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惡意“僅退款”的電商,決定敲開“羊毛黨”的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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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商家拿著喇叭,來到消費者小區,喊話買家退還“僅退款”商品

“大連的,368元僅退款,誰能幫我?”“我在廣東佛山附近,方圓100公裏都可以幫忙”……劉曉平視頻賬號的評論區常被類似的求助填滿。天南地北的電商們說著被“薅羊毛”的經曆,他們的“痛點”,都源自電商平台的一項售後規則——僅退款。

“僅退款”是2021年出現在電商平台的一項售後服務,即滿足一定條件,消費者就可以申請“隻退款,不退貨”。2024年,隨著“僅退款”成為各大電商平台的標配,一些惡意退款的情況開始頻繁發生,商家與買家的“較量”也從平台延續到了線下。

有商家通過平台客服申訴被“僅退款”的訂單,最終被掛斷電話;有人通過訴訟程序,嚐試要回商品或者貨款,但收效甚微。一位電商為了拿回5.51元的手機殼,起訴了一位買家,他用了半年多的時間、花了上千元的訴訟費,隻換來“駁回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結果。

最終,這些遭遇“薅羊毛”的電商們,在“商家互助會”創始人劉曉平的視頻評論區相遇,這個成立於2024年5月的“商家聯盟”,目的隻有一個——敲開惡意退款者的家門,拿回被僅退款的商品或貨款。

商家互助會的互助流程

敲開買家的門

2024年7月20日,湖南嶽陽的電商陳風接到了一筆特殊的“訂單”。

“下單”的孫岩遠在江西贛州,經營一家家居電商。他告訴陳風,今年5月,一名買家在他店裏購買了總價3800元的家具,驗收安裝一個月後,卻來和他說“顏色發錯了”。孫岩反複解釋,顏色沒錯,色差是拍攝角度和光線問題,因家具已經安裝完成,影響二次銷售,不支持退貨退款。但沒想到,買家申請了“僅退款”。

“如果接受不了色差,為什麽不在驗收的時候反饋或拒收?”孫岩拒絕了對方的僅退款申請,但平台介入後,將錢退給了買家。“商品沒問題,客戶也正常簽收了。”孫岩不解,提起申訴,但平台以“未履行平台規定的服務要求”為由駁回了他的要求。

這是孫岩第一次遇到“僅退款”,為了彌補損失,他決定向遠在嶽陽的買家追回貨款,於是他找到了同在嶽陽的陳風,希望能替他跑一趟。

陳風與孫岩素不相識,將他們聯結在一起的,是電商們自發成立的“互助會”。

“商家互助會”成立於2024年5月19日,劉曉平是創始人之一。電商們隻要進入網站,提交真實的個人信息和經營證明,就可以成為互助會的一員。每位成員需寫明自己的“可互助區域”,通常是現居住地及周邊地區,當異地賣家遭遇了疑似惡意的“僅退款”,就可以找到與買家同地區的成員幫助上門追回貨物或貨款。

商家互助會內部,有一套劉曉平摸索出來的“流程”。在行動之前,商家之間需要簽訂一份“委托授權書”,授權後,求助的商家開通“子賬號”,讓“接單”的商家登陸他的店鋪後台,查看訂單相關信息。這樣,就順理成章地獲得了買家的電話和地址。

拿到買家信息後,本地商家要先打電話,解決不了再上門;打電話時盡量使用本地號碼和本地口音;語氣要和善,先問“你是不是不小心點了僅退款”,給對方一個台階下。此外,劉曉平維護著商家互助會的民間互助性質,“一旦發現有人私下收取報酬,就立刻封號。”

幾個月時間,商家互助會已覆蓋了全國大部分區域,注冊成員達兩萬餘人,每天的求助量近1000單。商家互助會的成員相互幫忙,已成功追回了貨款近5萬筆。

陳風是第一批加入商家互助會的人,這套3800元的家具,是他接到的第二筆“訂單”。他拿到買家的收貨地址,發現離自己不到兩公裏。上門後,他說自己就是家居店鋪的店主,希望買家歸還貨款。但買家不服氣:“僅退款是平台製定的規則,我為什麽不能用?”

僵持之下,陳風報了警。他告訴深一度,或許是害怕事情鬧大,警察調解後,對方最終還是支付了3800元的貨款。同為電商,陳風對孫岩的遭遇感同身受。他從事的小零食生意,一單的利潤隻有五毛錢,如果有人僅退款,算上成本,一單就要損失近十元。有時,一個月能遇到將近100個僅退款的訂單,“買家隨意提交一張圖片,(平台)就直接僅退款了。”

盡管替別人上門追回貨款會耗時耗力,陳風還是願意去。“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是原則問題。”

福建莆田的商家李文傑也有過幫別人上門追款的經曆。委托的商家汪曉峰是江蘇徐州人,一位莆田的買家在5月7日到5月29日之間,在他的店鋪下單13筆,購買了31件衣服,隨後通過僅退款和退貨退款但少寄回貨物的方式,讓汪曉峰損失了3000餘元。汪曉峰曾拒絕對方的僅退款申請,但買家申請平台介入後,很快就退款成功。

其實,汪曉峰的店鋪平均每月都能遇到二三十單“僅退款”,接近訂單總量的十分之一,“沒法每一單都去追回,太耗費精力。但這次金額實在太大。”於是汪曉峰通過商家互助會找到了李文傑幫忙。

李文傑7月份加入商家互助會後,一共接手過三筆“訂單”,其他兩筆都在打電話的環節就順利解決,“幾十塊錢的東西,對方也不好意思。”唯有汪曉峰的這一單完成得頗為艱難。他給買家打電話時遭到辱罵,上門後對方也遲遲沒有現身。無奈之下,他選擇了報警。經過警方的調解,買家最終退還了貨款和9件衣服。

這次上門,買家雖然同意了退款,卻說李文傑“敲壞了他的門鎖”。好在他上門時一直在直播,留下的視頻資料成了他自證清白的證據。

李文傑說,自己的網店也經常碰到“僅退款”,他樂意花時間免費幫助其他商家追款,隻是為了公平地交易。

一位買家退回商品時,故意少寄了幾件衣服

彈窗與申訴

“僅退款”是始於2021年的一項電商平台售後機製,最初適用於生鮮類商品,如今普及到幾乎所有商品類型。僅退款創立的初衷,是為了提高商家的售後服務,優化消費者體驗。但許多商家提到,該規則也逐漸出現被濫用的現象,甚至滋生了“薅羊毛”的灰色產業鏈。

深圳的商家鄭宇告訴深一度,有買家在他的網店裏購買了價格為3.74元的手機殼,收到貨後以“不想要了”為由申請了僅退款。但鄭宇發現,這名買家卻在商品的評論區留下了帶圖五星好評,配文“超級好”,並領取了好評返現0.5元。

“找個你確認收貨的商品,然後去找差評圖片,沒有就去搜同款或者p圖,之後聯係人工客服,就說是商品質量問題,把圖片發過去,不要和客服說僅退款,客服會給你發過來(僅退款),第1次如果申訴失敗,就去第2次,第2次就會成功。”這是一份在網上搜索到的“僅退款教程”。在一些“內部群”中,各大電商平台的僅退款“拆解思路”廣為流傳,隻要進群就能“跟車吃肉”。甚至出現了“代退款”的業務,操作者幫助客戶申請僅退款,退款到賬後五五分成。

更多時候,對於買家來說,“僅退款”是平台主動提供的一種選擇。許多受訪商家都頻繁地提到一個詞——彈窗。當買家與賣家溝通商品問題時,平台經常會以彈窗形式介入聊天,為消費者提供“僅退款”的選項。而一旦彈窗出現,商家端的聊天就會被終止,無法再向消費者發送任何信息。

“(買家)隻要說商品質量不好,再加上幾句罵人的話,彈窗就會出現。”電商李勇發現,當聊天中出現“質量問題”等字眼,或消費者表現出明顯的憤怒時,平台自動彈窗的幾率就大大增加。他做過一個實驗,在某知名品牌旗艦店購買咖啡後,對商家客服說自己喝了咖啡“一直拉肚子”,彈窗出現,表示可以幫他申請“退貨退款”,同時運費由平台承擔。李勇沒有理會,繼續強調自己腹瀉的嚴重程度,很快彈窗又一次彈出,為他提供了“全額退款,同時商品可以自行處理”的方案。

一旦僅退款的彈窗被觸發,商家再想申訴,並不容易。

對於有爭議的“僅退款”訂單,平台提供了申訴渠道,“但這些規則更像是走個流程”,商家鄭宇以某平台的售後服務規則舉例說,平台規定,商家有權拒絕消費者的僅退款申請,但消費者可在商家拒絕後5日內再次提交申請,或直接申請平台介入處理。鄭宇曾駁回了一名買家領取好評返現紅包後的僅退款申請,但第二天平台協助買家介入,僅用了34秒就退款成功。

鄭宇告訴深一度,根據規定,在平台介入作出處理結果後,商家仍有向平台發起申訴的機會,但“基本上都通不過”。一次申訴失敗後,他直接打電話給人工客服,詢問為什麽在買家沒有給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平台支持僅退款申請。客服說買家發送了圖片憑證,鄭宇剛要求對方出示,電話就被掛斷。

勝訴率25%

申訴“失靈”,許多商家開始轉向訴訟途徑。

“我隻是想要一個公道。”2023年底,鄭宇決定將一名消費者告上法庭。對方在他的店鋪裏購買了兩個手機殼,共計5.51元,收貨後說“是壞的”,平台主動介入了聊天,為對方申請了全額僅退款。“(手機殼)明明是你自己摔壞的,而且隻壞了一個,怎麽退了兩個的錢?”鄭宇找消費者理論,對方卻說“是平台給我退的”。他憤怒地打出一行字:“看看平台最後會不會替你給(被起訴的)錢”。

這是鄭宇做電商以來第一次起訴自己的客戶,光是律師谘詢費就花了一千多元。後來有人向他推薦了一家律所,專門代寫訴狀、調檔、申請立案,但不負責出庭。“出庭是另外的價格”。從決定起訴到5月份正式立案,經過了半年的時間,律師費800元、調檔費400元、打印費50元、快遞費21元……鄭宇將這些開銷寫進了起訴狀,希望法院能夠判令被告承擔全部費用,但法院最終駁回了他全部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認為,雙方既然選擇了該平台進行交易,就應當認定均同意平台的相關規則與糾紛處理方式,平台依據規則做出的決定,商家應當履行。在判決中,消費者的僅退款行為因平台“介入並同意”而得以免責,如果商家想要繼續追責,就隻能去找平台,“按照其與平台間的相關協議另行解決”。

即使能夠勝訴,商家也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2023年5月到8月間,陳風陸續起訴了三四十名僅退款的買家,案件全部在網上開庭,他沒有請律師,所有的材料都自己一個人解決,甚至報名了成人大學專門學習法律。但起訴占據了他工作之外的全部精力,一個案件短則幾周、長則數月,他很快就無法承受這種時間成本。去年8月,他決定將案件委托給律師處理。

陳風與劉曉平2023年4月就在網上結識。當時劉曉平扮演著“編外律師”的角色,給商家提供僅退款起訴“教程”,教商家如何去用法律手段維權。“2022年、2023年,商家都在走起訴這條路。”劉曉平告訴深一度,他收集了約4600份判決,發現商家能夠勝訴並拿回訴訟全部費用的比例不足25%。他還提到,2022年後,很多僅退款案件都無法在互聯網法院開庭,隻能到被告所在地去起訴,這意味著商家要承擔更高的成本。

“在這個背景下,成立了商家互助會。”劉曉平認為,不同區域之間的商家互相幫助,上門直麵消費者,追回貨物或貨款,已經是目前的“最優解”。

一位商家上門時,打開了視頻直播

互助的新問題

陳茜沒有想過,因為申請了“僅退款”,自己會成為被告。

今年6月,她在一家零食電商購買了幹果,收到貨後發現包裝漏氣。她找到店鋪客服,但對方不承認包裝有質量問題。向平台反饋後,平台客服給出了“僅退款”的選擇,但陳茜覺得似乎“退貨退款”更加合理。她反複強調“我是因為商家的態度才找你們(平台)的”,但平台客服不停發出彈窗,讓她申請僅退款。

出於對平台的信任,陳茜最終申請了僅退款,並給了商家差評。很快她接到了商家的電話,對方要求她“要麽補貨款,要麽刪差評”。陳茜告訴深一度,自己可以接受退貨退款,隻要商家能夠承擔運費,自己可以寄回商品,但商家不同意。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幾天後,自己被商家起訴了。

“自己幹的事自己清楚”、“薅羊毛很爽吧,貨也拿了,款也退了”。商家曾發短信問陳茜是否願意協商處理,但溝通過程中,這幾句話徹底激怒了她,她發現自己被商家當成了“羊毛黨”。

陳茜不明白,明明是商品存在問題,僅退款的彈窗也是平台彈出的,為什麽商家要用最大的惡意來揣測自己?

得知被商家起訴後,陳茜再次找到了平台,希望平台可以出麵與商家內部解決問題,平台客服卻說無法處理,希望她“積極應訴”。

實際上,平台和法院無法徹底調和的僅退款問題,“商家互助會”也無法根本解決。往往拿回了貨款的同時,也會伴有新的問題發生。

陳風回憶,他加入商家互助會後接的第一筆“訂單”來自一位青島商家,貨物是價值88元的化妝品。在他上門之前,對方已經被買家以“服務態度不好”為理由投訴,並被平台處以罰款。雖然他最終成功地讓買家寄回了僅退款的商品,但“下單”的青島商家卻又接到了一筆投訴,理由是“線下騷擾”。僅退款的事情解決了,但新投訴又讓商家被迫回到了平台的“規則之內”。

此外,商家的互助行為,也有未知的法律風險。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黃偉律師告訴深一度,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處理,必須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消費者未明確同意將其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那麽商家之間共享個人信息可能構成違法。

在現實麵前,義務幫助有時也無法保證隨時隨地的抵達。李勇加入商家互助會後,也曾向其他商家尋求幫助,但並非所有人都能給予積極回應。“有的人隻願意打個電話,有的人會找各種理由,天氣太熱、身體不舒服、太忙,說自己不方便上門。”

9月底,劉曉平發布視頻,宣布自己將不再參與“商家互助會”網站的維護,轉而將商家互助的模式改為傳統的微信群來運行。他稱,這些微信群將覆蓋全國絕大部分地區,他和團隊會加入到每一單互助之中、全程幫助,讓商家不再“單打獨鬥”,“避免之前因為人少、商家不熟悉流程而不願意幫忙的尷尬局麵。”

“商家互助群以繳納會費的模式進行。”劉曉平坦言,收費是因為自己無力承擔運營200多個互助群所要付出的成本,“我雇了5個客服,每月單工資支出就要2萬元;我們不僅要對每一單進行協調,還要承擔僅退款高發地區商家上門的一些車馬費。”以會費為支撐,讓互助繼續進行下去,是他為“最優解”找尋到的出路。“商家互助會是否有未來、能夠達成什麽目標,我不知道,但我固執地認為這樣做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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