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通緝的3名緬甸明氏家族電詐頭目被移交中國,將如何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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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偵局消息,近日,我公安機關對緬北果敢自治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進行公開通緝。11月16日,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獲並移交我公安機關,中緬聯合執法取得重大戰果。

@公安部刑偵局 圖

11月12日,中國警方曾針對明學昌等人發布懸賞通告,經浙江省溫州市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係緬北果敢自治區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決定對其進行公開懸賞通緝。這是中國警方今年10月以來,再次通緝緬北電詐集團重要頭目。

10月11日,昆明、杭州兩地公安機關就發布過懸賞通告——經杭州市公安局、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偵查發現,陳岩板(又名鮑岩板)、肖岩塊(又名何春田)係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決定對其進行公開懸賞通緝。

上述被懸賞通緝人員不少在緬北有“領導幹部”身份。肖岩塊曾是緬甸撣邦第二特區猛能縣縣長,陳岩板曾是緬甸撣邦第二特區建設部部長,兩人被中國警方通緝後,已分別被開除黨籍、軍籍,並撤銷職務。而明學昌係緬甸撣邦議會原議員、果敢自治區領導委員會原委員,明國平係緬甸撣邦果敢自治區石園子鄉民兵中隊中隊長。

緬北電詐集團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犯罪活動,中國警方持續高壓打擊,但公開通緝在境外電詐頭目並不多見。那麽,目前打擊境外電詐有哪些難點?中國警方直接通緝在境外犯罪分子有哪些法律依據?這些犯罪分子在境外罪行是否適用我國法律,移交我方後將受到哪些製裁?澎湃新聞邀請多位法律人士進行解讀。

多位法律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對符合條件的境外在逃犯罪分子,我國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通緝令的發布可以建立協作機製,震懾犯罪分子,一定程度遏製其對我國公民的犯罪行為繼續擴大,同時可以發動社會公眾協助配合對犯罪嫌疑人行蹤、犯罪行為的偵查,更好地查清楚犯罪行為和犯罪分子的行蹤。

目前打擊跨境詐騙犯罪有哪些難點?

北京天鬥律師事務所主任梁宏剛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不少境外詐騙集團具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集團化運作等跨國有組織集團犯罪特征,反偵查能力強。

同時,這些跨國詐騙集團詐騙手段花樣繁多,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犯罪工具和詐騙手法,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學博士趙琮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打擊境外詐騙犯罪主要麵臨“發現難、取證難、抓捕難”。

趙琮認為,因涉案人員藏匿於他國,我國公安機關必須依靠當地警方的協助才能開展工作,其在發現獲取犯罪線索、調查取證和證據移交、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環節,均難以直接參與。尤其在一些法治程度相對較低的國家和地區,還有存在手機、電腦等重要物證被截留、更換、銷毀,證據收集、保管、移交程序不規範等問題。

此外,詐騙贓款一旦流向國外,極難追繳,需要通過外交途徑進行更繁瑣的溝通。相較於對犯罪嫌疑人的引渡、遣返,錢款的追繳更難實現,這意味著被害人的損失很難得到彌補。

多位受訪法律人士都提到,跨境打擊犯罪,必須要通過國際化合作。

“因為案發地不在國內,偵查和抓捕工作需要外國警方配合處理,難度較大。”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衛洲對澎湃新聞表示,境外詐騙的犯罪行為鏈條涉及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國家,所以需要多個國家相互配合,各國之間的信息傳遞、情報分享和行動都需要協調。

“需要國家之間達成打擊跨境犯罪的共識。”趙琮直言。

中國警方通緝在境外犯罪分子有哪些依據,將起到哪些作用?

梁宏剛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境內的,視同在中國領域內犯罪,我國警方就具有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權力,可以對其發布通緝令。

趙琮表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所以,對符合條件的境外在逃分子,也可以發布通緝令。

他認為,發布通緝令作用在於:一是建立協作機製,能取得其他國家公安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協助,使上述單位發現犯罪嫌疑人後,擁有羈押、采取緊急邊控措施的正當依據;二是通過廣泛張貼、計算機網絡發布,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鼓勵提供犯罪線索,以便盡快查獲嫌疑人或破獲案件。

梁宏剛也認為,發布通緝令對在逃人員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提高了追逃追贓的效率。讓大家積極提供其犯罪線索,便於抓捕犯罪嫌疑人。與此同時,也讓更多民眾提升警惕性,避免被騙。

那麽,我國警方是否可以直接跨境抓捕這些犯罪分子?

趙琮表示,各國警方必須尊重他國主權,不能直接到境外抓捕在逃人員,需通過外交途徑,獲得正當的入境批準手續。在我國,跨境抓捕事項必須層報至公安部,經過嚴格審批。

若適用中國法律,明氏家族等人將麵臨什麽處罰?

公安部發布的懸賞通告顯示:以明學昌為首的犯罪集團長期組織開設詐騙窩點,公開武裝護詐,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數額巨大,在公安機關嚴打高壓態勢下,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大肆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時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種嚴重暴力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他們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陳昆偉表示,我國刑法等法律明確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或者我國公民犯罪,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適用我國刑法。明氏家族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涉嫌詐騙犯罪,而且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種嚴重犯罪,起刑點在三年以上,適用我國法律。

王衛洲同樣表示,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以及或者犯罪行為、犯罪結果之一發生在我國境內的,適用於我國刑法,刑罰標準是統一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梁宏剛表示,跨境電詐犯罪與國內電詐犯罪屬於同一個罪名,都是詐騙罪,但是因跨境詐騙犯罪,因其屬於共同犯罪、集團犯罪,犯罪主觀惡性大,非法獲利所得更高,社會負麵影響力大,人人恨之,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具有情節嚴重的情形,應該會從重量刑。

在緬北從事電信詐騙的中國籍嫌犯回國後,將受到怎樣的製裁?

2023年10月16日,公安部網站發布消息稱,近日,雲南普洱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抓獲2349名中國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並移交我方,其中包括網上追逃人員111名。

公安部表示,公安機關針對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緊盯不放,在持續開展多輪次打擊行動,堅決鏟除詐騙窩點、依法緝捕涉詐人員的基礎上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雲南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不斷加強邊境警務合作,持續通報最新研判的詐騙窩點和人員線索,並於近日密集開展抓捕行動,一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

10月14日,2349名嫌疑人移交我方並分別由雲南昆明以及江蘇、河南、山東、湖南、重慶等地公安機關陸續押回,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

這是開展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動以來,單次移交人數最多的一次。

趙琮表示,我國刑法含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即凡在我國境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刑法,既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也包括犯罪結果發生地;屬人管轄權,即我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犯罪行為的,我國司法機關同樣具有管轄權。

所以,在緬北從事電信詐騙的回流人員仍是我國刑法的規製對象,其行為往往觸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等多個罪名,宜在回國後主動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爭取自首等寬大處理。

福建求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昆偉指出,目前跨境詐騙可能涉及3個罪名: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國內人員去國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為了減少出國的費用,掩蓋犯罪行為,大多都是通過偷渡去到緬甸、柬埔寨等國外,實施詐騙犯罪,即便涉案人沒有實施詐騙犯罪,偷渡的行為也會受到法律處罰的。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涉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多項新規定。該意見提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占比已超過八成。此類犯罪危害性最大,打擊難度最大,打擊成本最大,打擊必要性最大。”

同時,該意見也強調,應當充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方針不動搖,總體從嚴,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寬以濟嚴。涉案人員中有相當大比例在團夥中處於較低層級,在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從嚴懲處,重點是針對犯罪集團的組織、指揮者和骨幹成員,對於跨境電信詐騙中更多的初犯、未成年人、學生,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和他們的認罪悔罪情況,綜合判斷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依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