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阿嵐家暴經曆:被二婚丈夫打斷8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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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被稱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你第一次聽到“反家暴”這個詞是在什麽場景下?

記者印象裏,“家暴”這個詞比“反家暴”聽到得更早。2001年那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男主安嘉和對妻子動手的畫麵簡直是童年陰影。熒幕上揭露的“家暴”取材於現實,但揭露不是讓觀眾恐懼,而是呼籲社會“反家暴”。

反家暴的目標是消除家暴,隻要有家暴存在,反家暴就一直在路上,這是一個複雜而龐大的問題。被最親密的人傷害,肉體、精神上承受的痛苦隻有受暴者最能體會。同樣,一線的行動者談反家暴才最真實。

“在公共場合被施暴後,我終於有了證據”

正在追尋一線希望的阿嵐女士

有一位阿嵐女士(化名)站了出來,她遭遇了二婚丈夫近4年的家暴。今年3月某日淩晨,男方在商業區的消防通道毆打阿嵐,被高處監控清晰拍到。

有了關鍵證據,男方今年6月進了看守所。而阿嵐幾個月來都奔波著離婚,她就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戶口從男方的戶口本上移出來,給孩子一個安全平靜的生活環境。以下是她的自述:

“2017年,我44歲,獨自帶著孩子四年了。我和他是住院認識的,他正在被強製戒毒。最開始他對我特別好,說‘我這麽大年齡了(男方當年43歲)也不想要孩子,我會對你的孩子視如己出,咱們好好過日子,一起把孩子養大。’

孩子從小沒有爸爸陪伴,能感到情感上有缺失。我想終於有個人能和我一起了。我知道戒毒後不吸的人很多。

他家在南郊的一個村子裏,家裏有母親和哥嫂。父親生前是練武術的,他從小跟著他父親練。相處幾個月後,他說村子要拆遷催著我趕緊領結婚證,把我和孩子的戶口遷進去。

2017年底由強戒所管教幹部陪同,我們在民政局領了證。2019年他強戒回來,我們常住在北郊,和我媽住同一個單元,有時也回他村住。他有吸毒史不好就業。用我身份注冊達達後,疫情時我們就送貨。

送貨路上我接單慢了或是拿錯貨,他就打我。第一次是在商場通道裏幾腳把我踹倒。最初會道歉,說:‘我以後打你,就把我的手剁了。’後來打的時間長、次數多了,他連這種話都不說了。趁他心情好,我就說:‘你打我我不敢還手,你純粹是欺負人。’他不說話。

2020年開始,他就頻繁毆打。回家不睡臥室就睡沙發,把刀片放在茶幾上。我不知道他啥心理,抱著孩子睡到臥室,心都抽抽。

他買一些刀片和切割機放家裏,微信上點讚殺妻案、滅門案給我看,給家裏裝監控,打完我就刪記錄。他不在家就從監控裏看我,通過監控喊我,我人不在監控畫麵裏,手機也必須放到監控範圍內……

2020年我們去法院離婚,當時有疫情進不去法院,讓我們回家網上申請。當晚他就買了一瓶酒,說不回北郊要回村子住。村裏的家裏有一個鐵製棒球棍,他讓我跪到地上用棒球棍掄我,掄到身上猛地感覺氣上不來。

打完第九天,我從家裏跑出來了。先打110報警,再去醫院,複查肋骨斷了2根。警方調解時他每天給我打電話,保證以後都不會了,他家裏人也勸我回去。

我回去不久他又開始了,死亡威脅張口就來……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我們和朋友出來吃飯,吃飯時他就喝酒不回家,淩晨1點多散場時,他掐著我往消防通道裏走。我心裏已經預感不好了,默念著不是打我、不是打我。結果就……

我對斷肋骨的感覺太熟悉了。我爬起來推開他,拚命地跑。跑到酒店樓道裏,撥通了110。當晚去了醫院,斷了8根肋骨要交6萬元住院。給他媽打電話,他媽讓他過來交錢。我沒敢,但第三天他還是找到我了。

期間轉了一次醫院,住院後又發生口角,我跑出來了。當天下著雨,我去了市婦聯,婦聯的同誌說‘對家暴零容忍’,之後幫我聯係了法律援助中心。同一天,派出所也打來了電話。

派出所的同誌跟著我去現場調了監控視頻,這才有了關鍵證據。5月份傷情鑒定報告出來,輕傷二級。6月中旬,對方被傳喚進看守所。目前檢察院給出的意見是量刑一年四個月加民事賠償。但第一次開庭時,他說隻有5000元。

從3月被打到6月進看守所,我一直躲著他。6月我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是我的唯一希望了……”

阿嵐女士自述時,說到了很多細節。精神控製、言語威脅和身體上的暴力,無法一一提及。希冀能遮蔽風雨的丈夫“撕咬”自己後,法律就是阿嵐女士的最後盾牌。她希望,法律能護住她和孩子。

陝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

2022年陝西省12338熱線收到1450個受暴者來電

“我們很少說必須,但建議婦女遭遇家暴第一時間必須報警”

現實裏,不止一位“阿嵐女士”。2022年,陝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12338熱線接到了1450次自稱受家暴者的來電。

2005年,全國婦聯設立12338熱線,熱線服務的對象是婦女、兒童和其他有需要的來電者。2010年左右陝西省的12338熱線覆蓋到縣一級,每個縣城的婦聯都有12338熱線。

熱線接聽、信訪接待、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緊急救助,這是12338熱線提供的維權服務。電話那頭,是求助群體。電話這頭,是執業律師、經驗豐富的一線接待人員、具有國家資質的心理谘詢師。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很多都是先打12338熱線求助的。陝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主任寧楠的辦公桌上就有一部12338熱線。

11月21日,記者對話寧楠,請她談談如何反家暴。

寧楠:關於家庭暴力要向大眾澄清兩個誤區。第一是“家醜不可外揚”,家暴不是家醜,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國家有反家暴法,陝西省也有實施辦法,就是說家暴行為有法律和相關部門管。第二是家暴不是家務事,法是要入家門的。澄清這兩個誤區後,如果婦女第一次遭受家暴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打破家暴的循環。研究表明,家暴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如果沒有打破這個過程,受家暴的程度是一次比一次嚴重的。

記者:遇到家暴,第一步應該做什麽?

寧楠:從婦聯組織來講,我們處理家暴,肯定是勸婦女第一時間必須報警。我們一般很少用“必須”這個詞,但家庭暴力為什麽第一時間必須報警?

首先不管離不離婚,都要讓施暴者知道家暴是有代價的,不是說打老婆零成本。其次,你要離婚的話就要保留家暴證據,報警記錄就可作為證據之一。警察帶著執法記錄儀,如果能夠及時報警,那就很容易取得對方家暴的證據,畢竟施暴者打人後的狀態和正常在家裏休息肯定不一樣。

公安部門在處理家暴案件中有兩種辦法。第一種是訓誡教育,第二種是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在實踐中第一種更多些,但作為當事人,有權利給民警說希望出具一個家庭暴力告誡書。對普通人來講,如果接收到一個法律文書的話,他心理上會感到害怕。此外,如果他繼續有家暴行為,你再次報警的話,民警看到已經有了告誡書還再犯,相當於違反告誡書的內容會進行一個更重的處罰。

記者:除了拳打腳踢等傷害身體的暴力行為,還有哪些家庭暴力?

寧楠:比如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或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分居期間,他跟蹤你,跟蹤到娘家去。到單位騷擾你,發表對你不好的言論。或者什麽都不幹,就是跟著你給你造成心理壓迫,微信、短信上發送過激言論、恐嚇你的話語等,隻是口頭上的威脅,這也在家暴範疇裏。女方可以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記者:怎麽理解和處理冷暴力呢?

寧楠:冷暴力一般很難處理。家庭是一個隱私空間,家暴是一個更隱蔽的過程。冷暴力很難界定,對方五天不和你說話算冷暴力,還是一年不和你說話算冷暴力?在婦聯組織接到的投訴中,婦女投訴的冷暴力更多時候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控製。通過隔絕你的社會關係,讓他的家庭孤立你,讓家人不和你交流把你當作空氣。這對家庭婦女的傷害很大。

我們更多通過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麽,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的不平等?還是其他具體的矛盾。冷暴力很難甄別,但婦女既然找我們投訴了,那我們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了解分析,幫助家庭做出改變。

記者:接訪時有沒有具體的量表,判別家暴的程度?

寧楠:我們有《家庭暴力危險性預測量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讓婦女來填,她填的時候可能有一些其他的顧慮想法,我們會在詢問的過程中,帶出量表上的問題。

施暴者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為或是其他致命行為,屬於高危性的話,受暴者如果選擇不報警,我們很有可能會代為報警,這個很嚴重。

記者:當事人離不離婚,你們都能提供幫助嗎?

寧楠:處理家暴的過程中,有一條鐵律是我們不幹預當事人的任何決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你想離婚,我們幫助你申請法律援助。你不想離婚,我們尊重你的意願,幫助你調解婚姻家庭矛盾,並做風險提示。

不是說不離婚就是懦弱,很有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她現在沒辦法離婚,有經濟的原因、有孩子的原因。我們也有宣傳教育的職能在,還是希望婦女盡量參與到社會事務當中,有一份工作有一份收入,能養活得了自己甚至能養活得了孩子,讓自己有多種的選擇。

記者:家暴可以調解嗎?

寧楠:不是說所有的家暴案件我們都做調解,比較輕微的、由一個簡單的家庭矛盾引起的,這種我們可以調解。但嚴重的家暴,家暴時間長、受暴者住院療傷,這種我們一般是不做調解的。

調解需要我們基層婦聯走訪了解情況,並且花時間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對於家暴我們也會定期回訪。

記者:家暴不僅局限在夫妻關係中,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也存在。實踐中,你們會怎麽處理?

寧楠: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我們是一定要介入處置的。第一,我們有強製報告的義務,未成年遭受家暴我們知道了,是要履行強製報告義務的。第二,婦聯組織是可以幫助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我們要做的工作。第三,孩子沒有實質遭受家暴,但長期目睹家暴的場景,其實對孩子也會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甚至有可能成為家暴的代際傳遞。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會更隱蔽,更難發現,這是我們工作中要更加注意的點。村、社區一級的婦聯通過走訪排查、鄰裏間了解信息,如果聽說某個家長經常打孩子,我們就上門去了解。他人如果目睹未成年人被家暴也要向公安機關、婦聯組織進行舉報。

記者:你們是否統計過12338熱線來電者中,有多少是家暴受暴者打來的?

寧楠:2022年全省的數據是1450個來電。這個數據看起來很小,但其實能打來電話的,隻是遭遇家暴群體的一部分。

我們接訪過程中,堅決不能問“他為什麽打你”。如果這樣問,就會讓受暴者潛意識裏認為是因為自己哪兒做錯了,對方才打的她。

不是這樣的,家暴是不問原因的。家暴和你做錯了什麽沒有關係,他虐待、毆打家庭成員,幹這種事能有什麽原因?

實踐中,如果家暴的行為發生有一段時間了,沒有保留證據。女方的說法被男方否認,這個不難處理,但一般來說誰先動手誰的過錯就更大一些。我們還是建議女性遭遇家暴的第一時間就去報警,保留證據。

記者:這1450個來電中,有沒有女性明確表明“我要離婚”的?

寧楠:很多。打來電話的女性年齡主要在26歲~45歲之間。婦女維權意識不斷提高,很多年輕女性打來電話很直接地表明“我要離婚”。其實,信訪量的增多並不等於社會不安定了,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大家的維權意識強了。如果在戀愛同居期間遭受家暴也可以撥打12338求助。

采訪結束。

“家暴不問原因”“尊重當事人意願”“不論離不離婚,建議遭遇家暴第一時間必須報警”……這些一線接訪員的“反家暴”介入原則,值得再重申一次。

有家暴證據能順利判離嗎?

當事人如何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關於家暴,一線律師談

有女性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在網上。遭遇丈夫家暴後,她拿著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男方對離婚有異議,家事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不願等分居一年視為感情破裂,6個月後,女方二次起訴最終判決離婚。

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記者采訪了陝西省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的誌願律師、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娟。

記者:當事人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家暴,能順利判離婚嗎?

張律師:2020年民法典頒布後,過去的婚姻法被納入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裏。家庭暴力是民法典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製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顯然,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和我們平時所說的暴力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上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製。也就是說,施暴人通過實施暴力行為以達到控製受害人的目的,其發生與發展呈現周期性,通常會導致受害人身體或精神受到嚴重損害。如果說當事人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那麽法院是應當判決離婚的。

記者:為什麽實踐中有些受害婦女明明受到了家暴,但法院仍不判決離婚?

張律師:這是因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加之當事人取證意識不高等原因,未能及時有效的保留相關證據,這就會導致受家暴力一方無法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給法院判決離婚造成了很大難度。

其次,我國《反家庭暴力法》雖然規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但由於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客觀標準,加之不同的法官對於法條理解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家庭暴力的認定難。這些都是法院無法判決離婚的原因。

記者:當受害人遭受到家庭暴力,該如何保護自己?

張律師:首先,報警並保留相關證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製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其次,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我國《反家庭暴力》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