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廣東女孩被拐案開審:拐騙者仍在“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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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被拐15年的廣東女孩蔡佳玲終於跟親生父母團聚。

4月11日,當年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在深圳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當天中午,其父蔡先生在庭審結束後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張某君當天在法庭上對著所有人說了句“對不起”,但沒跟他們一家人單獨道歉。此外,公訴機關也當庭提高對當事人的量刑建議,由之前的“3~4年”調整為“4年3個月~5年”。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4歲廣東女孩路邊玩耍被拐

15年後與親生父母團聚

2008年,時年4歲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一中年婦女拐走,其後杳無音訊。

當年,蔡先生和妻子在深圳做生意,家裏開了一家店,養育了4個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2008年6月27日下午4時許,蔡佳玲在路邊玩耍,因天上下著雨,她手上還撐著一把小小的雨傘。

此時,張某君經過此處,見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將蔡佳玲的雨傘拿走,隨後又將其帶到一處購物廣場內,晃悠幾圈後,以糖果為誘餌,將蔡佳玲拐走,帶回四川廣安撫養。

蔡先生說,當年自己的生意很好,一個月約有三萬收入,但自從女兒丟了之後,自己也沒心思經營生意了。

年幼的蔡佳玲被拐後一直在廣安生活,但不知道自己是被人拐騙的,直到被警察找到采血時才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

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成功比對到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的信息,蔡佳玲和親生父母得以團聚。

女兒歸來後慢慢融入家庭

一家人希望嚴懲拐騙“元凶”

蔡先生說,女兒後來也給他們講述過這些年的生活,她經常被罵,一直想逃離那個家庭,但不知道該去哪裏。

“她講這些的時候,我們一邊聽,一邊哭。”蔡先生說,女兒在廣安的最後一晚,張某君給她洗腦,說我們潮汕人重男輕女,當年是故意把她丟棄的,即使回家了也會被拋棄,這讓佳玲埋了個心結,所以她回來後抱著一種“討好”心理,對我們都小心翼翼。

後來,蔡先生跟女兒進行了一次談話,講述這些年尋親不易,而且當年她是被拐走的,家裏從來都沒有拋棄過她。如今,女兒對家人的態度也漸漸從“討好”變成了“親近”。

蔡先生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女兒現在上高中,學習不錯,已經融入家庭。“找回女兒以前,自己的臉總是沒有表情,找回女兒後,自己想笑就笑。”

蔡先生還表示,過去15年裏為尋找女兒,花去的金錢很多,每次到各省份尋女,路費、住宿費都無法統計。女兒被拐後,自己的生意也無法正常做了,每天就想著怎麽把女兒找回來。他們一家希望法律能夠嚴懲張某君,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85萬餘元。


▲蔡先生當年發布的尋女海報

當事女子未單獨道歉

公訴機關當庭提高量刑建議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蔡佳玲被拐案開庭當天,不少仍堅持在尋子路上的家長趕到法院外,希望能得到關注,早日找回自己失散的孩子。

當天中午庭審結束後,蔡先生和妻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張某君當天在法庭上對著所有人說了句“對不起”,但沒跟他們一家人單獨道歉。

參加庭審的人士稱,張某君在法庭上一直辯解說是孩子想吃糖,自己用糖果引誘,但事實上是搶了孩子的雨傘,孩子跟著她去是為了把雨傘拿回來。“法庭當庭播放了監控視頻,張某君在看過視頻後就不說話了。”

法庭上,蔡先生曾質問張某君當年拐走女兒後又來過深圳,也知道他們一家的地址,為何沒把女兒還回來?但對方沒說話。

據參加庭審的人士透露,由於張某君在法庭上對一些事實進行狡辯,以及一些陳述前後互相矛盾,公訴機關也當庭將量刑建議由之前的“3~4年”調整為“4年3個月~5年”。蔡先生說,在聽到公訴機關提高量刑建議後,自己很高興。

庭審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