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共拐賣14名兒童案二審將宣判,家長:死刑毫無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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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尋親家長雷公處獲悉,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將於1月21日宣判。

2024年11月28日,該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除了刑事責任外,雷公還提出了共計6元的民事索賠(包括夫妻倆尋親交通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各1元)。雷公稱,在二審開庭時法院曾組織進行民事調解。“王浩文說他願意賠償,但是他沒有錢。”

對於此次宣判結果,雷公認為死刑“毫無懸念”。

被控共拐賣14名兒童案二審將宣判,家長:死刑毫無懸念

△ 二審現場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該案一審於2024年5月28日宣判。經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浩文拐賣兒童11人,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在夥同胡某雄拐賣何某某、夥同王某瓊拐賣廖某、夥同王某豔拐賣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王浩文於2006年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後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王浩文於2015年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同種漏罪,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數罪並罰。

在案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餘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王浩文到案後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麵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



△ 一審判決書

一審宣判,王浩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此外,王某瓊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胡某雄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王浩文等被告隨後提出上訴。



△ 2024年6月12日,翻看一審判決書的雷公

在一審法庭上,雷公曾因王浩文拒不認罪,未控製住情緒上前扇了其耳光。到二審開庭時,雷公表示自己盡量控製了情緒,但被拐賣的14名兒童裏,除了前罪已判定的3名兒童,以及後麵漏罪中涉及的3名兒童,還有8名兒童王浩文仍否認自己對其犯下拐賣罪行。



△ 王浩文。圖源網絡

“我們希望他能夠坦率地承認拐賣了這些小孩,甚至能主動交代出還有哪些孩子是他拐走的,好讓他們早點回家。但這對於王浩文來說,是不可能的事情。”對於此次二審宣判,雷公表示希望法院能嚴懲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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