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已婚的男子阿雄(化名)在某科技公司任職,怎料剛從大學畢業、年輕貌美的女子綺綺(化名)進入公司工作,雙方進而發展出不可告人的關係,性行為超過200次,更是互相傳送“因為可以”、“快樂的日子”等曖昧信息,氣得阿雄的妻子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綺綺須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雄與妻子2016年間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阿雄則是在某科技公司擔任主管,婚後生活幸福美滿。
不過2020年7月間,當時剛從大學畢業的綺綺進入同間科技公司,擔任阿雄的下屬,這段婚姻因此開始變調。
阿雄身為綺綺的直屬主管,在工作上多有指導,雙方的互動較為頻繁,相處也變得較為曖昧。
直到綺綺到職3個月以後,雙方終於突破了界線,正式開始交往,並且到旅館開房、發生性關係。
在交往的第一年間,阿雄與綺綺愛得火熱,每周至少會去旅館2、3次,通常是下班或找客戶結束以後開房,性行為相當頻繁。
直到2021年9月、10月間,綺綺不小心懷孕,阿雄陪同墮胎以後,去旅館的次數才逐漸變少,減為每2、3周1次,幽會的地點也從旅館改為綺綺的住處。
阿雄與綺綺交往時相當高調,盡管綺綺知道阿雄有家庭、自己是第三者,仍舊常常發送曖昧的信息。
雙方的對話包含自備睡衣睡褲,以及“那小腳腳呢”、“非常棒,極品,沒有之一”、“等我恢複了,明天就是你快樂的日子,你知道為什麽呢”、“因為可以”、“對呀,先讓我今天恢複一下,休息,明天你好日子就來了,你懂嗎”,對話露骨至極。
直到後來阿雄的妻子抓包婚外情,2人才分手,阿雄也向妻子坦承,與綺綺發生性行為的次數,至少超過200次。
阿雄的妻子遭遇背叛,承受了莫大的痛苦,氣得將綺綺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對此,綺綺則辯稱,與阿雄僅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因為工作上的指導,互動較為頻繁,因此被誤會2人有曖昧關係。
但2人並沒有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交往,且直到2020年12月間,她才知道阿雄已經結婚。
不過,由於阿雄本人坦承,加上對話紀錄等事證明確,新北地院法官並不采信綺綺的說法,審理後判綺綺須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