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欲出售20隻獼猴,園方:須有資質,個人不能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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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遊新聞 記者在社交平台發現一則出售公告,內容為:馬鞍山森林公園內猴山現有獼猴數量偏多,場地有限,為了更好地提高猴子的生存環境,經管理處研究決定,現欲交流出售一部分(20隻)猴子出去。從公告的明細表來看,出售的全部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價格在3000元—5000元不等。

社交平台上馬鞍山森林公園出售猴子的相關公告。網絡圖

1月17日,上遊新聞記者聯係了武漢市東湖風景區吹笛景區(原名馬鞍山森林公園),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是有猴子出售,需要的話可以給你提供聯係方式。”

當記者詢問公告的真實性時,工作人員回應:“既然公告發出來了,就是真實有效的,你們按照電話聯係就行了。”就猴子的來曆,工作人員確認:“是我們公園的猴子,不信的話你可以自己過來先看一下。”

隨後記者按照公告上的聯係方式,采訪了聯係人王先生,他表示:“最近是準備交流(出售)一批猴子,都是我們公園人工飼養的。”

記者詢問個人是否可以購買獼猴時,王先生明確表示:“個人不能購買,隻有動物園才能購買,個人(購買)我們怕虐待動物。”

按照公告的內容,獼猴出售的截止日期是1月24日,王先生坦言:“目前猴子都還在,我們隻是先上公告。必須有相關保障,且有飼養證的動物園才能購買。”

獼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馬鞍山森林公園出售獼猴的行為是否合法?上遊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市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趙龍律師,他認為:“一般情況下,國家禁止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也規定了例外情況。馬鞍山森林公園如果獲得了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並遵守相關規定,是可以出售獼猴給動物園、科研單位等具備相關資質機構的,這一行為並不違法。反之,如果森林公園沒有獲得批準就進行售賣,肯定也是不允許的。”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特殊情況可以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新華社圖

就趙龍律師提到的獼猴售賣需要通過相關部門批準問題,記者再次谘詢了王先生,他表示:“現在還沒賣呢,隻是有意向。買賣必須要辦相關手續,不辦手續就是非法交易了,我們是專業的,這點不用操心!”至於報批的程序,王先生透露隻有符合條件的動物園才能購買獼猴,確認要買之後他會和買方一起到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確保整個買賣在合法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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