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想改革議員任期?這件事難於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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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川普還未當選總統時,就表示希望能夠限製國會議員的任期。

2018年,已經是總統的川普再次表示:要“排幹沼澤”,要限製國會議員的任期,參議員最多做兩屆12年,眾議院最多做六屆12年。

今年,川普再次當選。

在參議院多位議員表示要拒絕川普先前提名的司法部長人選蓋茨後,我看到許多人都在說,川普這個任期內,將會全力推動限製國會議員的任期。

川普肯定很想這樣做,他尤其想限製參議員們的任期。但問題是:難度有多大?

限製國會議員任期,不是一件新鮮事了。

上一個高潮時期,是在1990年代左右。當時,全美國開展了如火如荼的限製國會議員任期的運動,聲勢搞得非常浩大,且在23個州取得了重大進展,但轉眼間,就啞火了,從此很長一段時間內,都無人提及。

國會議員,無論是參議員,還是眾議員,都是由各個州選舉產生,他們在國會代表各個州的利益。

川普想改革議員任期?這件事難於登天

1992年11月3日,在大選中,阿肯色州的選民們通過了一項阿肯色州憲法修正案,即73號修正案。

這個修正案比較長,我隻挑其中的重點內容來講講。



第73修正案第3條(a)款的大意是:任何人在阿肯色州當選國會眾議員達到三次或超過三次後,他或她就不能再被認證為眾議員候選人,他或她的名字,就不能被放在阿肯色州選舉國會眾議員的選票上。

第3條(b)款的大意是:任何人在阿肯色州當選國會參議員達到兩次或超過兩次後,他或她就不能再被認證為參議員候選人,他或她的名字,就不能被放在阿肯色州選舉國會參議員的選票上。

這個條款寫得很拗口,但是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如果是要限製議員任期的話,那麽直接寫:無論何人,均不得當選參(眾)議員兩次(三次)以上。不就好了麽?

為何阿肯色的州憲法修正案寫得這麽扭捏呢?

這是因為阿肯色州心裏沒底,他們覺得法院可能不會同意。

所以,他們的這條修正案,隻是規定某人當選超過兩次之後,某人就不能被認證為候選人,某人的名字就不能被放在選票上(因為被認證後,名字就會被印刷在選票上),但是並沒有禁止某人再次參選。

雖然選票上沒有印上某人的名字,但是選民們可以在選票上手動寫上某人的名字,這也是有效的。這種方式叫做“write-in”。

2010年,阿拉斯加聯邦參議員穆考斯基就通過“write-in”方式獲得了連任,震驚全美。

阿肯色州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告訴大家:我們並沒有直接給國會議員施加任期限製啊,我們隻是不允許他們的名字被印在選票上!但是選民們還是可以在投票時候,在選票上寫上已經當選了數次的候選人的名字!這也是有效的!

但問題是,通過write-in方式當選,是非常困難的。

然後,阿肯色州還是心虛,所以他們又在第73修正案的第四條裏寫道:這個修正案的條款是可以分割的,即使其中任何一個條款被認為無效,其餘剩下的條款也是不受影響的!

因為,阿肯色州在起草這個修正案的時候,就已經預感到了:法院很可能會推翻這個修正案中的第三條!

果不其然,這個修正案剛一通過,就被告上了法庭。

阿肯色州初審法院與阿肯色州最高法院均認為:第73修正案第3條違反聯邦憲法。

法院認定:不能在憲法之外,為國會議員施加任期限製,隻有憲法本身才能這樣做!既然憲法沒有限製國會議員的任期,那麽就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去限製國會議員任期。阿肯色州雖然沒有直接限製國會議員任期,但是他們搞的小動作(不讓某人的名字被印在選票上),是在事實上試圖去限製了國會議員任期!



然後官司就打到了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U.S. Term Limits, Inc. v. Thornton”案。

U.S. Term Limits, Inc.是一個非盈利機構,這個機構的目標就是要限製國會議員任期。

在這個案子中,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決:阿肯色州的相關修正案條款違反聯邦憲法,無效!



史蒂文斯大法官(共和黨總統福特提名)、肯尼迪大法官(共和黨總統裏根提名)、蘇特大法官(共和黨總統老布什提名)、金斯伯格大法官(民主黨總統克林頓提名)、布雷耶大法官(民主黨總統克林頓提名)為此次判決中的多數派大法官。

托馬斯大法官(共和黨總統老布什提名)、奎倫斯特大法官(共和黨總統裏根提名)、奧康納大法官(共和黨總統裏根提名)、斯卡利亞大法官(共和黨總統裏根提名)為少數派。

發現沒有?當時這個最高法院中,有7個大法官是共和黨總統提名,隻有2個大法官是民主黨總統提名。

7位由共和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中,有4位認為各州可以給本州選出的國會議員施加任期限製。

多數派大法官的意見,即是最高法院的意見。除了認為各州無權對國會議員施加限製外,最高法院認為:如果此例一開,那麽以後各個州都有各自的五花八門的規定,最後搞得國會一團亂麻。

最高法院還認為:各州沒有主權,國會不是由各個主權國家的代表所組成的,而是由人民的代表組成的,因此各州不能自己來限製!



少數派大法官以托馬斯為首,他寫了一份反對意見,怒噴多數派大法官的裁決很有諷刺意味。

他認為憲法中並沒有禁止各州及人民對國會議員施加憲法之外的限製與條件,所以各州有權這麽做。

另外,托馬斯大法官還提到:阿肯色州的修正案,並沒有直接施加任期限製,而隻是不允許多次當選的議員名字出現在選票上,連這也不可以嗎?

反正無論如何,多數派大法官的意見,才是法庭的判決。裁決一出來,23個州的對國會議員施加限製的法律,就失效了。

所以,川普要想推動國會議員任期限製的話,那麽,最高法院在1995年的這個裁決,是一個難以逾越的障礙。

最高法院是可以自己推翻自己的判決,但前提是,得有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去,然後最高法院在新判決中,否決掉自己以前的判決。

但問題是,1995年的判決說得很明白:各州不能對國會議員施加限製。

所以各州也就沒有了多少操作空間。

即使最高法院想要推翻自己先前的裁決,最高法院自己也沒有機會去那麽做。

因為,如果各州現在又通過法律,對國會議員施加限製的話,那麽不用懷疑,這個法律就是明確違憲的。所以各州也很難再製定新的法律去限製國會議員,既然很難沒有新的限製,那麽就不會新的案子,最高法院也就很難去否決掉先前的判決。

因此,川普的路,就隻剩下了一條,那就是通過憲法修正案去限製國會議員任期!

但是,這條路也很難走通。因為,要想限製國會議員任期,就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參議員支持,就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眾議員支持,還得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州的支持。

所以,這個修正案很難在國會通關,因為議員們不大可能自己同意限製自己的任期,尤其是那些資深的議員們,尤其是那些來自深紅選區與深藍選區的議員們。三分之二的門檻,就基本上不可能達到。

川普在以前經常說,他想限製國會議員的任期,但是現在很少提及此事了。

難度確實太高了。

我看到許多人、還有一些讀者,都覺得川普肯定可以成功限製國會議員任期。但我認為,這是一件極難的事情,目前還隻有理論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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