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係統近40年女幹部被開除黨籍 通報連說3個“特別巨大”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壽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壽紀檢監察組、遼寧省撫順市監委對廣發銀行原黨委委員、監事長王桂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桂芝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台上講清廉在台下破法紀,長期搞兩麵派,做兩麵人;違規收受多名下屬的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及活動安排,且次數多、時間長、金額大;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等選人用人方麵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利用本人職權,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並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報銷;退休後,未經組織批準,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擔任職務並領取薪酬;為掩蓋其個人貪占公款,違反財務管理製度,賬外以各種名義隨意發放獎金;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職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

王桂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桂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和程序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決定將王桂芝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今年3月23日消息,王桂芝被查。

官方簡曆顯示,王桂芝出生於1960年8月,任職金融係統近40年。她曾曆任廣發銀行鄭州分行資金部總經理,總行規劃與管理部總經理,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後同時任廣發銀行黨委委員。

2011年7月,王桂芝任廣發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2013年3月任廣發銀行副行長,2018年1月任廣發銀行監事長,2020年8月退休,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