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8月16日下午報道: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消息,近日,新城區公安分局警支大隊接到報警,稱高考誌願被他人惡意篡改。經
調查發現:呼和浩特市某職業學校學生王某某疑似利用隱蔽手段獲取同學的填報高考誌願的賬號、密碼,並借機篡改其高考誌願。
8月14日,警支大隊將此案立案偵查,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係統罪”。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無獨有偶。今年8月1日,山東陽穀縣公安局博濟橋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張某報警,剛剛收到的高考錄取通知書上,高校並不是自己填報的誌願,登錄報考網站後發現自己原本填報的高考誌願信息被人篡改了。
派出所民警很快鎖定臨清市李某有重大嫌疑並將其成功抓獲。
李某與張某在聊城市區同一所學校就讀,兩人係同班同學,在學校期間因瑣事發生過矛盾。出於泄私憤的目的,李某使用微信冒充老師,獲取了張某高考報名所用的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等相關信息,並登錄報考平台將張某的高考誌願進行修改,進而造成張某未被自己報考的高校錄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作案原因各不相同
記者梳理發現,近十年以來,篡改誌願的新聞不斷見諸報端,有的是為牟取非法利益,也有是出於個人目的。
2014年,江西省新餘市分宜縣星海藝術學校考生李某和張某的高考誌願被篡改,篡改人竟然是他們的班主任。事後,分宜縣教育局責成星海藝術學校開除涉事老師,學校向兩名學生和家長賠禮道歉,最終學校及涉事老師和學生及家長達成賠償協議。
2020年,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警方破獲一起惡意篡改上百名同學中考誌願的案件。據調查,西昌某中學畢業生吉某某通過登錄中考誌願填報係統,嚐試輸入密碼成功後,篡改了上百名同學的中考誌願,之後嫌疑人吉某某被刑拘。
去年6月25日,羅某在其位於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家中,用電腦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係統後,通過賬號及密碼登錄了7人的賬號,對這7人填錄的第一報考誌願的四位數字代碼進行篡改,導致7人無法就讀自己所報考的第一誌願學校。
據悉,羅某在學校一貫表現良好,曾擔任班幹部,學校教師對其評價也很好,沒有違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係法律意識淡薄、嫉妒心作祟;案發後羅某向被害同學積極賠禮道歉,羅某的家長與被害方家長積極協商賠償事宜,為表歉意已主動從新疆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哈密校區)退學。法院一審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判決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教育部曾發出提醒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高考前夕,教育部發布了2024年高考預警信息,公布“高考誌願被篡改”等典型案例,提醒廣大考生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警惕信息泄露。
在預警信息中,教育部還披露了一起“高考誌願被篡改”案例。某省一考生因與同學關係不好,利用同學的準考證號非法篡改高考誌願,導致同學受到影響。公安機關對該考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省招辦決定讓受害人重新填報誌願,以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教育部官網截圖
教育部提醒,高考是考生人生重要的一次考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至關重要。考生們應謹慎保管個人準考證號、登錄密碼等重要信息,時刻保持警惕,避免個人信息泄露給他人,防範不法分子違法利用信息,侵犯個人權益。
那麽,從法律角度來看,篡改他人高考誌願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對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張麗敏表示,目前實踐中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定罪,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罪名。
此外,在我國建立的“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二元懲治體係下,對尚不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篡改高考誌願行為具有多樣性和複雜性,目前主要是通過審查其手段的違法性和行為後果,對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處罰。”
張麗敏認為,篡改高考誌願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教育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麵共同預防和處理。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密碼管理等技術安全措施,同時增強考生的保密意識。對於被篡改誌願的學生,教育招生部門及相關高等院校應建立救濟機製,確保其受教育權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