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第566號 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的有關規定,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國藏南地區部分地名進行了標準化處理。現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補藏南地區公開使用地名(共30個)。 附件:1.增補藏南地區公開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補藏南地區公開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圖 民?政?部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