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網紅送貨遇害案一審:凶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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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一案一審宣判。該案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起訴書顯示,2022年12月7日,受害人阿麗被陳某彬以購買藥品為由騙至高州市家中,後行凶殺人並轉移、奸汙屍體,還銷毀證據,如清洗現場、丟棄凶器和行車記錄儀。

受害人家屬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家屬對凶手的量刑沒有意見,但嫌疑人在宣判後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並將提出上訴。

女子駕車送貨失聯

2022年年底,一則女子駕車失聯的尋人啟事引發關注。內容顯示,在12月7日上午,36歲的阿麗去高州送貨,途經大同、茂名、分界、根子、金山路段,後阿麗駕駛的車輛在高州筆架山被找到,車鑰匙就在車上,人卻不見蹤影。

▲此前的尋人啟事。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家屬報警後,12月9日6時,高州市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彬,並通過現場勘查和指認,發現了失聯女子阿麗的屍體。高州市公安局當日便發布情況通報,並表示在進一步偵辦該案中。

阿麗的妹妹告訴記者,後來通過庭審得知,姐姐與凶手此前並無任何經濟往來,也不是網紅和粉絲的關係。“凶手是姐姐以前跑藥材生意時人群中加的微信陌生好友,沒有聊過天,就是推銷藥品時可能會問對方需求。”這個說法與判決書中陳某彬的供述和辯解說辭一致。

▲此前的警方通報。圖片來源/網絡

判決書顯示,經茂名中院審理查明,12月7日陳某彬以購買藥材為由,騙阿麗到其位於高州市石仔嶺街道塘背村的新屋,下午16時41分左右,阿麗駕車趕到。趁阿麗不備,陳某彬先後用磚頭猛砸阿麗頭部數次,後擔心阿麗逃跑報警,陳某彬又拿出鐵錘擊打阿麗頭部數次,最終將阿麗殺害。

隨後陳某彬將阿麗屍體搬到車上藏匿。為銷毀證據,陳某彬清洗血漬,並丟棄車輛行車記錄儀、家中監控數據和作案工具。當日21時許,陳某彬轉移阿麗屍體,期間在車內對屍體實施奸淫,最終將屍體拋棄在東方大道坑洞村路口處附近草叢中,並棄車而逃。經鑒定,死者阿麗死因符合頭部多次受重型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行凶前凶手曾搜索“人打哪裏會死”

判決書中陳某彬供述和辯解稱,案發當日曾向阿麗表示要求“網戀”遭拒,到了以後曾要求阿麗與其發生性關係也遭拒,後越想越氣便拿起磚頭行凶。這與其律師辯護意見“陳某彬隻是因為被害人將其吸食電子煙誤會為吸毒想報警,被告人便想將其打暈,阻止其報警”的說法不一致。

▲判決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茂名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彬雖對其作案動機說法不一,但其趁被害人不備先是拿磚頭用力擊打被害人頭部數次,因怕被害人逃跑報警,想著要將其敲死,又用鐵錘連續擊打被害人頭部,最終致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告人陳某彬在案發當日通過手機搜索瀏覽“人打哪裏會死”“人打哪裏會暈倒”“打人體哪個部位最容易死”等內容,被告人陳某彬殺人的主觀故意明顯。

茂名中院對陳某彬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彬歸案後,雖能如實交代其殺人及侮辱屍體的主要犯罪事實,並願意賠償,但其故意殺人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茂名中院判決被告人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某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75935元。

受害人家屬稱未收到道歉,並將追責造謠者

阿麗的妹妹告訴記者,凶手家是阿麗當天送貨的最後一站,行凶後凶手淡定地吃了晚餐,藏匿屍體。“庭審中聽到了凶手的陳述,沒從對方口氣裏聽到任何悔改的意思。”阿麗的妹妹表示,案發後至今作為受害人家屬一方,並未收到凶手及其家人的致歉和賠償。

阿麗的家屬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除了請求判處被告人陳某彬死刑,還要求判決被告人陳某彬賠償原告人的喪葬費75935元、死亡賠償金109708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417479.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等合計人民幣1640494.4元。除了喪葬費,其餘賠償因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未被法院支持。

因阿麗是某平台擁有十萬級粉絲數的網紅,不少平台社交賬號對此案的評價出現了如“榜一大哥”“情感糾紛”等謠言,這也再次傷害了受害者家屬。阿麗的妹妹表示她將用法律武器對這些造謠者進行追責,目前已對部分證據進行了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