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幹部和商人圍坐,隻是“詐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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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一段“五人圍坐在一起賭博”的視頻在網絡流傳,引發關注。記者從湖南省永州市官方人士處獲悉,五人中有一人是該市冷水灘區四級調研員蔣某某。目前,永州市冷水灘區紀委監委已立案調查。(據11月5日上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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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顯示,五人圍坐在一張桌子上,桌子中間和座位前堆放著百元大鈔,一人正在發牌。其中一人說:“我500。”上遊新聞記者仔細梳理視頻發現,牌桌上的現金約10萬元。

如果桌麵上有10萬元之多,這就不是娛樂活動,而是涉嫌賭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一位領導幹部和商人圍坐在一起打牌,真的是娛樂或賭博嗎?恐怕不盡然。不少案例表明,這是一種行賄受賄的手段,商人通過打牌給領導幹部進行利益輸送。

2020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雲南某縣原縣委書記徐會良貪汙受賄一案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徐會良以打牌的形式收取商人送去的錢財。玩得最大的時候,徐會良一場牌局就“贏得”了50萬元的現金。

蔣某某打牌,不僅要看打牌涉及的資金量,也要看與他一起打牌人的身份,更要看他的職務職位。公開報道顯示,2004年,蔣某某在冷水灘區區委、區政府拆遷辦公室工作。近些年,他擔任過冷水灘區多個拆遷項目的指揮長。不得不說,政府負責征地拆遷的部門,屬於腐敗高發地帶,容易受到不法商人的圍獵。

所以,蔣某某和商人一起打牌就非常可疑。他辯稱,“不是詐金花。”但是,不管是不是“詐金花”,牌桌上的10萬元就是實證。

一些領導幹部財迷心竅,收錢怕被發現,就通過這種隱蔽的方式來達到受賄的目的。然而,不管用什麽方式,采用什麽手段,事情的本質都是權錢交易,最終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處理。

讓人關注的是,報料人稱,這是2021年夏天發生的事情。如今“舊事”重提,說明如果領導幹部有不當行為,隨時都可能露出馬腳。另外,在“打牌”的場合,出現的人顯然是蔣某某認為“靠得住”的人。現在有人主動報料,表明領導幹部隻要伸手,就會成為別人手中的把柄。不管什麽原因,隻要對方“翻臉”,自己就會“翻車”。

領導幹部和商人應該保持一種“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親”的關係,不是指一起吃喝玩樂,而是要和企業家多互動,真心實意為企業家服務,解決他們的難處。“清”的關係,就是雙方要保持工作上的純潔純粹,不能通過權錢交易“互惠互利”。

現在,蔣某某被當地紀委監委調查,內心是不是悔不當初呢?這就說明,領導幹部隻有保持清正廉明的本色,才能行穩致遠。如果涉嫌權錢交易,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隻會惶恐不安。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