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緬甸贖回後埋怨家人,像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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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陳女士給記者發來消息,稱家裏花費40萬元,終於從緬甸電詐園區將她弟弟小陳(化姓)營救回國,但回家以後的小陳“不太對勁”,“還怪我們救他回來”。

9月12日,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公安部在前期研判基礎上,抓獲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萬餘人。而參與救援小陳的在緬華人王先生稱,在其經手過的救援對象中,也不乏回國後再次投身電詐園的情況。(據11月18日紅星新聞)

被解救之前,小陳與其姐姐陳女士的聊天記錄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人雖然費盡周折被救回,但心卻依然留在境外的電詐園,不認同自己是被騙去搞電詐的,甚至認為這隻是一種“賺快錢”的途徑,甚至還會好了傷疤忘了疼,忘記了被監禁毆打的苦痛,卻懷念高額的“提成”和園區內刺激豐富的娛樂生活,像小陳這樣對電詐“心癮難戒”的人,其實並不在少數。

他們之所以有這種令人費解的想法,本質上是對電詐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足夠認知,再加上缺乏踏實奮鬥的動力,容易受到“高薪”誘惑,情願吃點苦頭也想走捷徑,賺快錢,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從事的這一“工作”會給他人帶來多麽慘痛的損失,會給社會造成多麽嚴重的危害,甚至給國家形象帶來多大的損傷。

這些涉詐人員中的很多人,雖然在情理上被視為“受害者”,但事實上就是從事了違法犯罪行為,隻不過有一些還是未成年人,所以沒有承擔刑事責任,還有一些涉案金額較小,沒有太多地參與實施電詐,處理上也比較輕微,所以也沒有受到足夠的法律震懾。

同時,他們也可能較難再融入社會,如果他們一直感覺到“被排斥”,就可能會自暴自棄地懷念園區那種缺乏道德約束和羞恥感的環境,甚至有人在電詐園區中沾染了黃賭毒等不良習氣,那就更加難以簡單地“重獲新生”了。

疑似以招人“帶貨”為名騙人去電詐園的代理,發給暗訪記者的“貨”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警方、家人、朋友、誌願者等多方力量,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將涉詐人員解救回來,如果說人回來了,精氣神卻沒有回來,甚至還跑回去自甘墮落,那肯定是得不償失,令人失望的。所以,依法對涉詐人員進行處理和幫扶,很必要,也很重要。

涉詐人員本身就具有違法者和受害者的雙重屬性,一方麵要對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理,涉及犯罪的,要依據詐騙的數額和造成的社會後果對其進行量刑,未成年人或者不涉及犯罪的,也要有相應的治安處罰或訓誡措施,至少要讓他們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會造成怎樣的危害,帶來哪些法律後果,讓他們內心有所敬畏。

另一方麵,也要依法對他們開展必要的幫助,不是說把人撈回來了就扔進茫茫人海,任其自由發展,要看到他們因為這段特殊經曆而遭遇的困境,從現實和心理上切斷他們與電詐犯罪團夥的聯係,同時幫助他們糾正不良習氣和思維,盡快地融入社會,正常工作,好好生活。也隻有形成了依法處理,依法幫扶,依法管理的機製,才能真正“救回”這些身心都深陷電詐陷阱的人們,也才能從根源上減少電信詐騙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