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讓試喝一口自帶水,乘客索賠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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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因張某攜帶液體進站廣州地鐵,安檢人員要求張某進行液體檢測,張某遂喝下其自帶的瓶裝水,後安檢人員將其放行進入地鐵乘車。後張某主張因其所喝的瓶裝水為自裝白開水,而其自身患有腸胃疾病導致其喝水後身體極度不適,且此事也給其造成嚴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擾,故向法院起訴認為被告廣州地鐵公司侵權,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8100元。近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了該起案件的審理詳情。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係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本案中,張某主張其身心健康遭受侵害,係被告廣州地鐵公司的安檢行為導致,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首先,廣州地鐵公司在進站處設置安檢並要求乘車人如攜帶液體需通過液體檢測儀或“試喝一口”等方式進行檢測,是其作為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所應當履行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安檢人員要求張某對其攜帶的液體進行檢測,並不存在過錯。其次,張某就其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張某提供的檢查報告單、門診病曆等證據也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間就已被診斷患有腸胃疾病並多次檢查就醫,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狀被診斷有睡眠障礙。因此張某無法證明地鐵安檢要求其“試喝一口”自帶水的行為與其主張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張某主張廣州地鐵公司對其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四國迷 發表評論於
奇巴訴訟,更奇怪的是在鐵路運輸法院,能告能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