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客車側翻致8死21傷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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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傍晚,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官網公布《延安延西高速“1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10月1日14時05分,延西高速延安市甘泉段66KM+200M處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當場死亡、21人受傷,大客車及高速公路道路設施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1005萬元。

經調查認定,延安延西高速“1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2年10月1日14時5分,清澗分公司駕駛人惠彥斌駕駛陝KA8803號大客車(核載37人,實載33人)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進入牛武隧道行駛在超車道上,行駛至66KM+200M處時,低頭翻看手機,大客車偏離原車道,惠彥斌開始修正方向,在距隧道出口25M處大客車向左側滑,駛出隧道後車體左側與道路左側波形護欄發生第一次碰撞,車輛向右側滑,車體左前角與右側波形護欄發生第二次碰撞,車體離地翻轉,左側著地後繼續旋轉滑行,車體尾部上端與左側波形護欄第三次碰撞後停止於一車道。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人惠彥斌安全意識薄弱,私自改變規定的行駛路線,駕駛大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雨天未按規定降低行駛速度,且在車輛行駛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發現危險情況後采取措施不當,導致所駕駛車輛發生側滑後與道路護欄發生碰撞並側翻。

經調查、鑒定,排除了駕駛人惠彥斌疲勞駕駛、酒駕、毒駕等因素。

事故調查報告將8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惠彥斌,男,係陝KA8803號事故車輛駕駛員。其安全意識淡薄,未按照客運車輛駕駛員的相關要求規範駕駛,私自改變規定的行駛路線,蓄意遮擋和扭轉駕駛員位置監控攝像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違法超速行駛、雨天未按規定降低行駛速度,且在車輛行駛中存在不係安全帶、頻繁接打手持電話、抽煙等行為,涉嫌妨礙安全駕駛,發現危險情況後采取措施不當,導致所駕駛車輛發生側滑後與道路護欄發生碰撞並側翻,造成嚴重後果,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依法吊銷駕駛人惠彥斌的駕駛證及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高陽,男,係清澗分公司經理、安全員。其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安全管理混亂,未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體係和崗位需求配置數量相應、資質相符的工作人員(專職安全員、專職監控員);未按規定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授意監控人員盡量減少對駕駛員的實時視頻抽查頻次(因視頻抽查產生額外流量費用),致使事故車輛駕駛員在客運車輛駕駛中不係安全帶、抽煙、頻繁接打電話、蓄意扭轉駕駛員位置攝像頭、超速等行為長期脫離公司動態監管視線,客運駕駛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隱患排查與治理流於紙麵,對本公司客車駕駛員長期違規違章駕駛行為未及時製止且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呼保軍,男,清澗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監控員。其作為清澗分公司兼職安全員、監控員、公司各類文件資料製作整理人員(清澗縣陽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同其他工作人員就分公司各項文件資料大量造假,在線動態監控工作未按規定和公司製度規範執行,對駕駛員長期違規(超速、不係安全帶等問題)未提出有效措施與建議,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白建紅,女,清澗分公司監控員(兼職,10月1日事故發生當日值班監控員)。其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基本內容掌握不清,事發當日清澗分公司動態當班監控員(2021年10月參加長運集團監控員培訓班,取得《監控員證》),對事故車輛運行過程中的多次違法違規行為監控不力,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師國強,男,清澗分公司西安至清澗段車輛實際投資人。其作為陝KA8803號大客車實際產權主要股東,車輛實際運營管理者,雇傭駕駛員惠彥斌主要駕駛該輛車。負責承擔惠彥斌違規違章駕駛產生的各項處罰費用,長期縱容駕駛員違規違章駕駛,構成重大風險隱患,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白寶寶,男,其作為陝KA8803號大客車實際產權股東之一,清澗分公司車輛承包合同簽定人,對此次事故負有法律連帶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李光東,男,中共黨員,2019年擔任榆林長運公司副總經理、自2021年11月開始主持全麵工作。未按職責完善集團公司安全責任體係;未依法組織實施並落實集團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對集團及下屬分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亂、營運車輛管理缺失、駕駛員長期違法違規駕駛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李巧榮,女,中共黨員,榆林長運公司分管安全副總兼安技部部長。其協助李光東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要求,未對清澗分公司長期存在的安全管理缺失、資料造假、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無專職監控人員等問題的整改進行監督落實;未對清澗分公司駕駛員的處罰與警示教育進行監督核實,對清澗分公司陝KA8803號大客車駕駛人惠彥斌長期違法違規駕駛隱患,經對其多次處罰和警示教育無果後,未及時上報公安和交通部門並按規定采取解聘措施;未就榆林長運公司和綏德分公司共用監控人員違反規定一事向企業負責人提出整改建議,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管理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