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借用行政樓廁所遭拒,不與人方便怎會僅是保安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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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不讓群眾上廁所的鬧劇。一段網上的視頻顯示,有一名群眾到吉林白城市住建局辦事,想借用行政樓的廁所,卻被保安人員嚴辭拒絕,態度惡劣,口氣生硬。

哪怕這名群眾已經向工作人員解釋,是因為辦事大廳的廁所已經被鎖,還帶他去查實了,但是對方仍然不讓他借用,並且大聲喊“我就不讓你進去行政樓,大樓不對外”。11月3日,白城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表示,當時保安不知道辦事大廳的廁所已經壞了,言語上發生了一些誤會,確實做得不對。還特意強調視頻當中的保安“非在編安保人員”。

不讓群眾借用行政樓的廁所,將這次衝突引發的責任推到沒有話語權的個體身上,恐怕很難讓人信服。誰讓保安做出如此不近情理的反應?這才是關鍵。

其實,“借用廁所被拒”事件這不是第一起。比如:今年10月,一名女子到江蘇昆山市千燈鎮一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借用廁所,卻被工作人員辱罵“有問題有病”。這樣的態度,和黨群服務中心牆上高掛的“為人民為百姓服務的方式很多,我們選擇離您最近的一種”的標語,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和諷刺。

“小廁所、大民生”,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除非有安保等特殊要求的單位)願不願意向群眾開放廁所,是對待群眾工作態度的一塊試金石、一支溫度計。給想方便的群眾行“方便”,是政府日常工作中應有的人文情懷,是不動聲色地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

作為對外辦公的窗口單位,住建局就應該正常維護公共廁所對外開放,但是卻發生了公共廁所被鎖的事,這已經是錯了。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才不得不找到行政樓上廁所,不是群眾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借用廁所也不是什麽非分的要求,為什麽就不允許呢?

古人說,“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也”,政府工作人員絕對不應有這樣的想法,隻想把“方便”留給自己,一點兒都不想著給群眾“方便”。雖然和群眾直接衝突的是一名“沒有編製”的保安,但是背後還是日常工作安排的結果。有什麽因,才有什麽果,導致保安不敢輕易放“外邊”的群眾借用廁所,是因為他知道這背後的意味。如果住建局在日常工作,內部管理中時時刻刻貫徹提升營商環境的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強調對群眾工作的態度,也不至於鬧出這麽激烈的衝突。

目前,涉事住建局已對這名安保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作出工作調整的處理,“與此同時,我們向當事群眾道歉,取得對方諒解”。這種前倨後恭的態度,道歉很誠懇,但是改變是不是很及時呢?已有前車之鑒,為什麽還是有單位把錯誤的動作再示範一次呢?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借廁所的新聞不大,但公眾的反應強烈。這種小事代表了群眾所感受到政府的真實體感,千萬不要馬虎敷衍。政府機關要把“方便”留給群眾,別把過失推給“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