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於家暴後,被摧毀的與不能妥協的
文章來源: 澎湃新聞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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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玉梅來說,她的婚姻是一條畫了三年的破折號——伴隨著辱罵、經濟控製、肢體暴力,卻難以寫下句點。
2023年4月24日深夜,玉梅遭到當時的丈夫賀某陽尾隨,對方將她強行拖入成都市晉康街一處酒店,並在房間裏對其實施毆打、踢踹。玉梅得到救治時,已是次日中午,她陷入失血性休克。
五天後,施暴者賀某陽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以賀某陽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訴。
該案原定於2024年11月27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後通知將延期開庭審理。此前,由於認為該案性質惡劣,玉梅和律師曾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希望由該院提級審理上述案件。
截至發稿時,距離案發已過去580個日夜。玉梅奔波於醫院和鑒定機構,在法院、公安、律師、媒體麵前一遍遍重述那場夢魘。家暴結束了,但她要麵對的,是已知的傷病、未知的後遺症和漫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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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落在玉梅身上的是拳頭和腳;幾個月後,施暴的工具變成了刀子和熱油。最後一次,對方徒手就差點奪去她的生命。
2023年,幾乎整個五月,她都在病房裏度過。時間被折疊在循環裏:昏迷、疼痛、清醒、再度昏迷。
在重症監護室期間,她唯一能做的,就是看著天花板,通過明暗變化來估算時間的流逝。口渴時,她隻能抬起食指,敲擊病床右側的擋板,發出一點聲響。鼻子裏那根手指粗細的胃管令她連咽口水都困難,更別提與人交流。
“我記得很清楚,有天半夜,我親眼看到同病房有個人離開了,”玉梅說,“第二天下午探視的時候,爸爸來看我,當時我就很想跟他說,我昨天晚上看到有人死了,我很害怕,我不想在這裏,我覺得我也會死。但是因為當時插著管子,根本就說不出來話。”
手術留下的切口在愈合時出現了感染化膿的症狀。每天,醫生都要用鑷子將已經合攏的部分一點一點分開,插入棉簽,查看流膿情況和傷口深度,最後以鹽水來回衝洗。
那是條從胸部蔓延至肚臍下方、長達30公分的切口。除膿的時候,玉梅的父母一人一邊牽住玉梅的手,好使她分散注意力。為了不讓父母擔心,玉梅強忍著不喊出聲,但眼淚還是止不住地掉。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整整一個月。2023年5月23日,玉梅出院。醫生在她的腹部右側留下了一個開放型的洞口,用底盤將特製的造瘺袋固定在她身上,用作暫時性人工肛門。
四川現代醫院的出院病情證明書記錄了她身上21處受傷部位,包括左肝廣泛挫裂傷伴出血、十二指腸挫傷伴破裂、回盲部及末端回腸廣泛挫裂傷伴破裂切除、胰頭部和肺挫傷、蛛網膜下出血、腦挫傷、急性腹膜炎、左腎挫傷、鼻中隔偏曲、左側三根肋骨骨折、腦震蕩等。
2023年4月29日,玉梅因傷勢不穩定,從四川現代醫院轉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ICU。
施暴者是賀某陽——那個她不願意稱之為“丈夫”的人。
在這次家暴之前,她的身體早已傷痕累累:
肩背處的燙傷疤,是2023年4月15日留下的——砂鍋店的監控錄像顯示,賀某陽接連將四盤熱菜潑向了她;
頭頂和額頭兩道刀傷,是2022年9月25日留下的——相關司法材料中,玉梅自述,賀某陽從駕駛座右側掏出一把長約12厘米的戶外鋼刀砍向了她,當時她懷裏還抱著年僅半歲的女兒。
2023年4月15日,賀某陽將砂鍋潑向玉梅後,玉梅的肩背處留下燙傷疤痕。
更久之前的淤青和掐痕,隨著時間的推移褪去,褪成難以呈堂證供的自述。比對著手機裏的日曆和照片,婚後兩年,她能記起細節的家暴至少有16次。她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自己不止一次找機會逃跑過,但每一次,對方總能設法找到她。
賀某陽身高1米78,體重75公斤,無論從體型還是力量上,她都無法與其抗衡。她想過買一把刀,放在抽屜裏或枕頭下,用以自保,但又考慮到有可能反被對方當作武器,最終作罷。再三權衡之下,她買了一支防狼噴霧。
這支防狼噴霧,直到最後一次家暴時,仍放在她隨身攜帶的包裏,沒有拆開。“我發現等他真的對我施暴的時候,我拿什麽都沒有用,還沒有機會掏出來,已經躺地上了。”
2023年4月24日深夜,玉梅回到暫住的小區,包裏還裝著刻有家暴證據的光盤。當天上午,她曾帶著這份光盤前往武侯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提交離婚訴訟的相關材料,櫃台工作人員告訴她,因缺少男方戶口信息無法辦理,讓她補齊資料次日再來。
沒等第二天,玉梅陷入至暗時刻。剛進小區,她便聽見身後有腳步聲逼近,隨即有人將她撲倒在地。
相關司法材料稱,“2023年4月24日晚,被害人搭乘他人駕駛車輛返回其暫住地時,被賀某陽尾隨跟蹤,後在上述小區強行將被害人帶至其位於成都市武侯區某小區的家中,因未帶房門鑰匙,又將被害人帶至成都市武侯區晉康街某酒店,並於次日0時許入住該酒店。”
“期間,賀某陽因被害人提出離婚,為發泄不滿情緒,采用拳打腳踢的方式對被害人胸腹部等部位多次進行毆打和踢踹……”前述材料顯示,“8時35分許,謝玉梅趁賀某陽不備打開房門呼救,被賀某陽發現後強行拉拽回房間,後被酒店裝修工人發現並通知前台工作人員報警。”據此計算,在酒店二樓的封閉空間內,玉梅與施暴者獨處長達8個多小時。
事發酒店位於成都市武侯區晉康街
玉梅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賀某陽將自己強行拖入房間後,迅速翻看了她的包和手機。“看了不到一分鍾,他就一把把我拖到地上,雙手往下捶我的腹部,”玉梅捏起拳頭,比劃著,“捶下去第一下的時候,我就沒有聲音了。(想)喊救命、喊疼,喊不出來。”
她不記得賀某陽究竟連著捶了幾下,隻記得自己疼得翻過身去時,肋骨又被踢了一腳,“他一邊打,一邊說,‘我讓你寫人身保護令,我讓你去離婚,我跟我媽交代好了,把你弄死了,我就去給你抵命。’”
鼻子上挨了一拳後,玉梅陷入短暫昏迷。醒來時,窗外還是一片漆黑。她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小指處的皮肉翻起,床上有血跡,而施暴者賀某陽就躺在她的身邊。
肚子肉眼可見地一點一點鼓脹起來,“可能有(懷孕)五六個月那麽大。”
事後她才知道,她的內髒和十二指腸破裂。伴隨著劇烈的腹痛,她側身嘔出了綠色液體,濺到了對方的鞋子上。“他就拿著鞋,說你再吐我鞋上,就給我舔了,”玉梅回憶道。當時,她的手機早已不知所蹤,除了懇求施暴者送自己就醫,她別無選擇。但對方並沒有理會。
正是在那時,玉梅第一次感受到死亡的逼近。“那個時候就是視線很模糊,眼睛也睜不開,肚子很疼,我沒有辦法動。”她說,當時隻能用意念不斷告訴自己,“一定不能睡,眼睛千萬不能閉。”
天亮得太慢了。
直到門外走廊隱約出現腳步聲和說話聲,才將她重新拉回現實——這或許是唯一可以向外界求救的機會。為了打消對方的疑慮,她借口肚子疼想上廁所,隨後用盡力氣支起身來,撐著床慢慢挪動。
房門就挨著洗手間,離床尾不到2米,她看著兩道安全門鎖,計算怎樣以最短的時間開門呼救。就在那時,過道裏再次傳來響動,距離似乎很近。玉梅立即靠向門邊,一隻手解開上方的防盜鎖鏈,一隻手按住門把,拚盡力氣喊道:“救命,救救我,幫我報警。”
賀某陽將她重新拖回房間時,玉梅聽見屋外的人似乎報了警。
“他(賀某陽)可能有點慌了,就說送我去醫院,警告我不要亂說話。”
或許是為了避開車流和人流,賀某陽拖著玉梅從賓館側麵的逃生梯下樓,來到在賓館後門旁的小公園樹林裏。而呼救已經耗盡了玉梅的力氣,她無法獨立坐著,隻能躺在地上。
她認出,她和賀某陽婚後曾經共同居住的小區就在馬路對麵,而這片小樹林,正是她第一次被賀某陽家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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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講一些細節(的時候),感覺好像我又重新被他家暴了一遍,又重新把經曆過的事情又經曆了一遍。”玉梅曾這樣對記者說。
但她沒有停止講述。有些疑問,她需要解答。
玉梅堅持認為,賀某陽涉嫌故意殺人未遂。但和大多數家庭暴力事件一樣,這起案件具有空間上的隱蔽性,難以取證。玉梅與律師想討論的重點,在於案發後賀某陽是否涉嫌拖延就醫。
相關司法材料稱,玉梅打開房門呼救時,是上午8時35分許;四川現代醫院出具的報告顯示,接診時間是上午11時。這意味著,他人協助報警後,時隔兩個多小時,玉梅才得到救治。而事發地距離四川現代醫院武侯院區約3公裏,車程僅10分鍾左右。
玉梅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事發後確有兩位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警察讓我要去醫院的話就先去醫院。去完醫院,如果還需要報警的話就到派出所去做筆錄。”
但民警離開後,賀某陽並未立即送她去醫院。玉梅回憶,他打電話讓公司員工開來一輛私家車,上車後,他要求駕車者先去給車子加油,隨後又讓對方駛往辦公地安排工作,“我們車子後麵的左邊是有一個嬰兒座椅,我坐在中間,他就坐在右邊,防止我推門下車。”
玉梅表示,自己多次哀求賀某陽未果,直到她用餘光瞥見有人從車旁路過,想抬手敲窗呼救,賀某陽才終於同意送她就醫。
“我的腦子告訴我說快點下車去醫院,但是我的身體完全沒有力氣 。”車門打開後,她立即倒了下去。
四川現代醫院的病情證明書顯示,患者入院查體時“神情恍惚,煩躁不安,貧血麵容…腹部膨隆,可見腹壁大麵積淤青…雙肩部壓痛明顯,雙前臂肢體大量淤青,壓痛明顯”,以“急性腹部閉合性損傷”收入急診科。
玉梅陷入昏迷狀態前最後的記憶,是一名醫生摸了她的左手脈搏,檢查了她的瞳孔,說了一句,馬上送手術室。
接到賀某陽打來的電話時,玉梅的父親謝峰(化名)還在距離成都市區400多公裏外的平昌縣城。對方隻說了一句“爸爸,這次我打失了手”,並未如實告知玉梅的具體傷情。
次日,謝峰在兒媳的陪同下從老家趕往成都的醫院,卻沒能立即見到女兒。院方告訴他,玉梅在重症監護室,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後來我又聽醫生給我解釋了,他說如果再晚來20分鍾,醫院根本都不接手了。”謝峰說。
玉梅的哥哥謝凡(化名)告訴澎湃新聞記者,4月25日、26日、27日、28日,他和父親都嚐試過報案,得到的答複是,需要等患者蘇醒後指認嫌疑人,證據齊全才能實施抓捕。
2023年4月29日,事發後第五天,謝峰和兒子帶著醫院出具的初步病曆和連續多日的病危通知書,再次前往派出所。成都市武侯區公安機關決定傳喚賀某陽,將其刑事拘留。
2023年7月10日,成都市武侯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賀某陽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
7月24日,玉梅的刑事代理律師姚克楓前往檢察院進行第一次閱卷。當時,案卷裏並不包括此前玉梅多次遭遇家暴的報案記錄和就醫情況。而姚克楓認為,有必要對事實進行補正。在他看來,之前幾次的家暴證據能夠客觀體現施暴者的行為具備“持續且惡意”的特征。
根據玉梅回憶的報案時間和地點,律師團隊向成都和重慶的相關派出所和醫院提交申請書,最終調取到與家暴有關的六條報警記錄、四次就診記錄,以及當地派出所向賀某陽開具的兩次《家庭暴力告誡書》。
檢察院在審理案件材料後,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而作為刑事判決的另一重要依據,玉梅的傷情鑒定也幾經波折。
2023年5月,四川舟達事務所律師馬長均見到玉梅,那時身高不足1米52的她躺在病床上,10根引流管從不同方向穿進她的身體。
“當時她掛著那個(人工造瘺的)袋子,喝了一點帶菜葉子的那種稀粥,(我)就看到稀飯和菜葉子原樣地排出來了,”他回憶道,“到那裏半個小時以後,我的心理都有點承受不了那種狀態。”
馬長均是玉梅多方求助後,第一個為她提供幫助的專業人士。他決定代理玉梅的離婚訴訟,並無償為她進行刑事訴訟的取證和辯護。
四川舟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長均
玉梅回憶,2023年5月4日左右,有警察來醫院為她做初步筆錄,調取了當時的病曆,但她沒有見到法醫,也沒有簽署過傷情鑒定的有關文件。出院前,她接到通知,前往派出所領取傷情鑒定意見書。
這份傷情鑒定意見書認定,玉梅的腹部損傷達到一處重傷二級標準。
但在馬長均看來,這份傷情鑒定至少有6處傷情沒有體現:其左側第6-8根肋骨骨折;鼻骨骨折致鼻中隔偏曲;回盲部及末端回腸廣泛挫裂傷伴破裂切除術後,傷者體外掛著袋子,嚴重影響到消化吸收功能,病情可能出現改變;左肝在修補術後,肝功能損害嚴重;蛛網膜下出血,腦挫傷、腦震蕩、肺挫傷等;右手小指受傷縫合等。
一般來說,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為了確定受害人的傷害程度,法醫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擬訂傷情等級;在出具鑒定結論時,法醫學鑒定人除了需要審查送檢的鑒定材料之外,一般需要對被鑒定人的身體進行必要的檢查或者做必要的輔助檢查,特殊情況才實施書麵鑒定。
在律師的建議下,玉梅在當年6月初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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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區公安分局委托的鑒定機構是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
北京是玉梅夢想開始的地方。15歲那年,她隨北上打工的父母來到這裏,念高中、考大學、休學創業,幹服裝批發。她從不足兩平米的一爿小店幹起,用了四年時間,開起了四家服裝檔口,攢下180萬存款。
2018年,她離開這座生活了十年的城市,輾轉於廣州、石家莊,開始做直播帶貨。也是在那時,賀某陽注意到玉梅,加進了她的粉絲群。兩人第一次見麵是在2020年7月10日,隨後確立戀愛關係。交往不久後,玉梅將石家莊的店鋪轉讓,回到離家更近的成都繼續開店。2021年5月20日,她與賀某陽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再次回到北京時,她29歲,因為遭受家庭暴力落下終身殘疾。
樓宇沒變、街道沒變,她忍不住舉起手機,拍下窗外飛馳向後的景象,在手機裏寫下:這條路我走了無數遍。如果當初沒有回成都,就不會變成現在這樣了。
“第一次來北京,是帶著夢想來的。這一次來北京…”她頓了頓,將頭低下去,“是因為我差點把命丟了。”
事發後,嫌疑人賀某陽在看守所給玉梅寄出的信件,希望玉梅出具諒解書
她結婚時,關於反家庭暴力的法律體係已經初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從家庭暴力的範疇界定、預防、處置,到違法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難解的症結:由於家庭暴力發生通常具有隱蔽性,難以取證,如何定性“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很依賴辦案人員的主觀認知。
第一次家暴發生在2021年7月9日,玉梅查出懷孕後不到一周,距離她與賀某陽領證不足兩個月。
在玉梅的自述中,賀某陽先是衝進臥室扇她的臉,而後將她拖到戶外毆打。她向路過的外賣員求救,對方替她報了警,並將她送往最近的四川省婦幼保健院,診斷結果顯示先兆性流產。但那次報警沒有留下筆錄,“警察過來以後,帶我去他們家,當時他在房間裏睡覺,他媽媽來開的門,”玉梅稱,“警察都沒有看到他人,就說轉告你兒子不能家暴,然後就走了。”
事後,賀某陽寫了一封保證書向玉梅表達歉意,承諾絕不再犯。
“我有提出來離婚,但是沒有下定決心。後麵他來求和,我就相信了。我以為他是真的會改。”她回憶道。
但在那之後,對方仍然動輒辱罵,然後道歉求和。2022年1月13日,玉梅再次因家暴報警,當時,她已懷有六個月身孕。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晉陽派出所對賀某陽開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誡書》。
根據規定,告誡書一式四聯,除被告誡人和家暴受害者之外,被告誡人居住地的居(村)委會、公安機關各留存一聯。上述兩個機構應當進行查訪,監督加害者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文件中明確表示,“嚴禁對家庭成員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如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2022年1月13日,當地派出所曾向賀某陽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這張紙一度成為玉梅安全感的來源。離開派出所後,哥哥謝凡將她帶回平昌老家,在玉梅心裏,這段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
她開始就離婚事宜谘詢律師,得知她已處於孕晚期,律師建議她優先照顧身體,等生完孩子再做下一步打算。“很無奈,真的很無奈,那個時候想著等生了孩子我就自由了,我就可以做回我自己。”
2022年3月,她在坐月子期間再次谘詢律師,對方表示,訴訟離婚的周期至少需要一到兩年,孩子尚處於哺乳期,法官判離的可能性不大。更實際的選擇是與對方協議離婚。
律師給出的建議基於確實存在的司法難題:以家暴為由結束婚姻並不容易。
《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後,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隨機抽取2017年至2020年涉家庭暴力的1073份離婚訴訟判決書,家暴認定率僅為6%。即使是認定存在家暴的案件中,也有24%的案件判不離。
“我也跟他協議(離婚),但是每一次提出協議,就會迎來下一次的家暴。”玉梅說。
2023年9月25日,賀某陽用一把12厘米的戶外鋼刀砍傷了玉梅,在她頭頂和額尖處留下兩道疤痕,至今可見。派出所認定賀某陽家暴,開具了一份與此前內容相同的《家庭暴力告誡書》,但並未給予其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處罰。
同年,國務院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也指出了這一問題:“…各地告誡書發放標準和程序、送達範圍、信息錄入、跟蹤回訪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區基層執法人員認識不統一,告誡製度執行地區差異較大。”
玉梅說,除第一次外,後續每次報警,她都堅持要求依法處理,但得到的答複不盡相同——你們是夫妻,夫妻和外人不一樣;你們都有孩子了,要為孩子考慮。仿佛應驗了賀某陽曾對她說過的話:一個女人,領了結婚證、懷孕了,就像放風箏一樣,隨時可以拽回來。
她想不通:“難道一張結婚證就可以把我和他牢牢綁定在一起嗎?”
為了離開施暴環境,她選擇逃跑。
2023年9月26日,賀某陽離開派出所後,玉梅沒有回家。她坐上了去重慶的高鐵,前往朋友家中躲避。過了不到一周,賀某陽找到了她。
“我朋友一開門,他直接一下子衝進來了,”玉梅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他把我朋友家從上到下都翻了一遍,之後就讓我們兩個坐在沙發上,他就坐在餐桌旁邊,把我手機也搶走了。”趁賀某陽不注意時,朋友才設法聯係外界幫忙報警。
在重慶輾轉數日後,玉梅決定回到成都,“當時想著,他一直在重慶找我,可能想不到我會回去,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出於謹慎,她打了一輛順風車,用現金支付了車費。
她說,自己換掉了手機號,借用他人身份證租住在成華區一棟公寓,距離賀某陽當時的住所至少20公裏。安頓下來後,她找了份在美容院上班的工作。
平靜的生活沒有持續太久,玉梅說,2023年10月28日前後,她照常坐地鐵回家,剛準備出站,就看到賀某陽在十米開外等著自己。回憶這段經曆時,她帶著澎湃新聞記者去到當時的地鐵站,該站有四個出口,下班高峰時人流密集,“他就在我要出入的地鐵口等著我。”玉梅說,她至今仍然無法想通,賀某陽究竟是怎麽一次次找到自己的。
無論如何,逃跑變得更加困難。
“我上班,他就送我去上班。我下班的時候,他就已經提前在那裏等著我。他說,隻要我跑或者有別的想法,他就去我單位鬧,”玉梅說。
2023年4月15日,最後一次家暴發生前九天,是玉梅最接近離婚的一次。當天中午,賀某陽在砂鍋店向玉梅潑去四盤滾燙的砂鍋。店員報警後,玉梅在派出所堅持要求依法處理。民警再次以家庭糾紛為由勸她選擇調解時,她第一次失控了。
“我說,如果你們的女兒,你們的姐姐,你們的妹妹,你們的媽媽遇到這種事情了,你們還會這樣輕描淡寫一句話,‘你們都有孩子了,要為孩子考慮’,你們還會說這句話嗎?”
最終,在警方的勸說下,玉梅和賀某陽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她放棄分割財產,撫養權歸男方所有,每月向其支付5000元的撫養費。
“當時我的想法就是,隻要他同意離婚,隻要他放過我,讓我有一條生路就可以。”她說。
在辦案人員的見證下,雙方約定好了去民政局辦理手續的時間。按照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需攜帶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三十日離婚冷靜期過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離婚證,方可認定為生效。但剛出派出所的門,賀某陽便反悔了。
至此,玉梅多次報警、嚐試逃跑、協議離婚,試圖擺脫家庭暴力的陰影,均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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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腸切除術後,玉梅腸梗阻的風險極高,嚴重時會危急生命。隻有長期喝白粥、營養粉、雞蛋羹這樣的流質食物,才是最安全的選擇。出院三個月,她的體重一度從90斤掉到75斤,因腸梗阻入院三次。
玉梅的腹部在手術後留下一道長達30公分的傷疤
澎湃新聞記者第一次見到玉梅時,是2023年7月的一個上午,即使是白天,玉梅也將窗簾緊緊拉起。為了更方便地就醫和處理訴訟相關的事宜,玉梅在成都租了在一處不到10平米的小房間。房間外是公用的走廊、洗手間和廚房,一旦合租者帶朋友回來,或是有人敲門,她都會條件反射般將門反鎖起來;晚上睡覺時,她從來不敢背對著門。
“我也知道他被關起來了,現在是不可能來傷害我,但是這種恐懼、這種害怕,已經刻在我骨子裏了。”
她變得自卑。有一回獨自下樓,剛走到小區門口,造瘺袋的密封條不知怎麽鬆開了,一袋子排泄物直接漏了出來,粘在她的腿上、裙子上和鞋上,散發出難以忽視的酸臭味。此後很長一段時間裏,她都深居簡出。
由於長時間接觸消化液和特製膠水,造口周圍容易受到腐蝕刺激。洗澡前,她還要預先在腹部裹上一圈圈保鮮膜,防止水和沐浴液直接接觸皮膚。盡管玉梅可以自己清洗底盤和造瘺袋,但到了定期更換的時候,她必須保持平躺狀態,無法獨立完成。嫂子為此放下了工作,從外地搬來照顧她的日常起居。
2023年7月,玉梅獨自在出租屋內
玉梅感覺自己變成了累贅。
2023年7月下旬的一天,嫂子打開房門,看到玉梅將半個身子探出窗外,她喊玉梅的名字,沒有得到回應。她不知道的是,玉梅偷偷上過樓頂天台,在那裏站了很久很久;8月,在家人陪同下,玉梅前往成都第四人民醫院精神康複門診,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診斷結果顯示,“…患者存在闖入性回憶,查及明顯焦慮抑鬱情緒。”
她再次被接回老家生活了一段時間,那裏安全、熟悉,沒有暴力。
2023年11月22日,玉梅30歲。
吃不了真正的蛋糕,她還是買了個仿真模型——純白色、頂部有珍珠裝飾。吹熄蠟燭前,她閉上眼睛:一願自己平安活著,二願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還沒等到刑事訴訟的開庭通知,身體卻再次出現危機。
2024年2月初,因腰痛不適,玉梅前往醫院,診斷出左腎萎縮;4月18日,她再次就診時,醫生告訴她,她的左腎已經徹底失去了功能,在雙腎顯像報告上,玉梅看見自己的左腎已經萎縮成一顆豌豆大小。還沒走出醫院,她就忍不住蹲在地上痛哭起來;8月,雙腎顯像報告上同樣的位置,她的左腎已經縮成了一條難以辨認的細線。10月末,在網友的建議下,她前往北京航天醫院泌尿外科再次進行檢查,醫生告訴她左腎功能不可逆的同時,還在CT檢查單上看見她的肝部出現了新的囊腫。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今年9月2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小謝被毆打後致全身多發損傷,其回盲部切除術後的傷殘等級為七級,其肝部分切除術後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其腎功能損害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其十二指腸破裂修補術後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2023年12月,公安機關出具的第二次傷情鑒定結果顯示,其重傷二級4處,輕傷二級5處,輕微傷1處。
2023年5月,成都三六三醫院出具的雙腎顯像報告上,玉梅的左腎已經萎縮成一顆豌豆大小。
這場暴力的結果還將在身體裏蔓延多久,是個未知數。
“我好害怕。”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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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賬號發聲後,玉梅意識到,自己的遭遇並不是孤例。她的私信欄變成了樹洞,每天,都有新的信息湧入,講述自己曾經被家暴或者目睹家暴的經曆,甚至有不少受害者會征求她的建議,表達困惑和無助。
2016年全國婦聯發布的《中國家暴現狀》調查表明,在中國,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2.7億個家庭中,約30%的婦女遭受過家暴。
2023年,在玉梅被丈夫毆打致殘的同一年,廣州一名男子在離婚冷靜期內當街殺害妻子,上海一男子強行闖入嶽父母家中持刀殺害妻子。這兩位受害者,當時都處於離婚程序中。
“為什麽?我跟你過不下去,你要家暴,我都提出來了願意離婚,你為什麽就不能放過我?”在與律師李瑩見麵時,玉梅說,她想不通這個問題。
“這個就是家暴的特點,他其實就是想達到對你的控製。如果一旦離婚,你跟他在法律上沒有關係了,他就沒辦法達到控製你(的目的)了。”李瑩回答。
李瑩是國內反家庭暴力方麵的資深律師,距離她第一次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已經過去了21年,期間,她經手過的案子裏,不乏受害者因家暴失去生命的惡性案件,包括雲南宣威潑汽油將妻子燒傷致死案,湖北黃石殺妻案。
她認為,對於極端惡性的家庭暴力案件,一定要嚴懲,才能對潛在的施暴者起到警示威懾的作用,也能讓受暴者可以及時求助。
“公權力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現在《反家暴法》也做了很多的處置機製和救治機製,所以我們反家暴的責任部門,應該要更加及時、有效有力地去處置家庭暴力。”
2023年底,李瑩聯係上玉梅,表示願意無償為她提供法律支持。此外,她協助玉梅申請了醫療和生活緊急救助金,共計7.7萬元。
反家庭暴力律師李瑩
李瑩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部分受害者因為長期受到經濟或精神控製,可能產生“受暴婦女綜合征”,這種習得性無助感會使其陷入回到施暴者身邊的惡性循環。當家暴受害者試圖擺脫控製關係時,往往會陷入更廣泛的困境中,“包括缺乏社會支持、沒有穩定居所。即便受暴者名下有不動產,也無法直接轉化為能夠提供庇護的資源。”
確診腎無功能後,玉梅在今年4月再次前往北京,進行傷情補充鑒定。在法大鑒定中心二樓大廳,一位坐著輪椅的女士認出了她。在短暫的交流中,玉梅了解到,對方叫楊寧寧,從河北邢台來北京做傷情鑒定——兩年前,丈夫趁她睡著時多次掐喉,造成其頸動脈夾層,引起腦梗死。事發第一時間,楊寧寧和家人都沒有選擇報警。
“我最大的失敗就是當時沒有報警,”楊寧寧告訴記者,自己是在短視頻平台看到玉梅的視頻以後,才開始了解法律知識,“我特別佩服她,她是被家暴的人裏法律意識比較強的人。我都不知道婦聯、不知道居委會是幹啥用的,因為考慮到孩子、考慮到家庭,就沒有選擇報警。”
離開法大鑒定中心時,楊寧寧緊緊握著玉梅的手,以極快的語速一遍遍對玉梅重複著:“你這個案子影響著我們好多被家暴的女性,我們都在等你案子的處理結果。你一定要加油。”
玉梅不自覺落了淚,她點了點頭。
2024年4月,玉梅在北京補充鑒定傷情時偶遇河北邢台家暴受害者楊寧寧(左)
她希望賀某陽得到應有的懲罰——不僅為了給自己討回公道,也是為了告誡潛在的施暴者,“打自己的老婆孩子是違法行為,我們要讓這些犯罪分子恐懼,讓他們不敢再這樣做,要不然會有更多為家暴而付出自己生命的人。”
2024年5月31日,玉梅與賀某陽離婚糾紛案開庭,在長達11個小時的庭審後,那個看守所裏的男人終於不再是玉梅法律意義上的丈夫。法官當庭宣判離婚和撫養權歸屬後,玉梅輕輕抱住了身旁一名女性律師。
一年多來,這是馬長均第一次見到玉梅臉上露出放鬆的神情,“哪怕是哭,她都是一種喜極而泣的狀態,我就覺得,這應該是階段式地滿足了她小小的心願。”
他沒有用“勝利”形容這場判決的結果,他明白,這隻是玉梅維權之路的片刻喘息。
2024年6月1日,玉梅在與女兒分離一年多後相聚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等法條,將撫養權判給了玉梅,“被告賀某陽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至其十八歲為止的生活費......“判決書同時指明,如果被告未按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截至發稿前,玉梅暫未收到撫養費。
作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她需要自費墊付所有涉案的醫療費用和其它開銷,等待判決結束後由被告統一支付。截至目前,包括手術、治療、住院、前往北京鑒定的路費、住宿費等各項開支,她花費的總額已經超過32萬。
父親謝峰有高血壓,卻還是在年後默默找起了零工——為了給玉梅治病,他和妻子找親戚借了10萬,還了五萬,還有一半要還。玉梅的母親整夜睡不安穩,“心裏好像有塊大石頭壓著,”她對記者說。
目前,唯一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哥哥負擔著全家人的開銷。
玉梅的人生,被家庭暴力分割出一個以前和以後。她埋怨過,掙紮過,甚至想過放棄生命。她也還沒想明白,除了等待判決,未來要如何規劃。
但她決定至少要好好活著。
為自己,也為一個無暴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