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售價或達10萬,為何仍有非法交易市場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近一周, “網民舉報襄陽健橋醫院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等問題”一事引起社會關注。

襄陽市人民政府12日發布《關於襄陽健橋醫院相關問題調查處理的情況通報》(下稱《情況通報》)稱,網民舉報襄陽健橋醫院(襄城區陳侯巷169號,民營,法定代表人葉某芝,女,55歲)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等問題後,襄陽市立即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市領導為各工作組負責人,市公安、衛健、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從嚴從快、依法依規開展問題調查、案件偵辦和追責問責等工作。

“截至目前,葉某芝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另對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關調查偵辦工作正在加緊進行。衛健部門已依法吊銷葉某芝的《醫師執業證書》、劉某靜的《護士執業證書》,其他涉案醫務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開展;已依法取消健橋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資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資格。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失責行為、違紀違法問題迅速開展調查,已對13名相關責任人立案審查。”《情況通報》稱。

據新華社報道,11月6日,打拐誌願者上官正義(網名)在社交平台發布消息稱,他經過一年多的暗訪發現,襄陽健橋醫院院長葉某某勾結多地中介團夥,利用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辦理出生證信息,物色客戶,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疫苗接種本。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實行“一人一證”管理。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健委統一印製,免費發放。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首次簽發由該醫療保健機構辦理。

11月份以來,廣東佛山的福愛嘉婦產醫院和廣西南寧的南寧城和醫院亦被舉報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目前這兩家民辦醫療機構均已進入調查取證階段,兩地涉事醫院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12日,上官正義在社交平台上再次發布消息稱,當日,他參加了國家衛健委組織的相關會議。

13日,對於接下來有關部門將如何開展醫院“出生證”管理方麵的督導和檢查工作,第一財經記者致電國家衛健委宣傳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下一步我們這邊還沒有明確具體的說法。”

近來,四川、湖北、陝西等多地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轄區內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情況的督促工作。

如何縮減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的供需市場,實現 “標本兼治”?

“出生醫學證明”誰在買

一位來自中部某省、老家有朋友購買過出生醫學證明的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數年前,其朋友家庭因為女方不具備生育能力,夫妻雙方從中介處找到一名適齡女生,通過非法捐精,讓這名適齡女性在當地某民辦醫院懷上孩子。但由於女方與該新生兒不具備血緣關係,還需在該醫院購買一張出生醫學證明。不過彼時,該民辦醫院從供精/卵、代孕到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是“一口價”。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豔燕對記者表示,近年來,我國不孕不育發病率明顯上升。社會上同時還有失獨家庭、同性伴侶等多方麵對下一代的特殊需求。但是,由於輔助生殖技術及收養等相關配套法律不夠完善,導致即使因為身體疾病等生育障礙,孕育、收養下一代的需求也難以通過合法正當途徑得到滿足,這些需求就自然轉向地下代孕等不法途徑。

此外,對於非法代孕屢禁不止的原因,劉豔燕還提到了一點,即“責重罰輕”。目前,參與代孕的違法成本較低,我國法律中隻明確處罰代孕產業中的醫療機構。

劉豔燕說,執法機關在對代孕、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的“地下鏈條”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多重困難,例如,由於代孕、販賣出生醫學證明通常無發票、且常以現金交易形式,證據難以固定;對代孕雙方當事人沒有明確執法依據、相關人員不願配合執法機關,調查難以深入;中介鏈條網絡化,中介人員身份難以查實等等。如果涉及跨省調查,則會麵臨更多挑戰。

上官正義對記者介紹說,代孕和販賣出生醫學證明往往是分不開的。目前,醫療機構如果做代孕生意,一般一次性收取80萬元,而販賣出生醫學證明,一次性收取10萬元左右,二者通常分開收費。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敬力嘉認為,當前,對於販賣“出生證”的從嚴執法,反倒可以從該黑色產業鏈最末端入手,進而找到對產業鏈中上遊、上遊打擊的有力證據。

新華社報道稱,據上官正義了解,這些販賣出去的出生醫學證明“真實可查”,有的是給被拐賣的孩子,有的是給代孕的孩子,有的是給棄嬰。

一位公安係統人士告訴記者,對於被“領養”的嬰兒,落戶時會被要求就是采集嬰兒的DNA,並與公安內部失蹤人口係統進行比對。一部分“領養”家庭選擇了非法購房出生醫學證明。

從偽造到販賣,從線下到線上

自1996 年1月1日啟用,出生醫學證明已走過27個年頭。隨著“出生醫學證明”防偽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偽造證件的案例已呈減少趨勢,但販賣行為卻始終難以有效規製,甚至借由社交平台,犯罪數量和隱蔽性有所升級。

2020年12月9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於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托全國一體化平台開展身份認證和數據共享服務,強化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通過婦幼健康信息係統接入全國一體化平台,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可應用一體化平台實人認證(人臉識別)功能,“刷臉”比對新生兒父母身份證件,也可使用身份證閱讀器對居民身份信息進行人臉比對,加強識別核驗,確保“人”“證”一致,防範拐賣兒童和非法領養兒童的不法分子冒領出生醫學證明。

今年4月1日起,我國正式啟用出生醫學證明(第七版)。13日,第一財經致電中疾控婦幼保健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說,對於出生醫學證明,業已建立起嚴密的廢證管理要求,要求地方逐級上報至省一級,再由其進行集中統一的銷毀。如果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當年還留有未使用的證件,來年可以繼續使用直至使用完畢,但數量上需要進行上報。

一名曾在地方派出所工作的公安執法人士告訴記者,以前,曾碰到過一些人試圖用假出生證來報戶口的情況。不過,由於出生證明的防偽標識做得比較到位,百分之九十九的假證都能被識別。

依據現行法律,隻要具備助產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就具備簽發出生證明的資質,與公立、私立無關。

敬力嘉對此提出,由於近年來市場上民辦生殖中心、以母嬰健康為特色的專科醫院增多,當下衛生監管機構應該加大對此類民辦醫學的資質審查力度,增加現場督導和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工作審計的頻次,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應該收緊民辦醫療保健機構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權限。

劉豔燕亦認為,《出生醫學證明》既是新生兒依法獲得國籍、社會保障以及戶籍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的醫學依據,也是國家進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從這個角度來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與提供診療服務不同,體現了一定的公共管理職能。相對於公立醫院,私立醫院在參與公共管理方麵的確存在一定劣勢。

那些拿到“出生證”的嬰兒怎麽辦

“孩子是無辜的,虛假的出生醫學證明不應導致這些孩子喪失應有的法律權利。”劉豔燕如是說。

劉豔燕認為,對於通過購買出生醫學證明登記戶口的嬰兒,虛假的出生醫學證明正是用來“洗白”這些孩子非法來源,使得被拐賣或者被代孕的嬰兒身份“合法化”的重要一環,也給打擊拐賣兒童以及代孕產業鏈增加了難度。

根據《民政部 公安部關於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公安機關解救被拐賣兒童後,對於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及時送還。對於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撫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對於代孕出生的兒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第2條第1款和第2款,部分代孕兒童可以通過親子鑒定的方式來實現隨父落戶登記。

但在立法層麵,劉豔燕說,中國關於代孕親子關係的規定處於空白狀態。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當代孕兒童親子認定出現糾紛時,多數司法判決傾向於采用孕者為母的原則。

劉豔燕認為,總體來說,在代孕親子關係認定方麵,我國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缺乏係統、一致的認識,導致代孕兒童人身權利法律保護不完善。我們建議,在否定、禁止代孕行為的同時,立法方麵確立以“孕者為母”為主、兒童權利最大化為輔的親子認定規則,保護代孕兒童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