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綿陽涪城區青義鎮一男子向先生在社交媒體發布視頻稱,20年前殺害自己父親的凶手出獄後,在距離其家門口10米遠處放鞭炮、鋪紅毯,擺了18桌宴席。向先生稱,這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11月20日,當地派出所接受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采訪時回應稱,此事正在處理當中。
向先生回憶稱,15歲時父親被鄰居雇凶殺害,案發後,鄰居被判有期徒刑,日前刑滿20年出獄,不曾想對方卻在家門口慶祝。
對於此事的處理,向先生在11月20日最新發布的視頻中回應,自己19日和綿陽市涪城區、青義鎮相關領導進行了溝通,目前此事正在積極解決中。他表示,刑滿釋放人員在出獄當日擺宴席、放鞭炮的慶祝方式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再次傷害。
20日下午,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青義派出所一工作人員接受《看見》記者采訪時稱:“(此事)有關部門正在處理當中,具體以官方通報為準。”
據海報新聞報道,青義鎮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現場製止並進行法製教育,派出所已成立專班進行調解,“(兩家)門對門,事情已經處理,但是他們肯定還有恩怨,要進行慢慢磨合、調解”。
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後放鞭炮、擺宴席等行為是否違法?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刑滿釋放人員在被害者門口擺宴慶祝有違公序良俗,引發社會公眾的不滿與譴責,可能涉嫌尋釁滋事。若其慶祝行為對被害者家屬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幹擾,或存在故意挑釁等情形,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麵對這種情況,被害者方應當冷靜克製情緒,避免情緒化,應當通過派出所、社區進行調解,進行溝通交流。雙方都應當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防止矛盾加劇。”付建補充,“在實務中有這種先例,例如通過司法部門、公安部門的勸解,說明再次犯罪構成累犯後處罰的嚴重性,從而徹底緩和矛盾和減少刑滿釋放人員的報複行為。”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威表示,考慮到刑滿釋放人員與家人分隔多年,與親人吃飯聚會的行為本身不違法,但如果兩家物理距離比較近的時候,刑滿釋放人員大辦宴席的行為有挑釁意味,挑釁行為就屬於擾亂社會秩序,或涉嫌尋釁滋事。
至於被害者家屬與加害者的恩怨情仇,楊威表示根據自己多年的從業經驗,很難化解。他解釋,從法律層麵看,犯罪嫌疑人已經受到懲治,被害者家屬的創傷隻能靠時間來撫平。楊威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法是物理隔離,避免矛盾激化。此外,他認為基層組織應該承擔起相關責任,把調解工作做好,這個矛盾才可能不被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