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已有人通過直播平台打賞實施洗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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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犯罪助推上遊犯罪資金流轉,不僅妨害司法機關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且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威脅國家經濟與金融安全。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起訴洗錢犯罪數量呈持續上升趨勢,洗錢手段複雜多變、不斷翻新。

我國刑法規定,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七類上遊犯罪洗錢的行為,依照刑法第191條規定以洗錢罪定罪處罰。為上述七類上遊犯罪之外的其他上遊犯罪,如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犯罪等洗錢的行為,適用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另外,地下錢莊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非法支付結算服務的,依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最高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聯合國家監委、公安部印發《關於在辦理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持續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

最高檢指出,檢察機關起訴洗錢犯罪數量呈持續上升趨勢。今年1至9月,共起訴洗錢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涉及的上遊犯罪主要集中於毒品、貪汙賄賂、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和走私犯罪。起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涉及洗錢犯罪的62336人,同比上升92.7%。此類犯罪大幅增加,與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犯罪高發密切相關。

檢察機關辦案發現,犯罪分子洗錢手段多樣,除購房、購買黃金等貴金屬以及投資證券基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轉移資金等手段外,租用他人銀行賬戶、網絡支付賬戶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見洗錢手段。

近年來,隨著網絡支付、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各類新型洗錢手段不斷出現。有的搭建“跑分平台”匯聚大量個人賬戶用以收取、轉移犯罪資金;有的利用虛擬幣交易開展跨境洗錢;有的通過直播平台打賞後,再以向主播“借款”等方式洗白資金。這些新型洗錢手段通過海量資金賬戶,快速多層轉移資金,技術性、隱蔽性增強,對發現查處犯罪帶來更大挑戰。

最高檢指出,受利益誘惑參與洗錢問題突出。洗錢行為通常借助各類資金賬戶等基本支付工具實施。辦案發現,一些在校學生、無固定職業人員、普通商戶、偏遠地區老年人等,受小額利益誘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資金賬戶,參與洗錢違法犯罪活動。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辦理的非法經營案中,犯罪人員搭建“跑分平台”後,共有10萬餘個“跑分客”提供37萬餘個銀行卡賬戶及微信、支付寶賬戶,用於轉移非法所得。非法提供資金賬戶的行為人實際獲利不多,但社會危害嚴重,不僅助長了上遊犯罪活動,還易使自己因蠅頭小利身陷囹圄。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將持續依法嚴懲洗錢犯罪,堅持“一案雙查”,在辦理上遊犯罪案件時,同步審查是否遺漏涉嫌洗錢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同步開展引導偵查取證;持續強化部門協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深入推進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特別是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資金穿透、行業治理等方麵與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全麵加強協作,強化反洗錢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