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製時代的原子化百姓,沒有任何與朝廷正麵討價還價的能力,這是基本常識。南宋自然也適用這一常識。
朱熹評價兩宋的財政汲取力度,稱“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
,乃曆代汲取手段的集大成者。其中,南宋的汲取力度又遠大於北宋。南宋國土麵積不如北宋,但財政數據顯示,宋孝宗時代的汲取總額,已直追高強度斂財的宋神宗時代——須知,此時距離靖康之難不過短短數十年,經濟與人口皆遠未恢複到巨變前的水平。所以清代史學家趙翼評價南宋時,也說它是個“取民無藝”
的政權,汲取百姓血汗毫無節製。
南宋“取民無藝”的典型證據之一,是被北宋朝野視為暴政、在真宗與仁宗時代一度被取消的丁稅(丁身錢),在南宋又以各種名目重新冒了出來。百姓的負擔隨之大幅提升。方健先生依據南宋地方誌《嘉泰會稽誌》卷五《賦稅》提供的紹興府新增稅賦資料,做過一番計算,結論是南宋的紹興府“平均每丁增加4.232貫文的稅賦負擔,較之北宋初每丁160文的身丁而言,增加了25.45倍”。
於是,在宋高宗紹興七年(1137)十二月,禮部尚書劉大中上奏說,浙東百姓苦於人頭稅,已經開始拒絕養活新生兒了:
今浙東之民有不舉子者。臣嚐承乏外郡,每見百姓訴丁鹽紬絹最為疾苦。蓋為其子成丁則出紬絹,終其身不可免。愚民寧殺子,不欲輸紬絹;又資財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舉。誠由賦役煩重,人不聊生所致也。
大意是:現下,許多浙東百姓生了兒子不肯養育。臣我以前做過地方官,經常聽百姓們說最痛苦的負擔是丁鹽紬絹。養了兒子,到了成丁之年,就要給朝廷繳納紬絹,而且是年年要交。所以愚民寧願殺子來逃避。養了女兒又會發愁沒資產將她嫁出去,所以他們生了女兒也不養。總之,百姓殺子的原因,是朝廷賦稅太重導致民不聊生。
次年(1138)五月,宋高宗下發了一道諭旨:“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
嚴禁南宋百姓生了孩子不養活。與該詔書相匹配的新政策,是“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貧乏之家,生男女不能養贍者,每人支免役寬剩錢四千”
——鄉村人裏的第五等,城裏人裏的第七等(官府按資產多少給百姓家庭劃定了等級),這些貧困家庭如果生了孩子無力撫養,每個孩子可向官府領四千文“免役寬剩錢”。紹興十一年(1141),宋高宗又應地方官員奏請,準許自孕婦懷胎第五個月起,無論貧富,均免除其丈夫一年的“雜差役”,以便丈夫安心照顧產婦與嬰兒
。此外,南宋政府還在地方設立“舉子倉”。倉庫的糧食,專門用於救助生了孩子無力撫養的家庭,標準是生一個孩子“給米一石”,約相當於今天的60公斤
。
中樞頻繁出台禁止百姓生子不養的政策,意味著生子不養這種情況。在當時已成為一種引起朝野重點關注的廣泛現象。
這些政策,也隻是看起來美好,並未真正改變南宋百姓養子成本過高的問題。所以,在宋孝宗時代,“民不舉子”仍是南宋社會極為嚴重的問題。乾道年間,在處州(今浙江境內)做地方官的範成大上奏朝廷,稱“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
——人頭稅收得太狠,處州百姓不肯生養孩子。
大略同期,在福建做過提刑官的鄭興裔,也有一道給孝宗的《請禁民不舉子狀》,主旨是希望朝廷出台政策禁止百姓殺害子女。奏章說:“生子恒多不舉”這種風俗,相沿至今所在多有,其中又以“建劍汀邵四州”最為嚴重,原因是“自軍興以來,戶口凋殘。貪吏奸胥又複肆其淩虐,丁鹽紬絹誅求無藝,愚蠢小民,寧殺子而不願輸稅。”鄭興裔告訴孝宗,自己“提刑福建路”兩年了,這兩年裏耳聞目睹了太多父母殺害子女的慘劇,“於茲聞見所及,慘狀不可名言”。他提供給朝廷的對策,是恢複本朝“殺子孫徒二年”的律例,發動民眾舉報,“告官審實,以犯人家財給之”,若舉報屬實,便將“不舉子”家庭的財產獎勵給舉報人。
鄭興裔的辦法可能未被朝廷采納,也可能是采納了但沒有效果,然後被放棄。稍晚一些時候,孝宗淳熙年間去福建南劍州做地方官的陳安節,發現當地仍是“民俗類不舉子”。陳安節的挽救辦法,不是發動民眾舉報,而是“勸其舉者,官賦之粟者三年”
——對生養孩子者實施獎賞,由官府連續三年給生養孩子的家庭提供糧食。據陳安節的墓誌銘講,有了三年糧食補助,南劍州百姓不肯生養孩子的風氣發生了轉變。三年糧食補助不是小數目,墓誌銘對陳安節治績的敘述,也許不算誇張。
大略同期的嚴州(也在今浙江境內),現象也很典型。據呂祖謙說,嚴州多盜賊,原因不是民風彪悍,也不是地理位置偏僻,而是“丁錢偏重於它邦,原其情狀,實可憐憫”,當地百姓被人頭稅壓得喘不過氣來,隻好上山去做盜匪。嚴州地方官府實地探訪後,留下了這樣一段記錄:
深山窮穀至有年三十餘,顏狀老蒼不敢裹頭。縣吏恐丁數虧折,時複搜括相驗,糾令輸納,謂之“貎丁”。民間旣無避免之路,生子往往不舉,規脫丁口。一歲之間,嬰孺夭閼不知其幾。小民雖愚,豈無父子之愛?徒以阨於重賦,忍滅天性,親相賊殺,傷動和氣,悖逆人理,莫斯為甚。
大意是:嚴州的偏僻山穀之中,藏著很多年過三十、容貌老成卻不裹頭、不行成人禮的男丁——因為行了成人禮就要納入簿冊,就是繳人頭稅。地方官吏為了將他們抓出來,常下鄉挨家挨戶搜查,這種搜查有個專用名詞“貌丁”,就是當麵檢驗百姓的麵容相貌來判斷其是否已經成年、是否應納人頭稅。老百姓被“貌丁”逼得無路可走,隻好生了孩子不養活,以求減少家庭人丁。一年之間不知有多少孩子因此夭折。底層百姓雖然愚昧,也有父子之愛。他們如此泯滅人性,全是被沉重的稅賦所逼。
嚴州的情況太慘,所以朝野輿論的批評聲音也大。南宋政府不得已,隻好實施減稅政策。據做過諫官的詹元宗講:嚴州百姓以耕田養蠶種茶割漆為主業,全家人終年勞作“僅得以無饑”,加上朝廷的種種攤派與苛捐雜稅,便活得極為艱難。朝廷實施了減稅政策後——該州共計175740人,每年減免14292匹絹,相當於“昔之取者以其十,今之取者以其四”
,也就是將稅負從十成降低為四成——嚴州百姓終於不再殺子:
嚴之習俗,苦於丁稅之苛,有貧不舉子之患。至是不複有聞。
可惜的是,嚴州減稅隻是特例,並未普及至其他地區。其他地區的官員,仍要繼續麵對轄下百姓不肯養活新生子女的難題。如在安慶府做地方官的餘嶸,麵對“鄉俗不舉子”,能做的隻是設立三所救助機構,“各給錢米藥餌”
,撥一點錢糧藥物,能挽救一個孩子是一個。在福建為官的趙善俊,則大棒加胡蘿卜,一麵“痛懲不舉子者”,一麵“凡產育給金穀”
。這些措施效果很有限,且往往人走茶涼、人去政息。終南宋一朝,朝廷拒不減稅,故始終沒能解決“民不舉子”這個問題。
人頭稅的重壓,必然會在生育率上有所反映。葛劍雄在《中國人口發展史》中提到:
從紹興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這64年間,(南宋的)戶數隻增長了114.23%,年平均增長率隻有1.23‰,是相當低的。在此期間,南宋境內大多數情況下是比較穩定的,人口的自然增長似不應如此之低。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的殺子現象中,有多起恰好發生在“紹興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前後。換言之,若將南宋政權治下存在極重人頭稅這個事實,與南宋“愚民”寧願殺子以避人頭稅這種社會風氣聯係起來,這六十餘年間那相當低的人口自然增長率,便可以得到很合理的解釋。簡言之,這種低增長率是南宋政權“取民無藝”暴政的必然結果;也是秦漢三國兩晉那些人頭稅負擔沉重的時代裏,頻繁發生過的事情。不必驚訝,沒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