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歌蘋果接連被傳拆分 美國反壟斷風暴還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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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被認為是美國反壟斷法下具有最強威懾力的處罰手段。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並未動用過這一終極武器,但今年蘋果和穀歌卻接連傳聞受到此威脅,原因何在?

美國司法部又一次傳出可能會對科技巨頭動用反壟斷法終極武器——拆分,這次針對的是穀歌公司。

經過四年的審理,美國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於近期裁定,穀歌非法壟斷在線搜索市場,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

這一訴訟源於2020年10月,美國司法部聯合11個州指控穀歌在“通用搜索服務”“搜索廣告”和“通用搜索文字廣告”市場上非法維持壟斷地位。該案涉及美國政府與大型科技公司之間的博弈,被外界視為自1998年微軟反壟斷案以來最重要的聯邦反壟斷訴訟。也是一係列針對科技巨頭的訴訟中,美國司法部首次獲得勝利,不僅將對穀歌的商業模式產生重大影響,也對後續的蘋果、Meta以及亞馬遜的反壟斷訴訟具有風向標意義。

目前,法院尚未對如何糾正穀歌的違法行為作出裁決,這有待訴訟程序進入第二階段揭開謎底。但當地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稱,美國司法部也在考慮一個會引發巨大影響的選項——分拆穀歌。穀歌全球事務總裁肯特·沃克判決當日在一份聲明中回應,穀歌公司將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今年以來,這已經是美國司法部第二次傳出可能動用拆分手段。此前的3月,據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也曾在類似訴訟中直擊蘋果核心商業模式,並警告蘋果公司,作為恢複競爭的補救措施,不排除下達拆分令的可能性。(詳見:蘋果會被拆分嗎?)

針對穀歌的裁決發布後,資本市場迅速作出了反應。8月5日,穀歌母公司Alphabet股價一度跌超5%,收盤跌超4%。穀歌重要的合作夥伴——蘋果股價當日跌幅也達3.3%。

事實上,這隻是穀歌遭遇來自美國政府的三起反壟斷訴訟之一,三起案件都源起自2020年。2020年12月16日,得克薩斯州領銜其他9個州宣布起訴穀歌,指控其在數字廣告市場存在反競爭行為和欺詐行為。2020年12月17日,美國38州組成的兩黨聯盟針對穀歌通用搜索業務發起訴訟。

德恒律師事務所矽穀辦公室負責人朱可亮表示,這起案件有可能會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官司可能會持續很多年。如果法官對如何糾正穀歌的違法行為作出裁決,即使在上訴期間,穀歌仍然需要執行。穀歌也有權向法院申請救濟措施在訴訟結束後執行,但除非有極其特殊的情況,法官一般不會同意。

01

確認穀歌非法壟斷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阿米特·梅塔在判決書中寫道:“仔細權衡了證人證詞和證據後,法院得出以下結論:穀歌是壟斷者,並且它一直以壟斷者的身份維護其壟斷地位。

這是本世紀初美國政府與微軟展開反壟斷對決以來最大的科技反壟斷案。

一直以來,穀歌搜索引擎在全球市場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市場調查機構Statcounter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3月,穀歌在全球搜索市場的份額為90.9%

判決書聚焦美國的相關市場,而穀歌在美國市場的份額也同樣驚人。判決書顯示,截至2020年,穀歌在美國通用搜索市場的份額接近90%,在移動設備上的份額高達近95%,其主要競爭對手——必應的市場份額約為6%。

判決書認為,穀歌在一般搜索服務市場中擁有壟斷力量,具體體現在市場中的主導份額以及保護這一市場份額而設置的進入壁壘上。開發和維護一個功能全麵的通用搜索引擎需要巨大的資本和技術投入,因而法院認為進入通用搜索服務市場的壁壘高。

根據穀歌自己的估算,建立一個能夠與之競爭的搜索引擎至少需要數十億美元的投資,而開發和維持高質量搜索結果所需的技術基礎設施(如索引建設、爬蟲技術和人工智能算法)同樣需要巨額投入。比如,不考慮研發和技術開支,若蘋果維持一個能夠與穀歌競爭的通用搜索引擎,每年要花費70億美元,占蘋果2019年總研發支出的40%以上。法院因此認為,如果有人想進入通用搜索市場,會非常困難。

而在具體的壟斷行為上,判決主要聚焦在獨家交易和“自我優待”

獨家交易是指歌與蘋果、Mozilla等瀏覽器開發商、移動設備製造商和無線運營商簽訂的獨家分銷合同,這些合同使穀歌成為用戶設備上預裝的默認搜索引擎。合同還往往包含排他性條款,禁止這些平台預裝或推薦其他競爭搜索引擎等。穀歌因此獲得了巨大的用戶數據量,這些數據被用來改進搜索質量,並進一步鞏固其市場地位。

法院認為,首先,穀歌的獨家合同使其他搜索引擎幾乎無法通過預裝的方式接觸大多數用戶。由於許多用戶不會更改默認設置,這使得競爭對手難以擴大其用戶基礎,從而阻礙了他們在市場中的有效競爭。其次,穀歌使其競爭對手無法獲得足夠的用戶查詢量,以實現規模經濟優勢,其他搜索引擎也難以進入市場。此外,由於具有壟斷地位,穀歌可以毫無顧忌地提升其廣告價格,並降低其廣告質量。因此,法院認為穀歌的獨家交易行為違反了美國《謝爾曼法》。

“自我優待”則是指穀歌利用其廣告管理平台SA360讓廣告主向穀歌投放更多廣告。美國司法部等原告認為,穀歌故意在SA360上限製了對必應廣告的優化功能,目的是讓廣告主更青睞穀歌。穀歌辯稱,SA360是基於用戶需求和技術優先級的選擇,而不是出於故意削弱必應廣告管理能力的目的。開發和維護與必應廣告的功能平等性需要投入大量資源,並且這些資源的分配需要考慮到業務的實際需求和技術可行性。法院認為,對於穀歌“自我優待”並對競爭產生實質損害,原告方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因此不能證明穀歌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

02

蘋果“躺槍”

由於判決書披露了蘋果在與穀歌的合作中獲得的巨大利潤,蘋果成為 “躺槍”的巨頭。

判決書顯示,蘋果在其所有設備上將穀歌設置為Safari瀏覽器的默認搜索引擎,作為交換,穀歌將在Safari上產生的搜索廣告收入與蘋果分成。

判決書並未披露這些廣告收入的分成比例。但在2023年11月,芝加哥大學教授凱文·墨菲在為穀歌作證時披露,穀歌向蘋果公司支付了其通過 Safari 瀏覽器投放的搜索廣告收入的 36%。

判決書披露,2022年,穀歌向蘋果支付的金額估計達到了200億美元,是2020年分成金額的兩倍。蘋果2022年營收為3943億美元,服務收入為781億美元。據此計算,穀歌的分成占蘋果服務收入的25%,占其總營收的5%。

這一協議已延續近二十年。2005年,穀歌即與蘋果首次達成合作協議。隨著2007年iPhone橫空出世,這筆交易被擴大至iPhone上的Safari瀏覽器。兩家公司從未公布過交易的細節。但在2016年,一份針對穀歌的版權官司法庭訴訟記錄顯示,穀歌2014年曾支付給蘋果10億美元,以確保後者在iPhone的Safari瀏覽器中繼續將穀歌作為默認搜索選項。

此後,這一分成數額急劇增長。美國司法部此前在訴訟中披露,分析師估算穀歌每年為這筆交易支付給蘋果80億至120億美元

伯恩斯坦公司分析師托尼·薩克納吉表示,如果與穀歌的交易完全取消,蘋果的股價可能下跌多達20%,除非蘋果能夠尋找到策略抵消損害。摩根士丹利在近期公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即使蘋果找到解決方案,判決仍有可能對其2026年的每股收益產生4-6%的影響。

03

穀歌的幾種可能結局

目前,法院尚未對穀歌作出懲罰決定。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競爭與反壟斷專業組主負責人鄧誌鬆認為,美國法院的這一裁決無疑將對穀歌的商業模式產生重大影響,並迫使它不得不重新評估與設備製造商等合作夥伴的協議,並調整相關商業模式。

朱可亮認為,最輕的處罰可能是要求穀歌不能再跟蘋果等廠商簽署獨家協議,並且要求穀歌分享其掌握的用戶搜索數據,這樣其他搜索引擎可以優化各自的算法。穀歌也有可能會同時被處以罰金,但金額不會很大。稍重一些的處罰可能是要求穀歌放棄其生態中的一些核心措施,例如放棄安卓操作係統中預裝穀歌瀏覽器。他舉例說,微軟在出售Windows操作係統時會捆綁IE瀏覽器,同樣穀歌在出售安卓操作係統時也會預裝Chrome瀏覽器,且用戶無法刪掉,如此一來穀歌便具有天然競爭優勢。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則認為,判決書提到,穀歌的搜索服務質量高於所有競爭對手,渠道商因成本巨大不願意自己開發搜索引擎服務,加之穀歌在2020年搜索查詢服務市場占有率接近90%,在移動設備接近95%,且支配地位在近10年內未受到挑戰,因此短期內整改措施對市場格局的影響不會太明顯。

有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稱,美國司法部也在考慮“終極大殺器”——拆分穀歌。這可能意味著穀歌需要被迫剝離其安卓操作係統或Chrome瀏覽器,這兩者都是穀歌搜索占據主導地位的核心所在。此外,穀歌廣告平台SA360的剝離也在考慮之中。

朱可亮指出,最嚴重的處罰後果就是拆分穀歌,即把違法反壟斷法最嚴重的部分拆開。目前來看有三個潛在的拆分部分:安卓操作係統,包括安卓應用商店;Chrome瀏覽器;廣告算法係統。

鄧誌鬆表示,穀歌是否真的會被拆分還有待進一步觀察。拆分被認為是美國反壟斷法下具有最強威懾力的處罰手段。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並未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中實際使用過這一終極武器,此類案件多因達成和解而未適用拆分。

上一次麵臨分拆危險的科技公司還是微軟。

1991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下稱FTC)開始調查微軟是否濫用權力,以形成其在PC操作係統市場上的壟斷地位。1993年8月,美國司法部也介入該案,此後雙方達成和解。

但1997年10月美國司法部再度起訴微軟,指控其在Windows操作係統中強製捆綁銷售瀏覽器軟件Internet Explorer(IE瀏覽器),違反《謝爾曼法》,占據了絕對的市場壟斷地位。該案審理期間,美國司法部於2000年4月正式請求法官拆分微軟,即將微軟拆分為兩家公司,一家經營Windows操作係統業務,一家經營包括IE瀏覽器在內的應用軟件及互聯網業務。該案法官同年6月作出裁決,將微軟一拆為二,還規定分拆後的兩家公司在十年內不得合並。微軟隨即上訴,2001年11月,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新和解協議,微軟最終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

而在科技領域中,唯一一家被分拆的公司是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AT&T曾長期壟斷美國長途和本地電話市場。1974年,美國司法部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照《謝爾曼法》將AT&T一分為八。其中一家沿用AT&T的公司名,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其餘七家經營本地電話業務。

鄧誌鬆表示,當年法院已經作出了拆分微軟的判決,但在微軟上訴後,經過多方博弈和妥協,微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在做出支付高額和解費用、承諾放棄排他性安排以及開放部分源代碼等巨大讓步後,微軟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由此可以認為,雖然拆分穀歌的可能性客觀存在,但如果穀歌能夠與美國司法部等原告達成協議,或許並不會真正被拆分。

與此同時,穀歌還麵臨另一項潛在的懲罰。8月15日,在舊金山舉行的聽證會上,法官詹姆斯·多納托明確表示,他正在考慮要求穀歌為消費者提供下載替代應用商店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戶和開發人員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下載和分發應用程序的靈活性。

2020年,Epic Games為《堡壘之夜》玩家提供繞過穀歌和蘋果係統商店的方式,鼓勵他們直接從該公司官網購買遊戲道具,以規避“蘋果稅”與“安卓稅”,後蘋果與穀歌將《堡壘之夜》下架。隨後,Epic Games將穀歌和蘋果告上法庭,指控兩家公司利用其主導地位榨取應用開發者的超額利潤。

2023年12月,法院裁定穀歌在運營Google Play商店的行為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隨後,Epic Games向法院提交了一係列請求,希望穀歌向第三方應用商店開放安卓平台,並提供其應用程序目錄等。

多納托表示,他希望在未來幾周內發布一項指令,概述Google Play商店的更改框架,並成立一個由三人組成的合規和技術委員會來實施和監督。

朱可亮表示,由於陪審團已經確定了穀歌存在壟斷性行為,法官的禁令在程序上不會有任何障礙。法官目前所考慮的是采取什麽樣的措施,以降低穀歌壟斷行為對市場競爭的負麵影響。

鄧誌鬆表示,即使法院發布了整改指令,穀歌仍可以通過上訴程序延緩指令的執行,此前微軟就是這麽做的。同時,在案件聽證會上,穀歌已經表示希望有12到16個月的時間進行調整以確保平穩過渡,以避免出現可能影響安卓智能手機性能的故障。如果能夠如願,穀歌可以爭取更多時間來確定整改指令的具體執行方式,盡可能爭取對自身最有利的條件。

鄧誌鬆提醒,Google Play將麵對的不僅是美國司法機關和執法機構的關注,隨著歐盟反壟斷監管的日漸趨嚴和《數字市場法》的落地實施,Google Play在歐洲的運營同樣麵臨合規風險。在執行美國法院的整改指令的同時,穀歌或許應該思考如何優化全球商業模式,以避免在更多司法轄區陷入被動。

04

風向標意義何在

關於穀歌的判決是美國政府與科技公司反壟斷持久戰的一個裏程碑。業界普遍認為,這一判決具有風向標意義。

朱可亮表示,美國平均二三十年才會有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大案。因此,一旦美國司法部勝訴,或是獲得比較有利的和解協議,其他大公司也會服從照做。

但盧海君提醒,在川普政府時期,美國司法部和FTC開始調查亞馬遜、蘋果、穀歌和Meta的壟斷行為,此後起訴了這四家公司。穀歌案雖有一審結果,但距離最終判決尚有距離,故其參考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此外,由於是美國司法部提起的訴訟,最終結果會受美國大選的影響。

自2019年起,美國政府展開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圍剿”。2020年10月,經過16個月的調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布了一份報告,認為四大科技巨頭都存在壟斷行為。

報告指出,Meta已將社交網絡市場推向壟斷,並通過一係列反競爭商業行為維持其壟斷地位,時常采取收購競爭對手,甚至通過複製競爭對手服務等手段以達到商業目的;穀歌則在線搜索和搜索廣告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要求智能手機製造商預裝穀歌自己的應用程序並給予默認狀態,阻礙了搜索和其他應用程序市場的競爭對手;亞馬遜對許多中小型企業擁有壟斷權力,這些企業沒有亞馬遜以外可以接觸網購消費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蘋果利用其對iOS和應用商店的控製權來設置和強化競爭壁壘,歧視和排斥競爭對手,偏愛自己的產品,同時從應用開發者的銷售中抽取過高的傭金。

此後,這四家公司相繼卷入反壟斷訴訟中。

穀歌首當其衝,於2020年10月被美國司法部聯合11個州起訴。FTC於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別對Meta和亞馬遜提起訴訟。

FTC指控Meta通過多年的反競爭的兼並行為——尤其是2012年收購社交軟件Instagram、2014年收購移動通信應用WhatsApp,非法維持其個人社交網絡壟斷地位。FTC向聯邦法院尋求永久禁令,包括剝離Instagram和WhatsApp,並要求對於未來的並購,Meta需事先通知和獲得批準。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駁回了該案的訴訟,認為關於Meta為何具有壟斷地位的論點“缺乏具體的事實指控”。不過FTC並未作罷,兩個月補充了“額外數據和證據”以及“詳細統計數據”。目前該案還未確定庭審時間。

亞馬遜案中,FTC指控亞馬遜懲罰提供低價的賣家,讓電商產品價格保持較高水平。比如,如果亞馬遜發現賣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價格,亞馬遜可以在搜索結果中隱藏這些低價打折賣家的信息;賣家要想讓他們的產品獲得亞馬遜提供的“Prime”資格,必須使用亞馬遜昂貴的配送服務。FTC還認為,亞馬遜的壟斷行為還損害消費者利益,比如使搜索結果偏向於亞馬遜自己的產品,而不是質量更好的產品;用付費廣告和“垃圾”廣告取代自然搜索結果,降低搜索質量,影響用戶體驗。

2024年3月21日,美國司法部聯合1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總檢察長,對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在智能手機和高性能智能手機市場擁有壟斷地位,並利用對iPhone的控製權從事廣泛、持續和非法的行為。這種反競爭行為旨在維持蘋果的壟斷地位,同時獲取盡可能多的收入。(詳見:蘋果會被拆分嗎?)

鄧誌鬆認為,穀歌案是美國政府近期的首次重大勝利。近年來,FTC和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兩大反壟斷執法機構對科技巨頭采取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態度,FTC現任主席Lina Khan就是因發表《亞馬遜的反托拉斯悖論》而聲名鵲起,獲得學界和政界的關注。穀歌案的判決無疑具有裏程碑意義,將激勵FTC與美國司法部強化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並為美國司法機關提供了案件裁判思路和尺度方麵的參考。

鄧誌鬆估計,美國科技業的幾樁反壟斷大案或許將在2024年迎來裁決,後續進展值得進一步關注。此外,這些案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歐盟等其他司法轄區繼續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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