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墜亡前有人喊話“不跳看不起你”,兩三秒後她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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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表示,在浙江金華永康市一棟公寓,一名年齡僅為20歲的女孩跳樓身亡,據網傳視頻顯示,在女孩站在窗台外跳樓前曾有人喊話“不跳看不起你”。在女孩跳樓身亡後,目前女孩家屬想要追究喊話人的責任。

據媒體報道,視頻發布者馮先生自稱是死者家屬朋友,現在家屬已經報案,死者母親薑女士認為起哄者的言論與女兒的死相關,起哄者說完兩三秒後女兒就跳樓了。8月12日,另一名死者親屬稱,已有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民警已經出了警,針對反映現場有起哄者的情況,他們已經記錄,但具體情況不便告知。



女子跳樓視頻畫麵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雖然起哄者不構成犯罪,但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還是可以追究的。首先,這種坐地起哄,擾亂社會秩序,有社會危害性,屬於尋釁滋事行為,可以被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參照刑法尋釁滋事的規定,實踐中解釋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其次,若起哄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即該起哄被輕生者聽到了,起作用了,則起哄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後果,須承擔民事侵權。死者的繼承人可以起訴起哄者,要求民事賠償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死亡賠償金(跳樓者自身是主要責任)。

雲一片 發表評論於
人家讓她S她就乖乖去S,夠聽話的,可惜聽話後又不認賬
圓老扁 發表評論於
律師說起哄的不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