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受害者從老外變成中國人:我們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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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遇難,43人受傷。

發生在珠海體育中心的駕車無差別衝撞人群事件,死傷數字之慘重,震驚全國。不論凶手出於什麽動機,這都是絕對不可饒恕的,並不意外,在相關新聞底下,“嚴懲不貸”都是最強烈的呼聲。

在澎湃新聞的報道下麵,固然有清醒的聲音主張應該先徹查背後的原因,但點讚僅次於這一條的,居然是質疑這背後是否有境外勢力參與。

為什麽有這麽多人第一反應就這麽想?我想是因為,多年來在宏大敘事的影響下,太多人相信“中國人”應該是一個緊密無間、內部和諧的大集體,因而從理論上說,破壞力量隻能來自外部。根據這種設想,他們無法接受會有人無差別地大規模攻擊國人。

這一年裏,這種無差別攻擊已經發生多起,但輿論的態度卻有很大不同:在吉林、蘇州和深圳,針對外國人的同類事件,都不乏有人為之叫好,將凶手稱作“英雄”,甚至反過來揶揄受害者是不是自導自演;連瑞士蘇黎世中國留學生刀傷無辜兒童都有人辯護;直到這一次,似乎凶手唯一可辯護的餘地就是他受人指使——還有比他更可惡的“境外勢力”在背後。

也就是說,對一些人來說,關鍵之處在於死者是誰——如果暴力的對象是“我們”的外國假想敵,那麽實施者仍是“我們”的一分子,甚至應被受封為“英雄”;但如果暴力的對象轉成了“我們”,那解釋起來就困難多了,隻能繞個彎,把這繼續看作是“他們”暗中對“我們”實施的侵害。

這樣自圓其說倒是保護了自己的信條不被顛覆,問題是:那些凶手的真實動機真是那樣嗎?

盡管有些信息尚待厘清,但大體可以斷言,製造這些無差別暴力攻擊的,都是旨在報複社會的失敗者。無論他們選擇的攻擊對象是平民、孩子還是外國人,其內在動因和報複手段沒有本質的區別,也同樣的懦弱殘忍,並不因為他們攻擊對象的身份有何不同而應受豁免。

也就是說,這種無差別的暴力襲擊之所以必須受一致譴責並予以嚴懲、打擊,從根本上來說是因為它具有反社會、反人類傾向,因為我們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其受害者,誤以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一種天真的僥幸心理。

我知道,很多人的心態還轉不過來,無法接受社會現實發生了變化。村上春樹曾寫過,1995年的東京地鐵沙林事件讓長久以來和平繁榮的日本社會深感震驚,因為那是一次“日本人事實上以無差別地殺害日本人為目的”的事件:

它揭示了日本乃是“世界上極少有的安全和平的國家”這一共同觀念的崩潰。“我們的社會也許的確有些缺陷,”人們曾經以為,“不過我們至少是生活在安全的社會裏。可以自由地行走在任何城鎮的任何街道上,不必擔心遭遇犯罪。這是一種成就。”但事到如今,這隻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已。許多人從這一事件中感受到“天真無邪的時代”已告終結。

我們當下也迎來了這樣的時刻:我們不能再假裝這些無差別暴力攻擊是不同的孤立個案,不能僅僅嚴懲凶手之後就假裝它沒發生過,不能假裝我們這個共同體內部沒有任何矛盾,仿佛危險隻能來自外部,更不能僥幸以為我們不可能成為受害者。

正視問題當然很痛苦,但誠如詹姆斯·鮑德溫所言,“我們無法解決我們不願意麵對的問題。”如果不能深入反思這些事件背後的問題,消除這類悲劇發生的土壤,那麽,我們都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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