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及一些地方密集部署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之際,一個連續四年傲居全國建築企業中標百強榜前六、在全國高頻度中標、年均中標逾800個的企業引發關注。
這家企業名為中地寅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地寅崗”),位於內蒙古包頭市。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注冊建造師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但這個擁有372名注冊建造師的企業,從2020年初至2023年末的四個年度內,年均以注冊建造師為項目負責人的中標項目卻高達818.75個。
對相關違規個案,有關人員和單位60餘次投訴和舉報無果。
業內專家認為,招投標領域問題多、投訴難,暴露出相關法律和製度建設滯後,未形成監管合力。有關單位和人員不擔當不作為,監督問責缺失,亟須引起重視。
“中標王”頻繁中標 涉嫌多次安排建造師違規兼任多個項目經理
根據CBI建築網對全國建築施工企業的綜合統計數據,中地寅崗在2020年—2023年四個年度,分別中標840個、882個、773個、780個項目,總計3275個,年均中標818.75個,是唯一連續四年占據全國建築企業中標百強榜前六名的企業,被部分業內人士稱為“中標王”。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建造師可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天眼查顯示,中地寅崗共有372名注冊建造師,那它是如何做到年均中標逾818個的呢?
天眼查截圖顯示,中地寅崗有注冊建造師372名。
記者查詢發現,中地寅崗在頻繁投標中標過程中,屢屢安排一名建造師擔任兩個或以上項目負責人。
中地寅崗股東、一級注冊建造師包娜,從2018年5月至2024年2月,在21個中標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這些項目均不屬於同一工程。其中,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包娜同時擔任了7個中標項目經理,且項目分布在內蒙古、寧夏、陝西、四川等不同省(區)。
二級注冊建造師葉偉,從2017年8月至2023年6月,在13個中標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其中12個項目工期重疊。
一級注冊建造師張小磊,從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在7個中標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其中6個項目工期重疊。
一個項目經理如何才能完成工期重疊且又地處不同省(區)的多個項目?知情人透露,無非是中標企業為其他企業提供了資質“掛靠”,即中標項目交由“掛靠”企業來做。項目負責人隻是個“影子”,真正的項目負責人是“掛靠方”的人,這屬於違法投標。
知情人稱,行業內有個潛規則,企業提供“掛靠”,一般收取中標額度3%的“管理費”,此外還需“掛靠方”支付6-8人的工資,這些人員是名義上的項目管理人員。有的“標王”甚至可以不做工程項目,僅收取“管理費”和吃“空餉”就賺得盆滿缽滿。
項目經理“分身有術” 中地寅崗“左右逢源”
對安排一名建造師同時兼任兩個或以上項目經理的問題,中地寅崗在浙江省臨海市的一次投標中曾被持續舉報。
2023年9月11日,浙江省臨海市銅盤山智能製造產業園(一期)工程性開采項目(簡稱銅盤山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中地寅崗為第一中標候選人,項目經理為一級建造師邵克林。
第二中標候選人、浙江首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浙江首豐)發現,邵克林曾是中地寅崗於2023年2月在湖北省中標的當陽市建投礦業有限公司(簡稱建投礦業)高橋廟礦區建築用砂開采項目(簡稱當陽項目)的項目經理,其工期為10年。在7個月後又以項目經理身份參與招投標,顯然屬於明目張膽地違法。浙江首豐遂向項目招標單位臨海市大田街道辦、招標代理機構台州市臻宏工程谘詢有限公司(簡稱臻宏公司)和招標監管機構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舉報。
臻宏公司根據投訴內容向中地寅崗發出質疑函,中地寅崗回函稱:當陽項目一直未開工,項目經理邵克林無在建項目。
業內人士認為,即使當陽項目停工,根據銅盤山項目招標文件,原以建造師身份承接的工程項目(包括已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負責人也不得參與投標。如果因非承包方原因停工經相關部門同意的,也要隨資信標上傳證明文件,否則視為瞞報漏報。
記者調查時,臨海市相關部門未能出示中地寅崗隨資信標上傳的證明。中地寅崗和當陽市相關方在舉報事件發生後,還出具了一係列日期衝突、前後矛盾的證明:第一份證明落款時間為2023年7月,是中地寅崗打給當陽市建投礦業的申請書,申請證明項目已停工。申請書上除了中地寅崗的公章,還在空白處加蓋了建投礦業的公章及當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政審批專用章。按常規,停工申請書不能作為停工證明使用,建投礦業如果同意出具證明,應單獨行文,而不是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當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如果同意停工,也應單獨行文予以批準,而不應在申請書上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
臨海銅盤山項目招投標被舉報後,出現了一個中地寅崗項目停工證明《申請書》,這份《申請書》上,同時印有建投礦業的公司印章和當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
第二份證明落款時間為2023年10月,由建投礦業出具,證明當陽項目為“年度招標項目”至今未開工(“年度招標項目”指本年度發生且需當年完成的項目)。建投礦業母公司當陽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當陽建投)認為這份證明“不屬實”,並進行了問責。
此外,當陽建投還於2023年11月給了舉報人一份《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聲稱當陽項目負責人已於2023年5月由邵克林變更為楊陽。舉報人認為,既然早在2023年5月當陽項目經理就變更為楊陽,那麽中地寅崗在2023年7月、9月提供的兩份證明材料中,為什麽項目經理仍然是邵克林?
即使當陽項目經理真的更換為楊陽,但楊陽同時還擔任江西省湖口縣生態修複工程(2022年10月中標,工期365天)、廣西賀州市大理石剝采工程(2023年3月中標,工期730天)和內蒙古赤峰市尾礦庫修複工程(2023年7月中標,工期75天)三個項目的項目經理,其行為同屬違法行為。
這些自相矛盾甚至“不屬實”的證明,並未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2023年11月3日,臨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中標公告,“項目已公示完畢,期間無收到異議”,中地寅崗中標!
60餘次投訴和舉報無果 相關方都說“不知情”“沒責任”
與中標公告“未收到異議”的表述相反,浙江首豐及其委托投訴員工龔迪輝,以當麵投訴、發投訴函和寫舉報信等方式,進行了60餘次投訴和舉報,隻有少部分得到回複,大部分投訴如泥牛入海。龔迪輝在舉報過程中,遭遇了各種漠視和推脫搪塞,見到了種種不作為。
在最初舉報時,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讓其提供他是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受理。他當麵向臨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人邵莎莎遞交舉報信,被拒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僅有三天時間內,龔迪輝還向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三個部門當麵遞交了舉報信,後來中標公告中竟稱“未收到異議”。
記者對此事進行相關調查采訪,接受采訪的部門都稱“不知情”或“沒責任”。
臻宏公司副總經理劉敏燕說,投訴材料是自然人送去的,而且也不是“質疑函”,所以她沒接收。“後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不讓我們參與了。”
臨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人邵莎莎稱,交易中心沒有監管職能。
建投礦業總經理鄭乾坤拒絕向記者透露當陽項目經理是誰,並稱那個中地寅崗停工申請書上的印章也不是他蓋上去的。
當陽建投辦公室副主任馮友情說,這件事公司當信訪事件處理過,具體情況不能向記者透露。
中地寅崗當陽項目停工申請書上,蓋了一個當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記者詢問印章真假,該局辦公室主任吳定培不予回答。
記者采訪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等了約一個小時後被告知,該局兩個領導一個去做理療,一個請了婚假。
記者到包頭市核實中地寅崗是否屢次安排建造師同時擔任多個中標項目經理,該公司總經理助理蘇鵬衝說了一句“你說這些東西,我沒法跟你談”就拒絕了采訪。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處處長張光峰說,對違規招投標的,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即項目所在地查處後,報給企業所在地的行業主管部門。目前該廳沒有收到其他地方對中地寅崗的查處情況。對工程項目違規“掛靠”的管理,也遵循屬地原則。
龔迪輝接受采訪時表示,招投標領域的投訴舉報異常艱難,總感覺有一股神秘力量在“庇護”違規中標者,招標監管機構甚至私下裏串通情況,傳遞證明材料和公文。
龔迪輝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法規科科長程波予以否認,稱公文往來都是通過快遞傳遞,沒有通過電子郵件、微信或傳真等方式。可記者在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卻發現了一個詭異現象:該局於2023年10月7日通過順豐發函給當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詢問當陽項目的開工和項目負責人情況,後者於10月8日就給出了書麵複函。而順豐運單詳情顯示,臨海方發出的函件10月9日10:37分才被當陽方麵簽收,怎麽會提前就做出複函呢?程波對此未做出合理解釋。
浙江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致函湖北當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求協助查詢當陽項目負責人和開工情況。2023年10月7日發順豐郵寄,10月9日才簽收。而回函落款時間竟是10月8日。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除了串標圍標私下定標等違法腐敗問題,法律法規的滯後和缺失也造成違法招投標問題投訴難。比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投標活動不合法的,有權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這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普通群眾對違法行為的投訴。另外,從實踐看,相關屬地管理的原則,不利於形成監管合力,易使違規投標者逃避監管和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