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舉報論文遭母校教師剽竊:錯別字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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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畢業6年後,發現當初的畢業論文遭母校老師剽竊去申請國家專利,遂憤而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起因:

開公司後申請專利,

檢索發現6年前畢業論文遭母校老師剽竊,

“連錯別字都一樣”

這名男子叫孟玉朋,今年30歲,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人。

他對記者介紹說,2011年高考時,他以520多分的成績考入位於湖北省鹹寧市的湖北科技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習,大四上學期根據學校安排來到廣東珠海一家醫院實習,同時開始做畢業論文的準備工作。

實習期間,他抽空查文獻、做課題、寫程序,2015年5月完成畢業論文《基於ATR-FTIR光譜的人體血糖遠程無創檢測係統設計》和畢業設計作品,順利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

畢業後,他隻身來到珠海一家公司從事產品研發工作。

2016年5月,孟玉朋與2名誌同道合的大學同學在武漢市洪山區成立了一家與醫療器械有關的公司,主要從事醫療器械的研發、維護和銷售等。

他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2021年10月,他們公司想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打算做一些高精尖產品,他想將讀大學時的研究成果申請國家專利,於是在網上檢索相關資料。

檢索結果令他大吃一驚,他發現有人利用他畢業論文裏的研究成果已申請了3項國家專利,“我進一步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及分析官網發現,那些專利的申請時間是2017年9月6日。”

更令他感到吃驚的是,申請(專利權)人係他母校湖北科技學院,發明人署名為葉某和鄭某等4人,葉某和鄭某是他母校老師,前者當時係湖北科技學院醫學部生物醫學工程與醫學影像學院副教授,鄭某則是該學院院長,“這兩人根本沒給我上過課,不是我的老師。”

孟玉朋說,他仔細比對發現,該專利作品所用材料與他的畢業論文幾乎一模一樣,“圖片也是我論文裏麵的,甚至連錯別字都完全一樣,他們竟然沒有改過。”

他憤怒地說,他們不僅是侵權,更是赤裸裸地剽竊了他的論文和盜走了他的科研成果。

孟玉朋

被踢:

約500人校友群裏訴說遭遇被勸“不要鬧”,

多人替他鳴不平一起被踢出群

孟玉朋說,隨後他在校友群裏訴說了自己的遭遇並提供了一些證據作為佐證,“該校友群裏約有500人,除學校領導和老師外,還有校友和一些醫院的領導等。”

這時,有些校友勸他不要鬧,希望莫把事情搞大了。孰料,此事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事情越鬧越大,有人開始怪罪於他,便將他踢出校友群。

然而,隨後事情開始發酵,校友群裏更多的人開始支持他,替他鳴不平,認為他應該找學校討說法,“沒想到,他們相繼被踢出了群,估計有20餘人。”

舉報:

查出同時署名的係涉事教師侄女和外甥,

發律師函舉報對方涉嫌侵權

孟玉朋告訴記者,事後他輾轉聯係上了涉事的葉某,“他根本不承認是抄襲,還說申請專利是為學校好。”

然而,孟玉朋進一步打聽得知,那些專利署名中除葉某和鄭某外,另一人係葉某侄女,還有一人係他外甥,“這兩人均是往屆生,其中他外甥還是我的大學同班同學。”

2021年10月18日,孟玉朋托同事通過微信與母校湖北科技學院溝通,後來他通過發律師函的形式正式實名舉報葉某等人剽竊他的論文和作品,稱對方的行為涉嫌侵權。

處理:

學校認定學術不端給予通報批評,

責令公開賠禮道歉追回所獲科研獎勵

接到舉報後,湖北科技學院高度重視,該校學術倫理與道德監察委員會立即成立調查組,對舉報內容展開詳細調查。

2021年11月9日,該校學術委員會給孟玉朋送達了一份《關於葉某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意見的函》。

據悉,葉某出生於1979年9月,湖北新洲人,2012年6月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獲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博士學位。

記者看到,該函稱,調查認定葉某作為發明人的那3個專利與孟玉朋的畢業論文在元器件的編號及其型號位置標注、硬件係統框架圖和文字陳述3個關鍵方麵高度雷同,存在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

該函介紹說,後來他們召開會議,根據相關規定一致認為葉某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經商議後作出處理建議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最終決定對葉某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他通報批評,暫緩2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取消3年內研究生導師的申報資格,責令他向孟玉朋等4人公開賠禮道歉,追回相關專利所獲科研獎勵。

有知情人士稱,2021 年11月18日,葉某向湖北科技學院提出辭職,同年12月19日,該校解除與他簽訂的聘用合同。

判決:

法院一審判涉事教師賠禮道歉賠償10萬元,

他終審獲校方賠償15萬元

學校給予葉某這樣的處分令孟玉朋感到不滿,他遂於2021年11月將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訴至湖北省鹹寧市中級法院,被推上被告席的除他母校外,還有葉某等4人。

他在起訴狀中稱,被告在未經他授權許可下抄襲、剽竊他的智力成果,構成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同時判令被告賠償他經濟損失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

庭審時,作為被告的湖北科技學院辯稱,並無侵害孟玉朋著作權的主觀故意,根據高校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畢業論文應由學校享有權利,且論文是在學校和老師指導下所形成,其著作權應歸屬於湖北科技學院。

被告葉某辯稱,學院教務處保存的論文與孟玉朋提交的論文有明顯改動之處,且原告的論文不具有獨創性,不屬於作品,案涉論文中的原理和方法均為2014 年公眾所知曉的常識,該論文並非原告獨立完成。原告利用學校的資源,創作係為了完成學校任務,代表了學校的意誌,故學校為該論文的作者。

他說,案涉專利係由他在教學過程中形成的理論知識與其他論文結合,由專利代理機構撰寫,申請了專利,案涉專利申請人為湖北科技學院,發明人僅有署名權及獲得少量利益的權利,申請人與發明人是不同概念,該案發明人不應作為被告,主體不適格。

被告鄭某辯稱,其對案涉專利申請並不知情,專利申請全過程是由葉某完成,在審批管理程序上也無需學院進行管理,專利確認函中也無她本人簽字,案涉專利未進行轉換,未獲得任何商業價值,她亦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其職稱晉升和學術研究此前早已完成。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孟玉朋的該論文被評為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孟玉朋畢業論文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涉案三項專利說明書及附圖等是否與涉案論文內容高度雷同問題”“侵權主體及責任承擔的問題”。

2022年9月15日,該法院一審宣判稱,葉某向孟玉朋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他10萬元。

一審宣判後,孟玉朋和葉某均不服,上訴至湖北省高級法院。

今年11月1日,該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稱,撤銷湖北省鹹寧市中級法院的那份一審判決,判決湖北科技學院賠償孟玉朋15萬元,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