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卻都不要大女兒?法院判了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2012年,阿偉和阿佳自由戀愛後結婚,婚後生育了兩個女兒(目前均未成年)。阿佳一直在家做全職媽媽,阿偉在外經營著家庭小作坊賺錢養家。2024年,原本看似美滿的家庭出現危機,阿偉突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阿佳離婚。

審理中,阿偉表示兩人婚後因家庭瑣事經常吵架,感情破裂,要求離婚,同意撫養小女兒,但不願撫養大女兒。

阿佳表示同意離婚,但自己沒有工作,無法撫養孩子,要求法院判決阿偉撫養兩個孩子。

法庭上,法官見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當庭對兩位當事人進行勸說,希望雙方能慎重考慮長女的撫養問題。經過法官釋法,雙方依然堅持己見,不願讓步,阿偉表示,父母年齡大了,自己要外出工作,無力承擔大女兒的撫養,阿佳也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兩個孩子,兩人始終無法對長女的撫養問題做出妥善安排。

上海虹口法院認為,本案中雙方雖然就離婚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均不願撫養長女,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如果雙方離婚將不利於女兒的健康成長,法院對雙方要求離婚的訴求不予支持。(上海虹口法院)

同時,考慮到雙方對撫養子女責任的推諉行為,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法院向雙方書麵發送《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雙方肩負起兩個女兒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避免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傷害,給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

上海虹口法院表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負有撫養、照顧、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亦理應對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從物質、精神等各方麵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照顧,不可將撫養子女的責任推卸給對方或第三人。在雙方未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支持雙方的離婚請求。

查看評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