講述。
對話女童母親
“一個月內女兒被欺淩42次”
南都:怎樣想到要去查看監控視頻?
黃女士:事發前很長一段時間,女兒曾經幾次告訴我說被同學欺負,我也和老師反映過。老師反饋是小打小鬧,表示會關注處理,我沒有特別引起重視。但這次不一樣,她身上竟有這樣大麵積的傷痕!教室裏是有監控的,一定要看看監控視頻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麽。
我用最快速度趕回貴陽已近3月28日淩晨了,一下飛機就直奔派出所,提前聯係了民警要求調看監控。報案後,派出所調取去年上學期2月26日開學到3月28日的完整監控。完全沒想到七八歲的孩子會是這樣子的!我看到3月4日就完全崩潰了,女兒在教室裏被幾個人圍著打腦袋,看到那裏我痛哭流涕,根本看不下去。
南都:你說孩子被欺淩42次,怎樣還原出來的?
黃女士:42次,是當時在派出所看監控,我一段一段數了記錄的。當時報警是以女兒被故意傷害為由,記錄也是以他們動手或用工具毆打我女兒為標準來計算次數。派出所調取的是一個來月教室、走廊及操場等多處監控畫麵,但隻讓我看了教室畫麵,有一些發生在走廊、操場、角落沒有監控。
我家人把這幾段視頻上傳網絡後,今年1月2日,雲岩區教育局、公安機關等負責人和我見麵。在講到欺淩次數問題,他們認為按照“欺淩”標準達不到這個次數。我多次追問“請問按你們的標準是幾次?”也沒人回答一個準確的數字。
“我一閉上眼睛都是女兒撕心裂肺地在喊”
南都:最嚴重的場景是怎樣的?對孩子造成怎樣的傷害?
黃女士:每一次孩子被傷害的畫麵,都是對我這個母親的淩遲。
有一段特別讓我痛苦的視頻,我女兒察覺到同學要打她,想從教室裏出去。他們在教室門口攔住她,視頻裏教室門口的那個角落沒拍全,隻看到孩子的腳,但能聽到我女兒的聲音在喊:“你們讓我出去,我要出去,你們讓我出去。”好多個夜裏,我一閉上眼睛,都是女兒撕心裂肺地在喊“你們讓我出去”。
發上網的視頻中,去年3月25日中午的課間畫麵顯示,班主任蔡老師當時站在講台上,四五個同學圍著我女兒,手臂戴著“二道杠”的徐某某先是拿著尺子插在我女兒的頭發裏,把她頭拽起來,其他同學拿尺子、水杯和書砸她的頭、掐她的臉、揪她的頭發,在她耳朵旁邊大吼大叫,甚至抓著她腦袋一下一下地撞在書桌上。蔡老師全程都在講台上批改作業,教室裏發生這種事,她怎麽能不管呢?
我女兒的好友和熟識的同學家長也向我們反饋,後來,女兒被同學黃某某從教室追打到操場,被按在牆角打到嘔吐、尿失禁。這一段發生在教室外,學校回複說這個角落沒有監控。那天放學回到家,外婆就說孩子情緒特別異常,躲房裏不說話,喊她也沒反應。後來換衣服發現她的褲子是濕的,洗澡一脫衣服就看見身上的傷。
“女兒說同學不讓排隊打飯,說農村來的不配”
南都:孩子之前在學校有遇到這樣的狀況嗎,回家有主動說過嗎?
黃女士:我女兒有個特殊情況,她是有弱聽的,一直戴著定製助聽器。
最早她告訴我被同學追打是2023年9月份。她說,班上的男孩李某某追著她到小花園、操場上打她。我馬上聯係班主任蔡老師,她否認說不存在,就是孩子間鬧著玩。後麵我還與李姓男孩的家長通話,家長態度還挺好,那男孩也在微信裏向我女兒道了歉,我就沒當回事。那時我是非常信任老師的。
沒過一個月,女兒回來說,書被同學們搶去撕爛了,中午同學不讓她在飯堂排隊打飯,說她是農村來的不配。我立刻聯係班主任,蔡老師說幾位同學是在幫助她吃飯,但我女兒沒聽清沒有反饋、也不願意去吃飯,孩子們之間發生的一點小摩擦,沒什麽大事。
到了去年2月底,那是二年級下學期剛開學,女兒回來又說好幾個同學在教室裏拿尺子打她。我又聯係蔡老師,她還是說“不可能,我們班沒有這種事”,說是同學喊她背書。但我很疑惑,女兒戴著助聽器是能正常聽音的。女兒也告訴我,不存在什麽“喊背書”,自己隻是坐在位置上看書就被欺負了。老師還告訴她不要和家長說這些事,“老師會處理的”。再到3月11日,女兒又說在學校被同學整得吃不上飯了。我向蔡老師申請接女兒出來吃午飯,她沒同意,說不利於班級管理、會親自關注吃飯。
事發後,從3月29日我們就沒再送她去上課了。停學在家那段時間,她的情緒平複了些,才慢慢說起來,原來從3月11日之後在學校都沒吃上中飯。那幾位同學說“就不讓你去吃飯,你媽媽也不可能帶你出去吃飯的”“要是你再告訴你媽媽,你媽媽再去找我們家長,我們打死你也不會有人知道”。她被嚇得沒敢告訴我。
“我女兒甚至覺得,被同學欺負是自己的錯”
南都:孩子有說可能是什麽原因導致被欺淩嗎?
黃女士:我女兒自己說的,包括我們找她同班好友確認的情況是,最開始在2023年秋季學期,有一次她穿著灰白色的抓絨外套去上學,班上有幾位女生帶頭起哄說她“穿得醜”“是農村來的”讓她滾回農村去。
我女兒也爭辯過,說自己不是農村的,穿的衣服也是幹淨的。但從這種言語上攻擊開始,逐漸發展成撕搶書,不讓她排隊吃飯,直至演變成暴力欺淩。到最後,我女兒甚至覺得,被同學欺負是自己的錯,自卑地認為是自己身上有缺陷……(短暫地啜泣)
對於聽力障礙佩戴助聽器這件事,我們給女兒說,這是上天給她的特殊禮物,隻有她有,別人都沒有,不想讓她因此而自卑。我在班級家長群裏也講過孩子佩戴助聽器的情況,希望能得到班上同學的理解,不要故意扯它或者弄進水了。但在監控視頻中能清楚看到,那幾個施暴的孩子,故意湊近她的耳機大聲吼叫,多次打她的頭部耳部,現在聽力損傷很嚴重。
南都:聽力損傷到什麽程度?
黃女士:事發之前,我女兒的聽力損傷隻有40分貝,右耳重度,左耳中度,按鑒定標準是最低級的損傷程度。通俗理解,在日常安靜的環境中,不依靠助聽設備她也能聽得清楚別人的講話。去年3月出事之後,我們提出要去做傷情鑒定,但派出所一直沒給出做司法鑒定必需的手續,我們自聯係醫療鑒定機構是做不了的。
當時我女兒應激反應很嚴重,即便是我和她外婆坐在她身邊,她都很緊張,她會說“媽媽你們不要這樣圍在我身邊,被包圍我就特別害怕”。那時候我們主要關注她的心理治療。
跟派出所溝通很多次下來,到今年1月8日終於同意我們去做傷情鑒定了。1月13日我們輾轉到了省外尋求公正的醫療鑒定。先是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檢查聽力,醫生說兩隻耳朵聽力下降了25分貝左右,右耳成了極重度、左耳重度。
“什麽樣的教育理念讓老師能無視孩子們現場打人?”
南都:視頻在網絡上引發關注後,雲岩區政府新聞辦發布通報說第一時間成立了市、區兩級調查組介入處理。你為何不認可?
黃女士:事情發生後,我們在尋求事實真相的過程特別艱難。(去年)3月31日,校方在貴陽實驗小學的會議室首次向我反饋調查結果。他們的說法,這不是欺淩,而是幫助我女兒學習的方法不當。我們當場表態不接受調查結果。
讓我們無法接受、也無法理解的是:視頻中,班主任老師就在現場,是什麽樣的教育理念讓老師能無視孩子們現場打人,而且事後學校竟然就稱這是幫助方式不當?為什麽我多次向班主任反映女兒在校受欺淩,都被誤導和欺瞞?我們甚至想問,這是在班主任老師的默許、授權下發生的嗎?
幾次反饋調查結果,先後列出的施暴學生名單也有出入。最早列出了5個施暴學生的名字,最後卻成了4個。第一次名單上的兩個女生名字消失了,換成另一位男生(有溝通記錄為佐證)。這兩個被從名單上替換下來的陳姓及徐姓女生,從監控視頻裏清晰可見她們打罵我女兒的動作。而據我女兒說,就是她們一開始說她穿得醜,都打過她。我們家在網上發帖質疑名單被替換以後,區教育局在今年1月2日的見麵會上,解釋說經調查認定參與的總人數共有10人,有4名學生存在欺淩行為,另外6名學生是“行為失範”。還說是2024年4月16日校方就組織了欺淩委員會來認定,這些情況我之前從來沒聽說,通報裏也沒提。
事發時學校還承諾說,調查清楚處理之前施暴學生和涉事教師先停課。但事實上,我後來了解到,隻有3位涉事學生被停課了三天,其他人一如既往地上學。(去年)4月28日,事發已經一個多月,我在學校微信群裏看到那些施暴學生正常上課、參加運動會,班主任蔡老師也照常在崗,隻有我被欺淩的女兒卻被迫停學、無奈轉學!
在後來公安機關見證下的公開道歉會現場,施暴學生和家長都沒來全,態度也很惡劣,有學生瞪著我女兒說“我不該這樣對你,以後我們還是好朋友”。我現場也錄了音,當場我就說不接受這種道歉,拉著女兒走了。
“我希望能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誠懇道歉嚴肅追責”
南都:在欺淩事件發生後,學校、老師是否有主動聯係你做一些關注提醒、是否有向教育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黃女士:從來沒有。在我家報案前,最後一次和蔡老師打電話,當時我還沒看到監控,就想問問她,孩子身上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她作為班主任知不知道發生了什麽?這麽久以來我和她反複溝通孩子的吃飯問題,在班上有過被欺負的情況,為什麽她從來都是矢口否認,實際情況到底是怎樣?她當時電話裏答複就很不客氣,質疑我打電話的動機,語氣很嚴厲地說“欺淩是有標準的”,什麽行為是打鬧、什麽行為是欺淩,她作為老師比我這個家長清楚。
除班主任外,數學老師在孩子停學那段時期,給我發過一些課時進度和作業安排。她詢問了孩子的情況,說老師和同學都期待她回去上學。我當時追問她:如果回去上學,孩子的人身安全能保證嗎?她沒有再回複。學校(去年)3月31日組織了一次溝通會,這是在我找區教育局投訴之後的事。
南都:你一直維權發聲,希望有一個怎樣的處理結果?
黃女士:校園欺淩、孩子在校期間被傷害,老師和學校的發現、製止、報告是第一位的。我希望能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誠懇道歉、嚴肅追責。對實施欺淩的學生至少要有書麵的訓誡,要誠懇地賠禮道歉和書麵保證不再欺淩任何人。涉事學生起碼近一年內不能再參加評選優秀和擔任班幹部。更希望對學校和老師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特別是對班主任老師要有實質性的處罰,而不是像現在這種暫不評優、取消獎金的處理,最起碼要調崗等有痛感的實質性處罰才能有警示作用。
對話法律界人士
什麽是校園欺淩?
近年來,校園欺淩的相關報道不斷走入公眾視野,在法律層麵,校園欺淩行為應如何認定?
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隨後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都對在校發生的欺淩行為的預防和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告訴南都記者,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學生欺淩”,但沒有對校園欺淩作出定義。2020年,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附則中對“學生欺淩”解釋為:“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而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校園欺淩是一種在學齡兒童中發生的、違背他人意願的攻擊行為,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實際或認知到的權利不平衡,會在一段時間內反複發生或有反複發生的可能性。
此外,《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21條則規定:“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麵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淩。”
許浩稱,學生之間的欺淩主要通過身體欺淩、言語欺淩等形式表現,如推搡、踢打、拳打腳踢,或是侮辱、嘲笑等方式進行攻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紅勃曾公開撰文解釋,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的定義,可以看出,校園欺淩有如下幾個特點:其一,從主體角度看發生在學生和學生之間,且一般是一方強而另一方弱;其二,從主觀心態來看,隻能是故意,而不是疏忽大意或者無心之舉;其三,從行為角度看,欺淩指對他人實施了欺壓或侮辱的行為;其四,從後果看,是導致了切實的損害後果,包括身體、財產和心理傷害等。
李紅勃稱,因此,校園欺淩,並非調皮孩子之間的開玩笑或者打打鬧鬧,而是一種侵害他人權利和尊嚴的違法行為。“校園欺淩的本質就是以強淩弱的欺負人,它是法律所禁止的、發生於校園的、來自於孩子的一種惡。”
校園欺淩發生之後,應該如何處理?
2020年5月,9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了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強製報告製度也得到了進一步確認。
許浩表示,一旦在校園中發生學生之間的欺淩行為,學校和老師需要及時製止校園欺淩,對被欺淩者實施救助,這也是學校和老師必須履行的“安全保障義務”,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作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及民政教育等其他主管部門報告。
“如果學校未及時履行強製報告義務,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學校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學校的相關責任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許浩稱。
而實施校園欺淩行為的未成年人,又應如何擔責?許浩解釋,實施欺淩的未成年人,可能麵臨民事、行政、刑事等責任承擔。例如,受害者可以向實施欺淩一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經濟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如情節嚴重構成輕微傷,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實施欺淩者行政處罰,造成受害者重傷、死亡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