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稱酒後被網約車司機性侵,嫌疑人被采取強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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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寧夏18歲女孩小麗(化名)收到短信通知: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審。

小麗說,7月26日淩晨,醉酒的她獨自乘坐一輛網約車回家。此後,這名網約車司機對她進行了性侵。

7月26日上午9時許,小麗選擇報警。

被害女孩:醉酒情況下,我被網約車司機性侵

小麗出生於2004年11月,今年18歲,剛剛參加完高考,並被南方一家一本高校錄取。

小麗說,自己家條件不好,暑假期間,自己還在兼職打零工。因為心情不好,今年7月25日,她和一名女性朋友相約見麵。7月25日晚9時許,她和該女性朋友來到銀川市金鳳區大閱城商業街一家餐飲酒吧喝酒。期間,還有一名男性朋友到場。當晚,他們點了15瓶啤酒及一種洋酒與飲料勾兌的飲品。

小麗說,當晚,男性朋友沒喝酒,她喝得比較多。

上遊新聞記者曾試圖聯係小麗朋友未果。

7月26日淩晨零時許,該女性朋友為小麗叫了一輛網約車讓其回家。

小麗說,當時,她已喝醉,獨自坐上這輛網約車後,記憶模糊。

該網約車平台信息顯示,該車為一輛銀川牌照的銀色特斯拉MODEL Y轎車。

按照平台信息數據顯示,小麗朋友標注的目的地距離事發地約有500米。

上遊新聞記者在事發地看到,這裏為當地某小區外的一處露天公共停車場。

小麗說,回家路上,在該停車場,網約車司機在副駕駛座對其實施了性侵。



▲案發地。圖片來源/上遊新聞記者 賈晨

回憶起事發經過,小麗說,事發前後,由於自己醉酒,她已經失去了意識,隻記得曾下車上過一次廁所,還記得網約車司機試圖摸她,她想用手推,但沒力氣。直到被性侵時,她才感到一股惡心,之後,自己逐漸有所清醒。

7月26日淩晨3時40分,她將此事告知遠在廣東的朋友。

小麗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她本不想聲張此事。因為家庭原因,從小她的性格相對怯懦。最近,母親身體不好,她擔心,萬一家人知道此事,會影響母親病情。但朋友不同意她的說法,二人發生了激烈爭吵。

小麗說,是朋友罵醒了她。她在網上查閱了信息得知,年滿十八周歲後,自己可以報案。待清醒後,經過一番衡量,7月26日上午9時許,她撥打了報警電話。

嫌疑人否認“性侵”:“我這點保證沒有過分舉動”

小麗說,事發前,她根本不認識這名網約車司機,車也是朋友隨機叫的。

事後,在警方處,小麗獲悉,網約車司機姓唐,30歲左右,已有家室。

對於是否涉嫌性侵小麗一事,無論麵對小麗還是辦案單位,唐某都已否認。

7月26日,報案後,小麗在通過微信質問唐某時,唐某稱:“你心情不好,我陪著你下車坐了會,聊了會天,你放心我沒有趁人之危。”

唐某稱:“你上廁所,我就幫你看著,怕來人。”

小麗說:“你知道我喝多了”“你在這之前,是不是碰我了?”

唐某回複稱:“沒有。”

此後,唐某說:“你喝完酒哭了好久,有輕生想法把我嚇壞了,哄了你好久,一直在為你安全考慮,等你心情平複了,你笑出來了,我才放心,你大晚上還要騎電動車多不安全,我就把你帶到小區門口,你自己上的樓,我這點保證沒有過分舉動。”

小麗說:“我在派出所,你過來吧。”

隨後,在民警的通知下,唐某到案。

小麗說,唐某從接到警方通知到到案,用了大約2個小時。

小麗從辦案人員處獲悉,到案後,唐某始終否認性侵一事。

7月26日,警方對小麗做了第一次筆錄。

依據警方發給小麗的短信信息顯示,7月26日晚9時27分,唐某已被警方刑拘。

同時,在警方指定的賀蘭縣人民醫院,小麗做了陰道擦拭物提取。小麗說,當天她來了例假。

嫌疑人家屬曾尋求諒解遭拒

小麗說,唐某刑拘後,唐某家屬曾三次找到她協商此事。第一次是她報案後,在賀蘭縣公安局外,兩名自稱是唐某表哥的人,希望小麗不要再追究此事。對方添加了她的微信。“我當時隻是希望他認錯、道歉,我知道他也有家人,不想因為他一個人的錯,讓他的家人或後代也受牽連。”

小麗說,第二次是自稱唐某表哥的人帶著唐某母親來找她,還給她帶了水果。溝通中,唐某母親提出5萬元私了此事,並拿出一份諒解書。

小麗拍下的這份諒解書顯示:“2023年__月__日,我酒後搭乘車輛,路上聊的比較愉快,覺得雙方投緣,途中與他發生關係,過程中未被強迫。他的家人與我溝通,多次代他賠禮道歉,賠償我經濟損失,對他的行為我願意諒解。此事件對我們雙方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身心疲憊,我想回歸到正常的生活狀態。懇請公安機關不追究刑事責任,對本案予以撤案。”

小麗說,因為這份諒解書違背了事實,她當場拒絕,並認為這是一種羞辱。

小麗說,第三次,唐某母親再次找到她,希望能取得諒解。期間,唐某母親曾說,小麗年齡太小,希望能和小麗父母溝通此事。

小麗說,正是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她才不想讓家人知道,獨自麵對此事。她認為,唐某母親在用“告訴她父母”來要挾她。

對於小麗說法,上遊新聞記者曾多次以電話、短信等形式向唐某家人進行求證,但截止發稿前,未有回複。

鑒定報告未出前,嫌疑人被取保候審

小麗說,報案後,她曾向警方告知,自己身上有多處劃痕,但警方未曾安排她做檢測。

事後,小麗曾對身體劃痕進行拍照。上遊新聞記者從照片中看到,劃痕清晰,雖沒血漬,但有紅腫。小麗說:“照片是事發24小時以後拍的。”



▲案發後,小麗拍攝的照片顯示,她身上有多處劃痕。圖片來源/上遊新聞記者 賈晨 翻拍

而劃痕是否為唐某造成的?暫時未有定論。

在等待警方通知期間,小麗感覺下體不適,曾獨自去醫院做過檢查,但醫生表示,隻是炎症,造成原因可能有很多。

小麗說,此類情況,她先前未曾出現。

8月1日下午6時5分,小麗接到警方短信通知稱:“鑒定結果已出,公安機關將於近日向你告知。”

8月2日,她在賀蘭縣公安局看到了這份鑒定結果。警方告知小麗,在其體內並未檢出唐某的DNA。

回家後,小麗想到了事發當日穿的那條長裙。

她說,這條長裙是剛買的。事發後,她記得長裙上沾有汙漬,又回想起事發過往,她感到惡心,於是,長裙一直被仍在房間角落未洗。

8月3日,小麗向賀蘭縣公安局提交長裙,希望警方對此進行鑒定。

8月9日,小麗接到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該案的檢察官通知稱,對唐某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隨後,小麗收到了警方短信通知:8月9日下午5時12分,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強製措施。



▲8月9日,小麗收到了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通知。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8月11日,小麗曾向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一份“緊急報告”,請求銀川市檢察院能履行監督職能,敦促賀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對本案每個環節進行複查。

該報告中,小麗提出了幾點疑問。

疑問一:報案後,賀蘭縣人民醫院是否有法醫資質?整個流程是否能夠保證公平公正,樣品是否能夠保證不被調包?

疑問二:醉酒性侵案為什麽沒有抽取醉酒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疑問三:裙子精斑檢測未出前,嫌疑人刑拘後第7日,經辦民警為什麽匆忙把案件移送審查批捕?

疑問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性侵時戴套,極有可能無法檢測出犯罪嫌疑人的DNA,但能夠檢測出潤滑油和香精成分,為什麽不對陰道拭子進行潤滑油和香精檢測?

上遊新聞記者調查:唐某曾多次撫摸被害人

8月11日,長裙檢測有了結果。當日下午5時,小麗前往賀蘭縣公安局領取。

在賀蘭縣公安局,小麗得知,在她的長裙上腹部,檢測出人的精斑,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了唐某、小麗的DNA分型。



▲8月11日,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小麗穿的長裙上有嫌疑人的精斑。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賀蘭縣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我局聘請有關人員對提取的小麗白底紅花連衣裙腹部、臀部剪取物進行了DNA鑒定。鑒定意見是:送檢的白底紅花連衣裙腹部剪取物檢出人精斑;送檢的白底紅花連衣裙臀部剪取物未檢出人精斑。送檢的白底紅花連衣裙腹部剪取物中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唐某、小麗的DNA分型。

上遊新聞記者獲取的監控視頻顯示,7月26日淩晨零時3分,小麗和兩名朋友走出酒吧。酒吧外有一處水池,小麗走到水池邊,站在水池中。此後,在女性朋友的安撫下,小麗坐在水池邊沿。

小麗說,她記得期間曾與男性朋友發生過爭吵。

上遊新聞記者調查時注意到,小麗坐在水池邊沿時,曾數次滑坐在水池中,行走時,搖搖晃晃。

7月26日淩晨零時36分,涉事網約車抵達酒吧外,小麗行動不穩,是朋友為小麗打開了後排車門。在朋友的攙扶下,小麗獨自坐在車後排。

從酒吧到目的地,全程導航駕車距離為6.3公裏至7.8公裏之間,導航用時為13分鍾至14分鍾。

事發後,上遊新聞記者曾兩次乘坐出租車對路程、時長進行測試,用時均在17分鍾左右,車費為18元和17.5元。

而7月26日淩晨,網約車平台消費記錄,小麗當日乘車費用為17.55元。

上遊新聞記者調查時注意到,7月26日淩晨1時12分,唐某駕駛的車輛出現在事發地的一處監控畫麵中。這裏距離網約車目的地約有500米。



▲7月26日淩晨1時12分,嫌疑人車輛(亮光處)載著小麗出現在案發現場。圖片來源/上遊新聞記者 賈晨 翻拍

隨後,該車停下。唐某走到後排,帶小麗下車,進入路旁一處草叢中。

上遊新聞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草叢寬約2米,雖有行道樹遮擋,但並不隱密。

淩晨1時18分,唐某牽著小麗的手走出草叢,小麗跌跌撞撞一度倒在車上。

二人在另一旁的台階上坐下,期間,小麗曾試圖起身站立,朝車的方向走去,唐某對小麗有摟抱動作。此後,小麗返回車內後排,唐某也進入後排。

淩晨2時4分,小麗搖晃下了車。在唐某攙扶、跟隨下,二人朝路旁草叢走去。

淩晨2時12分,小麗站在車駕駛室方向,唐某有明顯用手接觸小麗身體的行為。隨後,小麗倒在另一輛停放在此的車前引擎蓋上,唐某多次用雙手、麵部貼近小麗身體。

淩晨2時15分,唐某帶著小麗走到車副駕駛位置,小麗倒在車副駕駛座上。期間,小麗有起身動作,後又被唐某阻止。

淩晨2時16分,唐某返回駕駛室、關門,又折返回副駕駛位置,並關上了副駕駛一側車門。隨後,車輛熄火,車內一片漆黑。

上遊新聞記者調查顯示,淩晨2時40分,唐某添加了小麗的微信。至少在淩晨3時16分以後,唐某駕駛網約車離開。

淩晨3時40分,小麗將此事告知遠在廣東的朋友。

依據警方發出的短信信息顯示,7月26日上午9時20分,小麗報案。

針對該案,上遊新聞記者采訪了國內多名法律從業者。

性侵既遂達到何種程度為完成?在法學界通常有三種學說:即,射精說、插入說與接觸說。

射精說,即以行為人在被害人陰道內射精為性侵既遂的標準。

插入說,即以行為人生殖器插入被害人陰道為既遂的標準。隻要行為人的陰莖有一部分插入婦女陰道,無論是否射精,也不論被害婦女處女膜是否因奸淫而破裂均為性侵既遂。

接觸說,即以行為人的生殖器與婦女的生殖器接觸為既遂的標準。

但有法律從業者認為,即使案由無法定為“性侵”,依據監控視頻及當時情況,案由也可能定為“性侵未遂”或“猥褻”。

由於該案案件細節無法完全獲悉,檢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決定”的理由是什麽,目前也無法判定。

8月11日是該案發生後的第16天。小麗拿到鑒定意見通知書,小麗說,警方對其做了案發後第二次筆錄。

此時,已有媒體報道了小麗的遭遇。

8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曾致電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希望采訪該案進展。有工作人員正告上遊新聞記者,性侵案屬於隱私案件,即使上了法院也是不公開審理案件。

上遊新聞記者告知對方,采訪是因為當事人對該案辦理中存有異議。

按照該工作人員要求,上遊新聞記者留下了電話、單位及姓名。

此後,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回電告知上遊新聞記者,當地相關部門將解答疑問。

上遊新聞記者按照對方提供的電話詢問,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此事。

此事發生後,小麗曾向當地婦聯尋求幫助。上遊新聞記者曾前往當地婦聯,工作人員表示,此事他們知道,但不能接受采訪。

截至發稿前,該案進展如何?小麗說,她也不清楚。她告訴上遊新聞記者,至少有份鑒定能證明她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