蚯蚓成群地從地底下鑽出來?檢察官田間巡查發現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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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趙立榮

辦理蚯蚓案?這稀鬆平常的小蚯蚓,有什麽好辦的?——當初辦理“小蚯蚓”案件時,也曾有人跟我這麽開玩笑。

不過此案辦妥後不久,2023年2月13日,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麵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出台,其中“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專門章節中,提出“嚴厲打擊盜挖黑土、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可見,小小蚯蚓果真有“不尋常之處”。

不過說實話,當時我們院辦理的這起案件能夠激起這麽大的浪花,的確是我始料未及的。事情還得從我們那次公益巡查說起。

田間巡查發現端倪

漣水縣位於江蘇省北部、淮安市東北,地處黃淮平原東部、淮河下遊,是省內重要的產糧區,連續多年糧食產量名列前茅。自2021年起,我所在的漣水縣檢察院就把農業保護作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重點。作為第五檢察部主任,每周我都會和我的公益訴訟辦案團隊抽空到基層鄉鎮田間地頭開展巡查活動。

2022年4月6日,我和同事像往常一樣到基層鄉鎮開展公益巡查。在轄區內某鎮的田邊,忽然發現有人將一個長方形的儀器放在田裏,過了一會兒,就有很多蚯蚓從地底下鑽出來。

職業敏感性讓我感到很疑惑:這是什麽捕捉蚯蚓的神器?捉這麽多蚯蚓準備幹什麽?

當巡查到其他鄉鎮的時候,我又看到同樣的場景,有人在電捕蚯蚓。於是,我們便上前向這些人了解情況,攀談中得知長方形的儀器叫“地龍儀”,是專門用來電蚯蚓的。

正常情況下,一個成年人使用“地龍儀”每天能抓獲數百斤蚯蚓。蚯蚓被用去幹什麽了?被賣到了什麽地方?電捕蚯蚓對土地土壤有無影響?這些問題瞬間在我心頭縈繞。

蚯蚓雖小作用卻不小

回來之後,我立即迅速查閱了相關資料,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發現原來蚯蚓並不僅僅是大家印象中的釣魚餌料,它還有很多作用。

首先,蚯蚓的地下活動能夠有效改良土壤結構,增強透氣性,改善土壤微生態。在我國古代中藥典籍中,它可以用來治療高熱抽搐、癲癇以及心血管病,是中藥“地龍幹”和西藥“蚯激酶”的重要來源。蚯蚓糞還能有效促進植物對磷元素的吸收。

因成品製劑銷路好,上遊製藥企業對蚯蚓需求旺盛。以漣水縣鄉鎮農村為例,常年會有外地人員在鄉村路邊收購蚯蚓,根據季節不同,一斤鮮活的蚯蚓收購價從5元至15元不等,村民抓多少便被收多少,全部現金支付。在夏收或秋收的耕地裏,有的村民每天電捕蚯蚓最高可達數百斤,收入超千元。

但是,以電擊的方式獵捕蚯蚓,對土壤內其他有益昆蟲同時造成“絕戶”式打擊,對土壤生態係統構成災難性的影響。作為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帶頭人,麵對這樣的情況,我感到非常憂心。

我也在思考:這在漣水縣是不是個例?其他鄉鎮是否也存在這樣的情況?我決定到全縣各鄉鎮摸底。

存在黑色產業鏈

為了摸清漣水縣收購蚯蚓加工蚯蚓的情況,我和同事決定暗訪蚯蚓加工點和收購點。經路邊電捕蚯蚓的人指引,我們找到了位於某鎮的一個私人加工點。經過耐心解釋,姓王的老板主動表示願意支持配合我們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並帶我們到周邊幾家加工點進行察看,還將上遊收蚯蚓(幹)人的電話號碼提供給了我們。

通過暗訪得知,“地龍儀”的買賣主要通過網購,線上100至1000元左右的捕捉蚯蚓機器隨處可見,最火的商家每月銷量高達上萬個。我還發現,市麵上銷售的低價電捕蚯蚓儀器,絕大多數都不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人員傷亡。通過網上搜索發現,江蘇省沛縣就曾有一村民因不當使用電蚯蚓機觸電身亡。

此外,經過摸排,我們發現其他兩個鄉鎮也存在蚯蚓固定收購點和流動收購點。蚯蚓流入非法加工點後,被清洗剖膛晾曬成蚯蚓幹,再銷售給製藥企業或將蚯蚓郵寄到河南、河北等地用於加工,已經形成了一條產供銷黑色產業鏈。

僅在漣水縣某鎮就有非法加工點5家,平均每天向上遊河南、河北的製藥廠家發貨上千斤的蚯蚓幹或者鮮活蚯蚓。

電捕蚯蚓成為土地不能承受之痛

為了弄清楚蚯蚓對於農業生產的影響,我找到漣水縣高素質農民協會喬會長,他承包了300餘畝土地種植水稻、小麥。他告訴我,最近幾年,總有人帶著“地龍儀”到他的地裏來。地裏被電捕蚯蚓的人“光顧”幾次以後,蚯蚓幾乎絕跡,明顯感覺地裏的土結塊,蓄水情況和土質也都不如以前了。為此,他還裝了24小時監控,但收效甚微。

“在禁漁期電捕魚會被處罰,甚至連捕殺麻雀都會受處罰。蚯蚓對生態環境的作用並不比魚和麻雀小,為什麽就不能嚴禁電捕蚯蚓呢?農田生態保護好了,才能給子孫後代留下更肥沃的土地呀!”喬會長說道。

蘆筍是漣水縣的特色農產品,種植麵積約2萬畝,年產值可達8億元,產品銷往全國20個省市。在另一個鄉鎮專業種植蘆筍的胡經理向我道出電捕蚯蚓對他造成的傷害:“蘆筍對土質要求比較高,地裏的蚯蚓少了,土壤生態被破壞。為了提高土壤肥力,我不得不購買蚯蚓糞來改良土壤質量,一畝地需要8噸的蚯蚓糞,每噸240元,再加上人工費,每年在此項上的支出就達到100多萬元。”

因為案件的特殊性,我們專門走訪聽取專家意見。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董元華介紹說:“一般認為,每平方米土壤裏蚯蚓的數量大於50條時,表示土壤處於健康狀態;數量在20條至50條時,表示土壤處於中等退化狀態;數量在4條至20條時,表示土壤處於重度退化狀態;數量小於4條,表示土壤處於極不健康狀態。”

南京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劉滿強也提到,今年他的團隊在江蘇、江西等省份對蚯蚓進行采樣時發現,“農田的生物多樣性確實下降得很厲害”。

從有機物作為第一個營養級,到微生物作為第二個營養級,到小的線蟲、原生動物作為第三個營養級,再到蚯蚓,再到其他的地上大型動物,這是一個完整的鏈條,蚯蚓在平衡食物網的結構中發揮重要作用。

換句話說,沒有蚯蚓,這個食物網的結構平衡會被打破,如果蚯蚓缺失,鏈條被破壞,食物網結構的功能和穩定性會遭到嚴重破壞。人類對蚯蚓進行經濟利用的手段必須在合理範圍之內。

想保護卻沒有法律依據

要想保護蚯蚓,必須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但是2022年12月30日之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條明確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說該法適用的對象必須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不能對法律作擴大解釋。

我當時感到很棘手,現在不僅僅是電捕蚯蚓的問題如何解決,還有收購加工一條龍的問題如何治理?問題擺在了我麵前,怎麽辦?

2021年8月1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判決3家售賣“電蚯蚓機”企業賠償經濟損失約159萬元,並在全國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該案也被稱為“電蚯蚓機第一案”,之所以在廣東勝訴,是因為2020年通過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電擊、電子誘捕裝置等工具捕獵野生動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製造、出售上述獵捕工具。

看到廣東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成功經驗,我想到能否借鑒這個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是在案件辦理中還有很多問題無法解決。首先對於事實認定部分,近年來電捕蚯蚓的人共捕獲蚯蚓的數量有多少?被捕獲的蚯蚓價格如何認定?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如何評估?現有法律沒有明確的標準,且《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未將蚯蚓納入保護範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麵臨諸多困難。

破解行政監管難題

於是,我決定另辟蹊徑,根據侵害公益的線索,考慮作為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優先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隻有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無法有效保護公益的情況下,再考慮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在討論案件時,大家一致認為相比較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執法效率更高,更能發揮其履職優勢,取得較好的辦案成效。

2022年4月13日,我院邀請漣水縣公安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召開圓桌會議共商治理對策。

針對現有法律法規中無保護蚯蚓的禁止性規定、難以依法嚴懲電擊蚯蚓行為的實際,在我院建議下,最終達成了各行政執法機關依據各自職責權限依法履職,參照“禁野”和“禁漁”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對獵捕、收購、加工、監測等不同環節分段整治的共識,即農業農村局根據農業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土壤生態資源監測製度,引導村民發展養殖業;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電擊方式獵捕蚯蚓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非法加工蚯蚓及售賣電捕工具的行為,以無證無照經營進行查處;生態環境局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加工點汙染環境行為予以打擊。至此,在全縣範圍內凝聚了整治合力。

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

就辦案中發現的問題,我撰寫了《電擊蚯蚓破壞生態環境亟須溯源治理守好美麗生態服務鄉村振興》的報告,向漣水縣委縣政府反映,縣政府於2022年5月12日發布《關於禁止非法捕捉、收購或加工野生蚯蚓的通告》,在全縣開展整治非法電捕野生蚯蚓專項行動,共處置非法加工野生蚯蚓點13處、查處非法電捕蚯蚓案件8件、行政處罰8人,並對查獲的700餘斤鮮活蚯蚓當場放生。

5月16日,我院製作了微視頻《60秒讓你了解電捕蚯蚓的危害》,接著我們和上級院淮安市檢察院聯動組稿的《電捕蚯蚓成為土地不能承受之痛》《淮安漣水:檢察監督推動嚴查“電捕蚯蚓”產業鏈》先後被多家權威媒體刊登報道,引起社會的關注。

2022年,一場由最高檢“國家隊”指揮的“蚯蚓保衛戰”全麵展開,黑龍江、吉林、內蒙古、貴州、北京、上海、浙江和廣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相繼對違法獵捕、收購、加工、銷售蚯蚓違法行為人和電商平台違法出售獵捕工具進行了全方位監督,為守好糧食安全生產根基貢獻了檢察力量。

2022年7月21日,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淮安市漣水縣調研蚯蚓保護工作,調研組充分肯定了我們的辦案經驗。

8月5日,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野生蚯蚓保護 改善土壤生態環境的通知》,要求在全國迅速排查整治,並督促電商平台及時下架電捕設備。

12月3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了對除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規定,為提起相關公益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蚯蚓案也先後入選江蘇省和最高檢發布的典型案例。

2023年3月,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最高檢報告提出“推廣江蘇、貴州經驗,促推7部門出台專項規範,整治電捕蚯蚓嚴重破壞土壤生態行為”。關於蚯蚓的辦案成效、榮譽如潮水般向我湧來,著實讓我受寵若驚,更讓我意識到作為公益訴訟人的使命和擔當。

2023年夏收和秋收的季節,我和同事們又分別回訪了農民協會喬會長和蘆筍種植基地胡經理。他們告訴我:“在這兩季收獲的季節裏,每天都會看到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輪番來檢查,在收獲完的空曠耕地裏,基本沒人來電捕蚯蚓了,你們檢察院真是為咱們做了件大好事。”

看著喬會長和胡經理邊說邊向我們開心地介紹今年豐收的情況,我打心眼裏為他們感到高興。同時,我也告訴他們,漣水縣檢察院也正在全縣巡查,一旦發現電捕蚯蚓人員,將會根據新修訂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電捕人員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守護公共利益,參與社會治理,希望我們公益訴訟檢察人的努力,能繪製出守護土壤生態的最美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