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足球教練利用職務便利私吞學員培訓費,甚至還以“幫助升學”等為名實施詐騙,被害學員達70餘名。
12月1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依法以職務侵占罪、詐騙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據金山區檢察院介紹,2019年10月,楊某入職某體育俱樂部擔任足球教練,專門從事青少年足球培訓業務。因為業務能力不錯,楊某得到了不少學員和家長的認可。口耳相傳之下,不少家長通過介紹找到楊某,商量孩子的足球培訓事宜。
自2021年開始,隨著俱樂部生意火熱,報名的學員越來越多,楊某經手的培訓費流水也越來越高,偶然一次忘記上交培訓費後,楊某發現俱樂部並未催促,意識到這處“漏洞”,楊某便抱著僥幸心理,從還沒上交的錢款裏扣下一部分用於自己的日常開銷。
眼見培訓課程都完成了,俱樂部的人也未察覺自己“截留”培訓費用的操作,楊某的膽子就更大了,三年內,他私吞俱樂部學員的培訓費達20餘萬元。同時,頂著教練的頭銜,每日接觸眾多學員家長的楊某開始不滿足於隻拿培訓費的“提成”。
“我帶著一支高級足球隊,如果表現好的話,可以在升學的時候提供幫助。”2024年,楊某對一名學員家長趙先生說,他聲稱隻需要繳納訓練押金就能加入這支球隊,並且訓練滿一年後,押金還能退回,聽到如此“劃算”的項目,趙先生欣然將錢轉給楊某。
直到近期,俱樂部工作人員在聯係一名學員收取培訓費時發現,對方聲稱已經將相關費用交給了楊某,但楊某並未將這筆錢上交給俱樂部。俱樂部認真排查財務明細後報警,該案由此案發。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2月,經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楊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並罰後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