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婚,男方母親舉牌追討彩禮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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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山東濟寧梁山縣一女子通過社交平台反映:去年4月份,她的兒子與同縣城一女子按照當地習俗訂立婚約,並向女方支付了38萬元的彩禮,後雙方因各種原因,決定解除婚約,女方家庭未在第一時間退還彩禮錢。

8月31日,男方的父親首次發聲,並在與記者的視頻通話中透露,通過當地的調解,已經收到了31萬元的退款,加上此前法院組織調解時收到的2萬元,男方家庭目前總計收到33萬元退款。其還表示,自己的妻子也在8月29日被警方拘留。

女子退婚,男方母親舉牌追討彩禮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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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屬及知情人士提供的相關書證顯示:女方認為自己被尋釁滋事,向警方報案。而男方的母親則因為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於8月29日被處行政拘留7日。

根據我國法律,公安機關對某些行為進行拘留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個人或團體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妨害社會管理,公安機關有權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拘留等。

如果男方家庭舉牌討錢的行為被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例如在公共場所聚眾鬧事、阻礙交通、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等,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26條等相關條款,對其進行拘留。

如果該行為被認定為妨害社會管理,例如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遊行、示威等,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第55條等相關條款,對其進行拘留。公安機關在決定拘留時,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告知當事人被拘留的理由、依據和權利,製作並送達拘留決定書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日至15日,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

當然,對於事出有因的輕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以批評教育為主,慎用少用拘留的處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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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相關背景:


為追回上述彩禮,男方家庭製作了廣告牌,多次在女方家庭經營的火鍋店門口要求退錢。廣告牌上寫著“抵製高價彩禮,人人有責”。受上述事件影響,火鍋店已經暫停營業。而在一些本地生活平台上,也出現了一些對該門店的評論,其中有大量關於彩禮的內容。

8月28日,瀟湘晨報記者聯係到了該事件的一名知情人士,其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女方家庭一男子從火鍋店走出來與男方家庭代表進行交涉,該男子表示已經按照法院的要求向男方家庭歸還了2萬元,其他的錢會按照法院的要求分期歸還。男子強調:“錢必須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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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蓋有“梁山縣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調解書顯示:原告(男方)和被告(女方)通過社交軟件聊天相識,於2023年4月28日訂婚,訂婚當天,給付被告彩禮38萬元,改口費1萬元,還有四金和蘋果手機一部。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在2024年7月18日返還原告彩禮款2萬元,8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0萬元,9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0萬元,10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2萬元。如被告不按時履行上述協議,原告有權按照彩禮數總額38萬元申請強製執行。

8月30日,瀟湘晨報記者多次聯係女方家庭,電話均被掛斷。記者聯係到梁山縣委宣傳部,宣傳部建議聯係新聞科,但該科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8月28日晚,記者以市民身份聯係到鳳凰山派出所,工作人員說,“我們正在盡力給他們協調呢,具體啥情況沒法給你說。我們肯定想處理好,畢竟影響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