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人喂養居民被判擔責 法院:已形成事實飼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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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遭流浪犬襲擊,左小腿被咬傷,她把喂養人林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北京海澱法院判決林女士支付張女士醫藥費和交通費1666.1元,並向其書麵賠禮道歉。

張女士訴稱,其與林女士是同住在一個小區的鄰居。小區內經常有流浪狗出沒,沒有固定住處。林女士和她的母親經常出於好心,喂養一隻流浪狗,還給它起了名字並收留了它所生的七隻小狗。據反映,傷人之狗經常棲息在林女士家樓下,這種情況持續了半年多,沒有見其他人喂過此狗。

某天晚上,張女士經過林女士家樓下時,左小腿被狗咬傷,經就醫救治,共花費醫療費1416.1元。事發後,咬傷張女士的流浪狗被有關部門帶走。張女士起訴要求林女士賠禮道歉並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499.1元。林女士表示,自己和家人隻是偶爾喂養流浪犬,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傷人犬雖原係流浪狗,但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長期在固定地點向狗喂食,此狗也長期棲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據此,在上述期間,林女士與傷人之狗已形成事實上的飼養關係。狗傷人後,林女士作為狗的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最終判決林女士支付張女士醫療費1416.1元、交通費250元,共計1666.1元,並就涉案侵權行為向張女士書麵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狗有一定的危險性,對於流浪狗,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其送往專門收容機構,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收養,通過圈養、拴狗鏈等方式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也防止對自身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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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不做為,推責給個人