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26日,越南胡誌明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張美蘭以及其他47名涉案人員的上訴進行了審理,越南媒體對此次庭審進行了報道。張美蘭在庭審發言時稱,自己“因為被扣上貪汙財產的罪名感到非常羞愧”,而自己的資產儲備“足以克服案件的部分後果”。張美蘭還質疑西貢商業銀行為何不向法庭展示全部的貸款文件,以還原事件真相。
檢方在11月26日的審理中堅決維持一審時的判斷。對於張美蘭的減刑請求,檢方代表表示,張美蘭至少需要上交280萬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798億元)的罰款,才可能“有依據在法律上避免執行注射死刑”。據報道,預計該案的最終判決可能在12月3日左右出爐。
▲張美蘭(中)在法庭上
現年68歲的張美蘭是越南女首富、房地產發展商萬盛發集團的主席,她在“西貢商業銀行案”中被指控詐騙金額達304萬億越南盾(約合900億元人民幣)。這是該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欺詐案,這個涉案金額占越南全國GDP的近6%。
據新華社此前援引越通社報道,今年4月11日,胡誌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美蘭被控貪汙、行賄及違反信用機構貸款規定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在宣判之後,張美蘭進行了上訴,試圖推翻一審的死刑判決。
張美蘭“賣慘喊冤”:
自己也是受害人
現在隻想盡快把財富交給國家
張美蘭案件是越南近年來最引人關注的反腐大案。越南官方稱,他們在該案中傳喚了2700人作證,涉案證據裝了104個箱子,總重達6噸。
越南法律不允許私人參股銀行的比例超過5%。越南檢方則指控,張美蘭通過數百個空殼公司總共控製了西貢商業銀行超過90%的股份,然後掏空該銀行,將套取的貸款用於個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張美蘭表示,其中一部分貸款是自己控股前的原銀行管理層留下的壞賬,自己從銀行貸出的款項已經經過“債務展期”,且有房地產項目作為抵押,並不存在故意貪汙銀行財產。庭上,張美蘭質問西貢商業銀行為何不展示完整的文件記錄,讓她被扣上貪汙財產的罪名。“一想到這個,我就感到十分羞愧,特別是還有幾十位曾在西貢商業銀行工作過的兄弟姐妹和我一起受苦。”
▲萬盛發集團辦公大樓
對此,檢方代表在11月26日的審理中堅決維持一審時的判斷。檢方代表稱,“債務展期”不過是掩飾貪汙的一個幌子而已,張美蘭個人貸出的資金占到整個銀行全部貸款的93%,“比例之高前所未聞”。同時,很多貸款被銀行劃為A5組,即“極不可能收回”的壞賬範疇。據此前越南檢方的文件,從2019年2月起的3年時間裏,張美蘭命令私家司機從銀行提取了108萬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08億)現金,存放在她豪宅的地下室。即使全部用最大麵額的越南紙幣,這麽多現金的重量也超過2噸。
張美蘭在庭審發言時稱,她作為被告人的權利經常受到侵害,整個案件還有很多沒被解釋清楚的地方,而她也是“模糊不清的案情”的受害人。她懇請法院對她做出減刑處理。“考慮到我已經接近70歲的年齡,即使被判20年有期徒刑,到時候我也已經不在了。”
張美蘭還在庭上回顧了自己的人生,她表示自己致力於商業,就是想要“為越南的經濟發展引進外國投資”,她在忙碌的商業生涯中“從來沒有哄孩子睡過覺”,孩子一出生就由保姆帶大。她表示:“到了現在這個年紀,我已經對積累財產失去了熱情,隻想盡快把財富交給國家。”
張美蘭提出,自己願意設立一個慈善基金,專門扶持醫療事業的發展,幫助貧困人口,這是她“幾十年來的心願”。她稱自己在平正縣擁有一塊土地,她願意用來建設醫院和為窮人提供集體住房。張美蘭稱,她的個人資產在還完賠償款後可以全部捐贈給慈善基金,因為她的家人無需她操心供養。
檢方給出“保命”底線:
須上交至少280萬億越南盾財產
才能避免死刑
本案中血本無歸的投資者們,對張美蘭的“賣慘”毫不領情。他們在位於河內的越南國家銀行門外抗議,要求賠償損失和嚴懲犯案人員。
對於張美蘭的減刑請求,檢方代表表示,認可張美蘭積極配合的悔罪態度,但由於該案涉及的賠償金額“在越南曆史上都前所未有”,因此減刑問題需要“綜合考慮”。檢方代表還表示,張美蘭必須上交至少280萬億越南盾的財產,才有可能獲得減刑,即避免執行注射死刑。
越南《刑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丙項規定,被判處死刑的罪犯返還因貪汙罪被挪用財物二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執行死刑。同時,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會議第03號決議還指示,犯罪分子或其家屬交出贓款3/4以上的案件,主管機關將考慮減刑。
▲張美蘭(右)與女兒朱悅懷
張美蘭在庭審時還對自己旗下房地產項目的資產估值提出了抗議。比如,位於胡誌明市第一郡的“西貢時代廣場”大樓在2017年就價值45萬億越南盾,在2021年時被評估價值60萬億越南盾,但是西貢商業銀行雇傭的評估公司卻在今年對該項目評估僅價值20萬億越南盾,這和近些年越南房地產市場火熱的大趨勢明顯不符。
據報道,很多外國投資者對張美蘭名下的房地產資產表示有興趣,其中包括馬來西亞富豪陳誌遠。一旦張美蘭需要變現資產還清賠償款項,應該有不少願意接手的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